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名下2项厂房、库房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079)
【招标信用】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名下2项厂房、库房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079):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名下2项厂房、库房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报名网站: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a760e3b52ce24969b60d5c0235d88eaf.html
| 项目名称 |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名下2项厂房、库房等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1079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2项厂房、库房等资产,标的位于南宁市北湖北路50号,均为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资产权属明晰,无抵押、担保等情况,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资产招租清单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 (元/月) | 安全风险金(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招租经营用途 | 租期(年) | 合同到期时间/现状 | 备注 |
| 1 | 电工班区域 | 182 | 2,002.00 | 3,000.00 | 5,000.00 | 办公/仓库 | 1 | 2025.10.31 | 无免租期 |
| 2 | 空压机房 | 386.00 | 4,439.00 | 3,000.00 | 5,000.00 | 加工、仓库 | 1 | 2025.10.31 | 无免租期 |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测量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方式:13507879089(梁先生)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出租方简况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北湖北路50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观薇 | |
| 注册资本 | 25,807.215457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7171196XG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产投产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产投产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 批准文号 | 南产投园集总经会〔2025〕9号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4月7日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收取。 |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结清当月租金。 | ||
| 租赁期限 | 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订租赁合同手续并足额缴纳租赁合同相关费用,超过本条约定时长出租方有权视为承租方违约,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在竞租过程中发现竞租人资料造假,出租方和广西交易所集团均有权取消竞租人竞租资格;竞租人成交签署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发现成交人资料造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其他违约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 2.竞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 3.竞租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4.竞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竞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出现亏损,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竞租方为企业的,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应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竞租方应提供承诺书)。 |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出现亏损,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竞租方为企业的,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应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承诺书)(非企业的无需承诺“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应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相关内容);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 3.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出现亏损,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3、招租经营用途:具体经营范围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承租方取得租赁资产的经营权后,经营范围应按出租用途使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的要求及合同中对承租方不得经营项目的约定。如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承租场地,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结清当月租金。并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将租赁资产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或分租,如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分租时,需提交书面转租申请进行说明,在经过出租方集体决策审批,并报园区投资发展集团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转租。 6.租赁合同届满前,承租户提出延期的,经出租方集体决策审批,并报园区投资发展集团会议审议同意后,可予以每次不超过3个月的租赁延期(延期不超过2次)。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三/天支付违约金。承租方逾期超过30日未全额缴纳租金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出现此种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8、标的建筑物多为年份较长的建筑,存在墙体破损、门窗损坏/缺失、天面漏水、内部无水电设施等问题,需承租方修缮后方可使用。 9、房屋按现状交付,非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损坏等,在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详见合同范本第十三条)。 10、租赁期间因出租方企业改制、投资新的经营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或政府实行土地收储等情况,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详见合同范本第八十五条)。 11、履约保证金按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收取、水电费押金收取金额由出租方核定(详见合同范本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按0.1元/㎡/月收取(不足30元/月的,按30元/月收取)、安全风险金按招租清单中核定金额收取; 12、承租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承租方和承租资产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承租方可与所承租资产的受让人签订出租方主体变更租赁合同或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合同。 13、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3507879089(梁先生)。 14、在租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4:租赁合同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止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708411、 1937718771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2856762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六、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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