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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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比质比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
比质比价文件
招标及合同编号:LHXN2025DWZZ-FW287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南宁
目 录
第一章 比质比价公告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质比价公告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
比质比价公告
比质比价及合同编号:LHXN2025DWZZ-FW287
1.比质比价条件
本项目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服务,采购人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采购人现对其前台服务进行公开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及比质比价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发展的企业,办公地址在广西国际金融中心21—22楼。随着业务的稳步拓展,公司日常来访接待、内外沟通协调等事务日益增多,出于日常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采购2人的前台服务,以承担访客登记引导、信息传递、会议辅助、行政事务衔接等工作。
2.2 比质比价范围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公司前台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整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有序,为来访人员和公司员工创造舒适的环境。
(2)协助处理公司内部其他临时交办的事务,如文件复印、打印、收发,以及小型会议的组织协调等。
(3)提供前台人员的岗位培训,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并定期对前台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2.3项目服务期限
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以中标人实际委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并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至少承担过2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为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3 人员要求:
拟投入人员至少具有1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应为合同或报价人单位个人任职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
(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近3年(即2022至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3.5 信誉要求:
(1)报价人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期内;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报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记录名单。
3.6本次比质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比质比价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比质比价、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 年 月 日起至 2025 年 月 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使用账号及密码登录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http://gxjh.zcjb.com.cn)支付比质比价文件费用并下载电子比质比价文件(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逾期将无法办理比质比价文件等资料下载。
具体操作:点击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主页,第一步【招标执行】-【我要参与】-【立即参与】(参与多标段的需要选择相应标段);第二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付款】;第三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有平台操作相关疑问,咨询电话:400-019-2166转7)。
4.3比质比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4.4编制报价文件无需使用CA。
5.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报价客户端在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中下载。)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并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因报价人原因导致电子报价文件无法正常识别的,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报价人递交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须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标段),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5.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报价人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报价人须使用密码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视为撤销报价文件。
5.5本比质比价项目报价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无需现场开标,无需缴费办理电子CA。
5.6投标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可在交易平台“常用工具”下载观看https://gxjh.zcjb.com.cn/cms/gxjh/webfile/zdgxjh=tool/index.html。
6.质疑与投诉
报价人若对本项目比质比价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以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gxygcg.com/)、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及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信息网(https://lhxn.bbwpor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22层2220室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9楼916室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gxjhhuang@163.com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审计部,监督电话:0771-5483196。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表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比质比价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质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质比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报价预备会
1.9.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质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报价文件应当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报价人应根据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比质比价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 报价文件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报价人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比质比价文件
2.1 比质比价文件的组成
本比质比价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标准及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质比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质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质比价文件的澄清
2.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质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比质比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质比价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比质比价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质比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修改比质比价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 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比质比价文件的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质比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报价活动。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书;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报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报价
3.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人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 报价有效期
3.3.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报价文件的,应承担比质比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报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报价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以及: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2)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报价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报价方案
3.6.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报价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3.6.3 报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3.7 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比质比价文件有关服务期、报价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比质比价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报价人应当按照比质比价文件和要求加密报价文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报价人通过下载比质比价文件的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3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报价人完成电子报价文件上传后,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即时向报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报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报价人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报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所有报价人使用密码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文件解密;
(2)解密完成后,所有报价人在5分钟内确认开标记录(扫码签名),超过5分钟未提出异议或未进行扫码签名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记录;
(4)监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扫码签名)。
(3)开标结束。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1)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2)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终止本项目比质比价,由此引起的对报价人的影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报价人。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 重新比质比价和不再比质比价
8.1 重新比质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比质比价:
(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不足 3 家的情况下,评审小组认为剩余的报价具有竞争性的,仍可继续评审),也可以否决进行重新比质比价。
8.2 不再比质比价
重新比质比价后报价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质比价。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质比价文件、报价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报价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报价文件较前的报价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业绩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或不响应的,作被否决报价处理。
3.1.2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被否决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偏差超出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被否决报价处理,并没收报价保证金。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报价人得分=A+B+C
3.2.4 评审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被否决报价处理。
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七部委〔2001〕第 12 号令(九部委〔2013〕第 23 号令修改)第四十八条,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格式
甲方:(中标人)
乙方: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事宜,订立《前台客服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时间
甲方为乙方提供前台接待、协助日常会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公司前台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整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有序,为来访人员和公司员工创造舒适的环境。
(2)协助处理公司内部其他临时交办的事务,如文件复印、打印、收发,以及小型会议的组织协调等。
(3)提供前台人员的岗位培训,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并定期对前台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限为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甲方实际委派符合乙方要求的人员并获得乙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服务提供地: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金融中心21—22楼前台。
二、服务费用
甲方拟委派2名人员至乙方处提供协议所涉服务,本次服务费用为xx万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承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费、税费、企业成本等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保、公积金、福利、税费等全部成本,以及人员培训、评估/协调管理、风险责任、争议处理等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按季度计收,具体如下:
甲方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上一季度服务费支付明细表和乙方书面确认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每季度首月25日(含)前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暂不支付且不属于违约。
(二)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应转入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甲方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
四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前台客服服务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服务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反馈之日起5日内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
(三)甲方应按照乙方服务需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客服服务人员,客服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岗前基础培训,且具备乙方所需要的综合素质。
(四)甲方应负责处理本协议存续期间用人相应的争议纠纷事宜。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甲方的服务行为,就服务的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甲方遵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履行管理及服务责任。
(三)客服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同等质量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合理事由导致乙方需退换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重新安排符合乙方要求的服务人员。
(四)服务人员因产假、工伤等原因无法进行服务的,甲方应补充其他人员支援工作,以达到服务质量,乙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要提前终止前台客服服务协议,应提前3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告知。通知送达之日协议解除,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实际服务时间向甲方结清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拟委派人员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人事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如有)事项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调整本协议所涉服务费用,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人员在乙方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有关纠纷,乙方因存在过错而应当承担责任的,甲方可先行垫付后向乙方追偿。
(四)在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的人员因乙方过错造成因工伤亡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由社保有关部门承担外,其他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费用,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后向乙方追偿。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前三个月,乙方如对甲方安排的人员不满意,可将相应人员退回给甲方,并要求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客服人员提供服务。
八、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友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同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和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项目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 严格执行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含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4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5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6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7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1.8 甲方受理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将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举证调查,乙方须给予积极配合,为正常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对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取证调查后,视调查结果,给予通报。
1.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拟定相关廉洁从业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廉洁从业的文件。
2.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7 甲方有权利和责任对乙方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廉洁制度建设、廉洁教育、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考核。
2.8 甲方对乙方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日常督查可结合项目业主履约检查、日常例行检查和群众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3.乙方义务
3.1 乙方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乙方有责任抓好派出机构的廉洁从业工作(包括廉洁制度建设、廉洁教育、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等),要定期(至少半年1次)和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廉洁从业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款和第2条款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等于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
4.2 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时,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信用评价,将根据甲方纪检监察工作部门提出的意见作为其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分。年度内乙方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违反廉政合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或发生廉政事件的,甲方上报年度信用评价考核结果时,乙方不得评为AA级,同时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信用等级降级的处罚。
4.3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款和第3条款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等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后止。
7.本合同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
报价文件
比质比价及合同编号:
报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实施方案
六、报价人开展类似项目的情况
七、其他
一、报价函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比质比价文件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的总报价,遵照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承担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项目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派驻符合资质的前台服务人员至你方指定场所提供约定服务。
4.我方承诺在本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本报价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相关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项目委托书将构成我们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充分知悉并理解,你单位有权根据项目需求综合评审,保留不接受最低报价及其他任何报价的权利。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报价费用。
8.我方承诺,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天。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报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无论是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还是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以是亲笔签字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的彩色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报价有效期满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如果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的,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前面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字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三、报价
(一)报价说明
1.报价应与报价说明、合同条款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承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费、税费、企业成本等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保、公积金、福利、税费
等全部成本,以及人员培训、评估/协调管理、风险责任、争议处理等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4.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政策变化(税率政策调整除外),合同价款不进行调整,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保持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含税价。
5.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报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二)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等
1.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1.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
2.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彩色扫描件。
3.本表所列数据应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时,以附件数据为准。
(四)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等网页截图
提供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查询时间须为本比质比价项目发布比质比价公告日期之后。
五、实施方案
注:格式由报价人自拟。
六、报价人开展类似项目的情况
(一)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第5项。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年份时间起始要求见公告。
4.按公告的要求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
1.按比质比价公告的要求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七、 其他
(报价人认为其他必要的资料)
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
比质比价文件
招标及合同编号:LHXN2025DWZZ-FW287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南宁
目 录
第一章 比质比价公告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质比价公告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
比质比价公告
比质比价及合同编号:LHXN2025DWZZ-FW287
1.比质比价条件
本项目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服务,采购人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采购人现对其前台服务进行公开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及比质比价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发展的企业,办公地址在广西国际金融中心21—22楼。随着业务的稳步拓展,公司日常来访接待、内外沟通协调等事务日益增多,出于日常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采购2人的前台服务,以承担访客登记引导、信息传递、会议辅助、行政事务衔接等工作。
2.2 比质比价范围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公司前台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整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有序,为来访人员和公司员工创造舒适的环境。
(2)协助处理公司内部其他临时交办的事务,如文件复印、打印、收发,以及小型会议的组织协调等。
(3)提供前台人员的岗位培训,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并定期对前台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2.3项目服务期限
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以中标人实际委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并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至少承担过2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为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3 人员要求:
拟投入人员至少具有1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应为合同或报价人单位个人任职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
(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近3年(即2022至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3.5 信誉要求:
(1)报价人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期内;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报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记录名单。
3.6本次比质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比质比价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比质比价、报价、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 年 月 日起至 2025 年 月 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使用账号及密码登录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http://gxjh.zcjb.com.cn)支付比质比价文件费用并下载电子比质比价文件(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逾期将无法办理比质比价文件等资料下载。
具体操作:点击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主页,第一步【招标执行】-【我要参与】-【立即参与】(参与多标段的需要选择相应标段);第二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付款】;第三步【招标执行】-【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有平台操作相关疑问,咨询电话:400-019-2166转7)。
4.3比质比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4.4编制报价文件无需使用CA。
5.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报价客户端在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中下载。)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并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因报价人原因导致电子报价文件无法正常识别的,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报价人递交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须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标段),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可在线自助开票。具体操作: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执行】-【订单开票】。
5.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报价人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报价人须使用密码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不成功,视为撤销报价文件。
5.5本比质比价项目报价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无需现场开标,无需缴费办理电子CA。
5.6投标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可在交易平台“常用工具”下载观看https://gxjh.zcjb.com.cn/cms/gxjh/webfile/zdgxjh=tool/index.html。
6.质疑与投诉
报价人若对本项目比质比价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以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gxygcg.com/)、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及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信息网(https://lhxn.bbwpor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大厦主楼22层2220室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9楼916室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gxjhhuang@163.com
9.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审计部,监督电话:0771-5483196。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 邮 编:530022 联系人:*** 电 话:***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9楼916室 联系人:*** 电话:*** 邮箱:gxjhhuang@163.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水电厂2025年度财产保险 |
| 1.3.2 | 服务期 | 见比质比价公告 |
| 1.4.1 | 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至少承担过2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为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的彩色扫描件。 3.人员要求: 拟投入人员至少具有1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应为合同或报价人单位个人任职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4. 财务要求: (1)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近3年(即2022至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1)报价人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期内;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报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记录名单。 说明:报价人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提供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发布比质比价公告日期之后,并注明查询日期; 2、报价人须如实填报诉讼及仲裁情况,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并提供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þ不接受 ý接受 |
| 1.4.3 | 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本项补充: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2)母子公司关系的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4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即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1.报价文件应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报价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 2.报价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报价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3.报价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报价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报价未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技术部分不够完善; (3)报价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
| 2.2.1 | 报价人要求澄清比质比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报价截止日前3天。报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报价截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顺延。 |
| 2.2.2 | 比质比价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采购人将以补遗书的形式答复报价人提出的问题澄清并发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由报价人自行接收(采购人不采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发给报价人)。报价人无需回执确认是否接收澄清(含补遗书),均视报价人已经接收和阅知,报价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和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
| 2.2.3 | 报价人确认收到比质比价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报价人自行在发布澄清的网站上接收。报价人无需回执确认是否接收澄清(含补遗书),均视报价人已经接收和阅知,报价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和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
| 2.3.1 | 比质比价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补遗书的形式对比质比价文件进行修改并发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由报价人自行接收(采购人不采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发给报价人)。报价人无需回执确认是否接收补遗书,均视报价人已经接收和阅知,报价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和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
| 2.3.2 | 报价人确认收到比质比价文件修改的时间 | 由报价人自行在发布比质比价文件修改的网站上接收。报价人无需回执确认是否接收,均视报价人已经接收和阅知,报价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和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
| 3.2.3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 46万元 |
| 3.4.1 | 报价保证金 | 无 |
| 3.4.1 | 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 3.7.2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 |
| 3.7.3 | 报价文件份数 | 电子报价文件一份。 |
| 3.7.3 | 报价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 由报价人在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报价人法人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改动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全名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
| 4.1.1 | 报价文件的密封 | 通过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在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中下载。)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并生成“etnd”结尾的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 |
| 4.2.1 | 报价截止时间 | 详见比质比价公告 |
| 4.2.2 | 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 电子报价文件由各报价人在报价时间截止前自行在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上传。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报价人登录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gxjh.zcjb.com.cn)进入网上开标大厅 |
| 5.1.1 | 开标程序 |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所有报价人使用密码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文件解密; (2)解密完成后,所有报价人在5分钟内确认开标记录(扫码签名),超过5分钟未提出异议或未进行扫码签名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记录; (3)监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扫码签名)。 (4)开标结束。 |
| 6.1.1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3人,1人为业主代表,2人从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3.2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 ý否 þ是,评审过程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3名(候选人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比质比价公告发布网站 公示期限:3个日历天 |
| 7.3 | 履约担保 | 无 |
| 7.4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 1.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终止本项目比质比价,由此引起的对报价人的影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报价人。 2.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项目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 9.5 | 质疑与投诉 | 8.5款补充: 8.5.1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价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11号),进行质疑和投诉。超过规定时限的投诉和质疑将不予受理。 8.5.2报价人若对本项目比质比价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同时要求提交书面的真实举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或投诉书在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https://gxjh.zcjb.com.cn)提出。质疑书或投诉书的格式见附录。 8.5.3采购工作的监督机构、电话等如下: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22楼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审计部 电 话:0771-5483196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证明材料 | 报价文件中证明材料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件、业绩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等为证明材料。 |
| 10.2 | 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提供上述10.1款提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供采购人核查(但要求原件直接附在报价文件的除外)。如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证明材料存在伪造情况或期满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报价保证金。 |
| 10.2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含于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中标人支付该费用。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75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比质比价范围、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质比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质比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报价预备会
1.9.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报价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比质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报价文件应当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报价人应根据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比质比价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 报价文件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报价人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比质比价文件
2.1 比质比价文件的组成
本比质比价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标准及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质比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质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质比价文件的澄清
2.2.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质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比质比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质比价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比质比价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质比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修改比质比价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 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比质比价文件的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质比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报价活动。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书;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报价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报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报价
3.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人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3 报价有效期
3.3.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报价文件的,应承担比质比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报价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报价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以及: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2)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报价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报价方案
3.6.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报价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3.6.3 报价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3.7 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比质比价文件有关服务期、报价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等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比质比价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 报价
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报价人应当按照比质比价文件和要求加密报价文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报价人通过下载比质比价文件的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3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报价人完成电子报价文件上传后,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即时向报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广西金海电子招标报价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报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报价人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报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下发开始解密指令后,所有报价人使用密码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文件解密;
(2)解密完成后,所有报价人在5分钟内确认开标记录(扫码签名),超过5分钟未提出异议或未进行扫码签名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记录;
(4)监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扫码签名)。
(3)开标结束。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1)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2)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终止本项目比质比价,由此引起的对报价人的影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报价人。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 重新比质比价和不再比质比价
8.1 重新比质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比质比价:
(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不足 3 家的情况下,评审小组认为剩余的报价具有竞争性的,仍可继续评审),也可以否决进行重新比质比价。
8.2 不再比质比价
重新比质比价后报价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质比价。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质比价文件、报价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报价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报价 | 报价人的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必须低于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2.3项规定的最高报价限价。 | |||
| 报价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 |||
| 其他 | 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报价人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2.2项规定 | |||
| 其他 | 符合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1.4项规定 |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1.5项规定 |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8.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 | |||
| 其他 | 符合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报价: 50分 实施方案: 30分 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2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家数超过5家时,把所有通过上述评审的报价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但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平均值时,如存在某些报价人的评标价(最高值和最低值除外)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30%以上,则再去掉低于或高于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价后计算余下报价人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所有报价人的评标价均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30%以上的,把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家数不超过5家(含5家)时,把所有通过上述评审的报价人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但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平均值时,如存在某些报价人的评标价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30%以上,则再去掉低于或高于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价后计算余下报价人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所有报价人的评标价均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30%以上的,把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注:报价人的评标价=经算术修正后的报价 | ý不设最高报价限价; þ设最高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
| 2.2.3 |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报价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2.2.4(1) | 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 P=50 E1=0.6 E2=0.2 | ||
| 2.2.4(2) |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根据报价人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分30分。 | ||
| 2.2.4(3) | 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评分标准(满分20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每承担过1项前台服务项目业绩的加5分,满分20分。 |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报价文件较前的报价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业绩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或不响应的,作被否决报价处理。
3.1.2 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被否决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质比价文件的偏差超出比质比价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被否决报价处理,并没收报价保证金。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报价人得分=A+B+C
3.2.4 评审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被否决报价处理。
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七部委〔2001〕第 12 号令(九部委〔2013〕第 23 号令修改)第四十八条,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格式
甲方:(中标人)
乙方: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事宜,订立《前台客服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时间
甲方为乙方提供前台接待、协助日常会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公司前台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整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有序,为来访人员和公司员工创造舒适的环境。
(2)协助处理公司内部其他临时交办的事务,如文件复印、打印、收发,以及小型会议的组织协调等。
(3)提供前台人员的岗位培训,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并定期对前台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限为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甲方实际委派符合乙方要求的人员并获得乙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服务提供地:金浦路20号南宁国际金融中心21—22楼前台。
二、服务费用
甲方拟委派2名人员至乙方处提供协议所涉服务,本次服务费用为xx万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承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费、税费、企业成本等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保、公积金、福利、税费等全部成本,以及人员培训、评估/协调管理、风险责任、争议处理等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按季度计收,具体如下:
甲方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上一季度服务费支付明细表和乙方书面确认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每季度首月25日(含)前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暂不支付且不属于违约。
(二)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应转入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甲方账户信息:
收款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
四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前台客服服务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服务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反馈之日起5日内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
(三)甲方应按照乙方服务需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客服服务人员,客服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岗前基础培训,且具备乙方所需要的综合素质。
(四)甲方应负责处理本协议存续期间用人相应的争议纠纷事宜。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二)监督甲方的服务行为,就服务的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甲方遵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履行管理及服务责任。
(三)客服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同等质量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合理事由导致乙方需退换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重新安排符合乙方要求的服务人员。
(四)服务人员因产假、工伤等原因无法进行服务的,甲方应补充其他人员支援工作,以达到服务质量,乙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要提前终止前台客服服务协议,应提前3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告知。通知送达之日协议解除,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实际服务时间向甲方结清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拟委派人员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人事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如有)事项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二)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调整本协议所涉服务费用,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人员在乙方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有关纠纷,乙方因存在过错而应当承担责任的,甲方可先行垫付后向乙方追偿。
(四)在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的人员因乙方过错造成因工伤亡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由社保有关部门承担外,其他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费用,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后向乙方追偿。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前三个月,乙方如对甲方安排的人员不满意,可将相应人员退回给甲方,并要求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客服人员提供服务。
八、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友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同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和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项目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 严格执行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含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4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5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6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7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1.8 甲方受理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将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举证调查,乙方须给予积极配合,为正常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对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取证调查后,视调查结果,给予通报。
1.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拟定相关廉洁从业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廉洁从业的文件。
2.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7 甲方有权利和责任对乙方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廉洁制度建设、廉洁教育、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履约考核和信用评价考核。
2.8 甲方对乙方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日常督查可结合项目业主履约检查、日常例行检查和群众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3.乙方义务
3.1 乙方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乙方有责任抓好派出机构的廉洁从业工作(包括廉洁制度建设、廉洁教育、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等),要定期(至少半年1次)和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廉洁从业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款和第2条款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等于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
4.2 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时,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信用评价,将根据甲方纪检监察工作部门提出的意见作为其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分。年度内乙方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违反廉政合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或发生廉政事件的,甲方上报年度信用评价考核结果时,乙方不得评为AA级,同时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信用等级降级的处罚。
4.3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款和第3条款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等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后止。
7.本合同为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
报价文件
比质比价及合同编号:
报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实施方案
六、报价人开展类似项目的情况
七、其他
一、报价函
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比质比价文件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的总报价,遵照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承担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项目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派驻符合资质的前台服务人员至你方指定场所提供约定服务。
4.我方承诺在本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本报价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相关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项目委托书将构成我们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充分知悉并理解,你单位有权根据项目需求综合评审,保留不接受最低报价及其他任何报价的权利。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报价费用。
8.我方承诺,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天。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报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注:
1、无论是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还是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以是亲笔签字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的彩色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前台服务(第二次)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报价有效期满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注:
1.如果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的,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前面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字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三、报价
(一)报价说明
1.报价应与报价说明、合同条款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承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费、税费、企业成本等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保、公积金、福利、税费
等全部成本,以及人员培训、评估/协调管理、风险责任、争议处理等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4.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政策变化(税率政策调整除外),合同价款不进行调整,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保持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含税价。
5.报价表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报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二)报价表
| 序号 | 岗位 | 服务期(月) | 数量(或人数) | 人/月单价 报价 | 年报价总价 | 备注 |
| 一 | 工资 | |||||
| 1 | 基本工资 | 12 | 2 | |||
| 2 | 绩效工资 | 12 | 2 | |||
| 二 | 社保及公积金 | |||||
| 1 | 社保 | 12 | 2 | |||
| 2 | 公积金 | 12 | 2 | |||
| 三 | 福利 | |||||
| 1 | 福利费 | 12 | 2 | |||
| 2 | 工服费 | 12 | 2 | |||
| 四 | 管理费 | 项 | 1 | 按项报价 | ||
| 五 | 年报价合计(一+二+三+四) | 含税,税率 % | ||||
| 六 | 两年总报价(2*五) | |||||
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 报价人名称 | 主要业务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营业执照 | 1.编号: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 |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地址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
| 备注 | |||||||||||||
(二)营业执照等
1.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年 |
| 一、资产负债率 | ||
| 1. 总负债 | ||
| 2. 总资产 | ||
| 3. 实收资本 | ||
| 二、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 ||
| 1. 流动资产合计 | ||
| 2. 流动负债合计 | ||
| 三、营业收入 | ||
| 备注 |
注:1.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
2.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彩色扫描件。
3.本表所列数据应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时,以附件数据为准。
(四)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等网页截图
提供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查询时间须为本比质比价项目发布比质比价公告日期之后。
五、实施方案
注:格式由报价人自拟。
六、报价人开展类似项目的情况
(一)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甲方名称 | |
| 甲方地址 | |
| 甲方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服务期限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
1.业绩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第5项。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年份时间起始要求见公告。
4.按公告的要求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 备注 | (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此处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 |||||||
注:
1.按比质比价公告的要求逐一提供证明材料。
七、 其他
(报价人认为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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