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原旧大院门店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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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原旧大院门店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蒙公供销社)原旧大院门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为贯彻落实上级社的有关会议精神,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效,实现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场地,为企业争效益;
(二)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承租标的:原旧大院门店位于蒙公镇蒙公街,紧靠209国道。土地证号为:贵国用(2007)字第1556号,为一层砖混+钢棚屋顶结构,门店占地面积约180㎡(其中经营面积约120㎡、仓库面积约60㎡)。
三、承租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或自然人;
(三)遵守供销社章程,服从供销社管理的企业或自然人。
四、承包期限及招标底价:招标租期为3年,租赁期间不递增租金,招标底价年租金***元。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者需向蒙公供销社缴纳不低于三个月场地租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不中的,该保证金于投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中标但无故未确认中标签订合同或弃标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退回,投标保证金无偿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者中标后,所交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无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无偿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七、招标方式:采用明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每次竞标每提高一格为500元,投标时标价最高的为中标者。如投标人故意以低于标底基数进行投标的视为恶意投标,该投标结果为无效标,其本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八、招标报名及截止时间:有意参加招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12:00前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到蒙公供销社办公室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九、其他具体约定详见《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原旧大院门店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贵港市覃塘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南兴街159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
2025年12月1日
来源|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
采写| 徐承远
编辑| 徐承远
审核| 李志革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为贯彻落实上级社的有关会议精神,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效,实现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场地,为企业争效益;
(二)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承租标的:原旧大院门店位于蒙公镇蒙公街,紧靠209国道。土地证号为:贵国用(2007)字第1556号,为一层砖混+钢棚屋顶结构,门店占地面积约180㎡(其中经营面积约120㎡、仓库面积约60㎡)。
三、承租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或自然人;
(三)遵守供销社章程,服从供销社管理的企业或自然人。
四、承包期限及招标底价:招标租期为3年,租赁期间不递增租金,招标底价年租金***元。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者需向蒙公供销社缴纳不低于三个月场地租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不中的,该保证金于投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中标但无故未确认中标签订合同或弃标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退回,投标保证金无偿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者中标后,所交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无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无偿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七、招标方式:采用明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每次竞标每提高一格为500元,投标时标价最高的为中标者。如投标人故意以低于标底基数进行投标的视为恶意投标,该投标结果为无效标,其本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八、招标报名及截止时间:有意参加招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12:00前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到蒙公供销社办公室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九、其他具体约定详见《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原旧大院门店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蒙公供销社所有。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贵港市覃塘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南兴街159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
2025年12月1日
来源| 贵港市蒙公供销合作社
采写| 徐承远
编辑| 徐承远
审核| 李志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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