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85-GXJS)质疑回复函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广西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85-GXJS)质疑回复函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质 疑 人: 亮点环保科技(博兴)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寨卢村村南中国石油加油站东500 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 蔺秋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85-GXJS)”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2月04日16:00收悉,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质疑函》。
(2)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2:详见附件《质疑函》。
(3)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3:详见附件《质疑函》。
(4)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4: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中标资格。
三、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实物展台教学投影仪”主要用于教学使用的投影仪功能,高速扫描仪只是其中一项功能,并经核实广州逊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迅镭智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强制认证自我声明编号:2020970906000071;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3、4的答复:
1、《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
230085-GXJS)》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第40、41、44项的标的名称为“儿童平衡车”、“三轮车”、“三人或四人协力滑行车”仅为方便本项目招标自行定义的采购货物名称。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中“对产品种类的描述”与招标文件对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描述完全不一致,并且招标文件也没有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CCC强制性认证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质疑事项2、3、4的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2.经核实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儿童平衡车”、“三轮车”、“三人或四人协力滑行车”材料,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法律依据不成立,因此质疑2、3、4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广西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9 M)
质疑回复更改函.pdf (1.1 M)
地 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寨卢村村南中国石油加油站东500 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 蔺秋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85-GXJS)”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2月04日16:00收悉,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质疑函》。
(2)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2:详见附件《质疑函》。
(3)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3:详见附件《质疑函》。
(4)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4: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中标资格。
三、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实物展台教学投影仪”主要用于教学使用的投影仪功能,高速扫描仪只是其中一项功能,并经核实广州逊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迅镭智能(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强制认证自我声明编号:2020970906000071;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3、4的答复:
1、《灵川县公办幼儿园教学教玩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
230085-GXJS)》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第40、41、44项的标的名称为“儿童平衡车”、“三轮车”、“三人或四人协力滑行车”仅为方便本项目招标自行定义的采购货物名称。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中“对产品种类的描述”与招标文件对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描述完全不一致,并且招标文件也没有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CCC强制性认证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质疑事项2、3、4的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2.经核实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何关于“儿童平衡车”、“三轮车”、“三人或四人协力滑行车”材料,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法律依据不成立,因此质疑2、3、4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广西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9 M)
质疑回复更改函.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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