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岭镇新安村2025年集体经济发展仓储中心项目质疑答复函

所属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布日期: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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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桂林市 采购单位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岭镇新安村2025年集体经济发展仓储中心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质疑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裕华区愧安东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邮 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03295078
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西岭镇新安村2025年集体经济发展仓储中心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C2-320056-GXBG)”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收悉。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核查后,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西岭镇新安村2025年集体经济发展仓储中心项目中标候选公示”(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岭镇新安村2025年集体经济发展仓储中心项目成交公告https://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2511/t20251105_25634239.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名字:***;相关证书编号:桂 245121900074。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查,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04日,贵公司未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亦未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本次采购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法定条件。2.经核实,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东寨村2025年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因外出学习,施工单位于2025年6月29日申请变更项目经理,并于2025年6月29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人民政府同意变更。本项目项目经理(***)投标时(2025年11月04日10:00)已不属于“在建项目”状态,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85.5 KB)
关于西岭镇新安村2025年集体经济发展仓储中心项目质疑的答复函.pdf (361.3 KB)
工程联系函.pdf (6.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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