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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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8310e2496b794a6684c6961a97514810.html
增资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增资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 标的名称 | 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510 | 拟融资金额(万元) | 不超过7700.0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0日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不超过6908.307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增资新股东金额(万元) | 不超过4500.00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超27%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一、增资企业简况 | ||||||||||||||||||||||||||||||||||||||||||||||||||||||||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所属地区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QFRM646 | |||||||||||||||||||||||||||||||||||||||||||||||||||||||
| 注册资本(万元) | 7844.3513万元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万元)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侯海萍 | |||||||||||||||||||||||||||||||||||||||||||||||||||||||
| 经营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 职工人数 |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协同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13日,注册资本为7844.351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侯海萍,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513室,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为主营业务。金控协同公司定位为特殊目的公司,委托南宁朱槿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朱槿资本”)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公司主要功能为搭建南宁市各县(市、区)平台公司向南宁金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板块子公司注资的通道。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南宁朱槿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5977 | ||||||||||||||||||||||||||||||||||||||||||||||||||||||
| 2 | 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扶绥同正集团”) | 49.4023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 8340.013718 | 87.264723 | / | ||||||||||||||||||||||||||||||||||||||||||||||||||||||
| 审计机构 | 广西桂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备注 | 以上数据摘自《桂审专审字[2025]第009号》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5年9月30日 | 0 | 1.511981 | 1.468017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 月报 | 8754.459245 | 0.242203 | / | |||||||||||||||||||||||||||||||||||||||||||||||||||||
| 备注 | 以上数据摘自南宁金控协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月报 | |||||||||||||||||||||||||||||||||||||||||||||||||||||||
| 二、评估信息 (公开)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7月3日 | |||||||||||||||||||||||||||||||||||||||||||||||||||||||
| 流动资产(账面值) | 107.74万元 | 流动资产(评估值) | 107.74万元 | |||||||||||||||||||||||||||||||||||||||||||||||||||||
| 流动负债(账面值) | 87.26万元 | 流动负债(评估值) | 87.26万元 | |||||||||||||||||||||||||||||||||||||||||||||||||||||
| 资产总计(账面值) | 8,340.01万元 | 资产总计(评估值) | 8,830.20万元 | |||||||||||||||||||||||||||||||||||||||||||||||||||||
| 负债总计(账面值) | 87.26万元 | 负债总计(评估值) | 87.26万元 | |||||||||||||||||||||||||||||||||||||||||||||||||||||
| 净资产(账面值) | 8,252.75万元 | 净资产(评估值) | 8,742.94万元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8,742.94万元(1.1146元/股)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增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增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增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7700万元,其中原股东:朱槿资本增资2200万 元、扶绥同正集团增资1000万元,新增股东出资4500万元。 (二)增资价格 根据南宁金融集团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金控协同公司于基准日(2024 年12月31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1.1146元。本次增资交易按照不低于核准结果1.1146元挂牌,最终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三)出资安排 朱槿资本、扶绥同正集团以及新股东应在金控协同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相 关事项,在完成公开交易平台报名、审核、摘牌、遴选(如有)后,签署增资协议,各增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一次性实缴出资。 (四)增资后金控协同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安排 1.为确保朱槿资本对金控协同公司的控股权,朱槿资本将同步进行增资, 确保完成本次增资后,朱槿资本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0%,外部股东合计持股不超过60%。增资后,新增出资者仅作为财务投资,不向金控协同公司委派人员担任董监高,亦不参与金控协同公司的日常经营,朱槿资本仍享有对金控协同公司的控制权。 2. 根据各意向股东的出资意向,以核准价格计算(金控协同公司于基准 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1.1146元),基准日增资前后股东结构、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情况如下,最终以实际成交为准。股权结构如下:
(五)遴选方案 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7700 万元的,金控协同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7700万元的,金控协同公司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且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品牌实力等。 3. 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 契合度等; 4.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性、互补性与支持度,合格 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六)人员安置 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七)增资款用途 上述出资者增资金控协同公司7700万元后,由金控协同公司向南宁金 融集团下属各金融板块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通过金控协同公司渠道实现间接增强南宁金融集团整体资金实力。 (八)增资方目前已与朱槿资本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增资事项由朱槿资本负责,相关管理费用向朱槿资本支付。 (九)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三. 其他约定 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意向投资方需自行阅知,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 1 | 南宁朱槿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
| 2 | 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 33 | ||||||||||||||||||||||||||||||||||||||||||||||||||||||
| 3 | 新增投资方(不限于一家)合计 | 27 | ||||||||||||||||||||||||||||||||||||||||||||||||||||||
| 三、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7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7700万元的,金控协同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7700万元的,金控协同公司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且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品牌实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 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等;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性、互补 性与支持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则挂牌终结。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允许多家企业报名参与本增资项目。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意向投资方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提示: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原件的材料须提交原件,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 3.以上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经增资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增资。 | ||
| 投资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保证金说明 |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增资股权价款的一部分。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所要求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投资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增资协议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投资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增资企业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申请参与增资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增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增资协议的; (8)增资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约定付清相关款项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 | ||
| 2.增资协议(范本) | |||
| 四、监管情况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家监管类型 | □中央企业 ☑非中央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财政局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914501003403015980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机构类别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南宁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9次会议纪要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
| 批准文号 | 南金投集董会〔2025〕21号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挂牌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投资金额未超过7700万元 | 增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经遴选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按承诺的投资金额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投资金额超过7700万元 | 竞争性谈判 |
| 六、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资资金用途 | 投资 |
| 遴选方案 | 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7700万元的,金控协同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7700万元的,金控协同公司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且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品牌实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等;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性、互补性与支持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
| 增资企业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本项目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竞价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 2.投资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 |
| 七、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八、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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