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贺州学院2025年教学实验楼空调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贺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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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贺州市 采购单位 贺州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贺州学院2025年教学实验楼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025年教学实验楼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512029539535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12-08 09:00  -  2025-12-08 09:46 
 采购单位:贺州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空调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空调; 颜色分类:白;型号:KFR-72LW/(72536)FNhAp-B2JY01;
次要参数要求:
120台 ***.00 格力/GREE

 
 买家留言:投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未按要求上传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 贺州学院2025年教学实验楼空调采购项目需求表.doc
 
 响应附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未按要求上传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贺州市 八步区 八步街道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2.交货地点:贺州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质保期(保修期) 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最短不少于8年,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提供终身维护。 2.若产品出产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质保期超过本分标规定质保期限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产品出产质保期限或厂家承诺期限执行;若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限优于产品出产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以成交人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实施和安装要求 1.由于本项目涉及到空调设备安装,属于高空作业操作,安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保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服从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按指定地点进行安装。高空作业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2.严格按竞标产品的安装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全。 3.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施人员上岗证书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实施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售后服务要求 1.负责送货上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所有产品、辅件、材料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信息。 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成交人负责该损坏产品的更换。 3.所有产品标配齐全,且必须安装到位并调试合格。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若质量存在缺陷,免费更换新产品。质保期内,有关产品质量(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缺陷等)引发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成交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 5.成交人在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执行,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厂家支付,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成交人超过厂家承诺标准的,按成交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成交人定期回访以及对产品进行维护;质保期后成交人需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7.质保期内,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12小时内不能排除的必须提供解决方案(如,过三包期的,提供同等档次或以上的备用产品),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人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成交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格发票并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后一次性支付。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2%或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如中标供应商是非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供应商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供应商另行补足。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中标供应商。 (注:中标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须从中标供应商账户汇出到达指定账户。) 户 名:贺州学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账 号:20327101040005615
▲报价要求 1.要求竞标货物是全新的、未经改装的、合格的、满足本分标技术要求的货物,且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竞标报价包含产品及服务需求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总和及招标代理服务费,除另有约定外,成交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1)货物采购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安装及辅材【保温材料,缠绕带、开孔费、冷媒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服务采购包括整体服务价格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项目验收、人员服务等费用。
▲验收要求 1.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机构或部门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在竞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成交人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3.验收依据: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4.验收要求 验收小组以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为验收依据,对供货产品技术参数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成交人按时间结点完成货物供货后,应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并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交给采购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时成交人提供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以及对所有需要进行核查的原件等。 (3)如供货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由成交人按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或部门)要求整改,成交人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如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除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外,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成交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项目验收不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产生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项目验收过程中,需委托检测机构介入的,费用由成交人另行承担。 (7)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验收时,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成交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无需提供原件、各项设备的检测报告原件。
▲节能清单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竞标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和商务条款中带▲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其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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