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的通告

所属地区:广西北海市 发布日期: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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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北海市 采购单位 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评估(2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南珠大道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二期,成都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二、三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转全产权工作,根据《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北政办规〔2022〕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委托北海***重新组织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投标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的需求
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按照下述相关规定完成本次询价要求的成果:
(一)项目名称
北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评估(2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南珠大道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二期,成都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二、三期)。
(二)服务需求
1.对目前市本级2个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北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进行一次市场价格评估,提出相应小区每一期、不同建筑结构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价格建议,并形成同期、同结构、不同楼层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价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成果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该房屋完全产权需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计算依据,使用有效期为三年(如有效期无法达到三年的,须承诺在有效期结束前重新无偿评估出具有效报告,直至满足三年有效期为止)。
2.在评估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现行有关文件、标准、规范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原则进行估价。
3.在评估报告成果有效使用期三年内,中标人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有解释义务,需无偿给予招标人业务方面的解释,接受招标人的咨询。
(三)工作要求
1.在接到招标人委托后立即开始评估工作,并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市本级2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房市场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报告等一切工作内容,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数据,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因中标人延期造成后果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每个小区应根据每一期建设、建筑结构的不同出具一份书面报告,共需提交6份评估报告(成都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期为2份,其余每期均为1份)。每份评估报告均需有房屋价格评估均价和楼层次差价率标准等内容。
(四)评估工作时间
2025年12月。
二、项目费用
该项目报价评估报告按6份计费,不得高于人民币***元/份(以下简称上限价)。
三、支付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提供相关评估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有效期不足三年的,按每次出具报告的有效期比例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五、投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5日,每天08:00—12:00,15:00—18:00(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地点:北海***(富贵路1号三楼301室)。
(三)投标方式:现场提交。
六、投标所需材料
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服务承诺函;
(三)投标确认函;
(四)投标报价函;
(五)投标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规范;
(七)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七、报价及投标报价函要求
(一)投标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统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二)投标报价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文件内包括报价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人可以拒绝对本项目的询价作出报价,但一经报价,即被视为认可要求,且不可撤回。
八、评标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成立评标专家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和评审。
(一)初审。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是报价人必须具备“投标人资格”,并按“投标所需材料”提交材料且符合《经适房市场价格分析评估工作初审指标》(详见附件4)规定的全部指标。
(二)评审。采用有效最低价的办法确定中标人。不高于上限价的报价为有效价,在满足询价文件初审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最低报价的为中标价,该报价单位作为中标供应商。
(三)若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相同者,将由抽签确定中标人。
(四)若最低报价高于上限价,否决所有投标。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星期五)。
(二)开标地点:北海***(富贵路1号一楼会议室)。
(三)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十、其他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北海***有权中止合同且不支付费用。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需带本人身份证。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北海***,联系电话:***
此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投标确认函
3.投标报价函
4.经适房市场价格分析评估工作初审指标
2025年11月21日
(经办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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