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岑溪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住院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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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梧州市 | 采购单位 | 岑溪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岑溪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住院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岑溪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住院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岑溪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住院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预算上限价:***元/㎡(按实际测量平方数计算)
项目需求:对传染病区住院楼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1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要求: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房屋安全鉴定” 或 “建筑结构检测” 相关内容;
3.2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范围包含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4.本项目不接受岑溪市人民医院职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岳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儿女等)参加本次询价。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
三、公告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岑溪市人民医院办公二区采购办,地址:岑溪市北山路5号(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响应文件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本院将拒收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要求:
1.份数要求:1份。
2.响应文件内容:(1)营业执照、(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3)供应商2025年5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如是新成立公司按照实际提供、(4)供应商2025年5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授权委托书(如有)、(7)报价表、(8)商务响应表、(9)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10)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页面截图、(11)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以上要求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具体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二)。
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包封要求: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外包封格式详见附件二:响应文件格式)。
七、成交标准: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
八、公示媒介
询价公告发布地址:岑溪市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cxsrmyy.com/)。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岑溪市人民医院
地 址:岑溪市北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774-8***0901 1807060***97
注: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原则上三年内不考虑其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的报价。
特别声明:本院仅通过医院官方网站作为唯一官方渠道发布该项目采购信息。对于任何其他网站所进行的信息推送,或非经由本院官方网站下载的相关文件,本院概不负责,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敬请各供应商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信息获取途径的官方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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