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柳城财采〔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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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柳城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LZZC2025-C2-220089-GXTZ
二、项目名称:2025年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0-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柳城县公路管理所
地址:柳城县河东大道278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瑞6号九州国际10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融安县长安镇红卫村上屯436号桂北农产品电商园6栋2层1号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关于“2025 年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编号:LZZC2025-C2-220089-GXTZ)”投诉书。经核实,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采购,依托“政采云”平台进行。本机关调取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数据及开标记录,投诉人未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主体资格。因此本次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柳城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3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0-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柳城县公路管理所
地址:柳城县河东大道278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瑞6号九州国际10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融安县长安镇红卫村上屯436号桂北农产品电商园6栋2层1号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关于“2025 年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编号:LZZC2025-C2-220089-GXTZ)”投诉书。经核实,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采购,依托“政采云”平台进行。本机关调取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数据及开标记录,投诉人未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主体资格。因此本次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柳城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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