【招标信用】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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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艺术基金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西艺术基金面向全区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西艺术基金面向全区受理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广西艺术基金章程》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为着力点,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努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内外重要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市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获得广西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各艺术门类在区内外的演出、展览;资助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演出。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二)广西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舞美设计制作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对立项资助的项目,广西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启动经费;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首展)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展览)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3.在过去三年有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各艺术门类演出、展览经验,取得了较好的传播效果。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三)申报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各艺术门类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四)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五)获得其他省部级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主体工作,同年度只能申报 1个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广西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项目的,不能作为负责人或成员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七)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八)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演出、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 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wyyshenbao.gxlib.org.cn/),按要求填写《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的,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5年10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六)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剧场、展馆、线上展播数字化平台签署的协议。
(七)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九)做过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广西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须提交修改工作方案、总结和详实的证明材料。
(十)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立项或结项证书。
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2月28日24点前通过网络提交,日常管理机构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基金日常管理机构与项目主体签订《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广西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广西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日常管理机构。
(三)资助项目参赛评奖须由我区或我区的申报主体联合报送,且我区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奖项的单独申报权。
十、监督验收
(一)项目主体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首演(首展),并提前15日向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提交中期监督申请;应于2027年5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申请结项验收。       
(二)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将按照《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资助项目如不能按《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中规定的实施进度执行,或中期监督被判定为不合格者,项目主体须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资助,视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广西艺术基金章程》及广西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基金日常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广西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广西艺术基金标识使用有关规定,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等标识,要求突出醒目、美观大方。
(二)广西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联系电话: ***。“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文章来源:广西艺术创作中心
编排:李   芝、梁   辉
审核:陆   遥
复审:闫雪梅
终审:许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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