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LZZC2025-G3-990763-YTGC)质疑答复函
【招标公告】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LZZC2025-G3-990763-YTGC)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质疑人名称: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祝继国
委托代理人:祝继国
邮编:510640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14时40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编号:LZZC2025-G3-990763-YTGC)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盛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转包、分包,或者认定为定制类开发项目分包给别公司。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经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应商质疑答复、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及我公司核实情况,答复如下:本项目为“虚拟仿真资源建设”服务项目,并非货物采购项目,本项目核心内容是软件的定制开发。广西盛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写明本项目的承接企业为“北京睿格致科技有限公司”,且在其提供的质疑答复函中明确提到核心软件产品将由北京睿格致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自身仅负责本项目的软件部署、调试等后期工作,这表明其计划将本项目核心的、主体性的软件开发与资源建设工作交由第三方(北京睿格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承担。该行为构成了招标文件所禁止的“分包”实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第7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的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
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LZZC2025-G3-990763-YTGC)质疑答复函.pdf (744.2 KB)
质疑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祝继国
委托代理人:祝继国
邮编:510640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14时40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编号:LZZC2025-G3-990763-YTGC)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盛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转包、分包,或者认定为定制类开发项目分包给别公司。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经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应商质疑答复、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及我公司核实情况,答复如下:本项目为“虚拟仿真资源建设”服务项目,并非货物采购项目,本项目核心内容是软件的定制开发。广西盛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写明本项目的承接企业为“北京睿格致科技有限公司”,且在其提供的质疑答复函中明确提到核心软件产品将由北京睿格致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自身仅负责本项目的软件部署、调试等后期工作,这表明其计划将本项目核心的、主体性的软件开发与资源建设工作交由第三方(北京睿格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承担。该行为构成了招标文件所禁止的“分包”实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第7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的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
广西银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虚拟仿真资源建设项目(重)(LZZC2025-G3-990763-YTGC)质疑答复函.pdf (74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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