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报废机动车辆回收商征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公开征集报废机动车辆回收商的公告
为规范处置报废资产,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本单位名下一辆报废机动车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辆回收商进行回收处置。
公告发布期限
2025年10月17日-10月23日(5个工作日)。报废车辆基本信息
| 序号 | 车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使用性质 | 车辆现状简述 |
| 1 | 丰田柯斯达十三座中巴车 | 2005年10月9号 | 非营运 | 车辆原值107.46万元,零部件齐全,当前可正常启动,总计行驶6.6万公里。 |
三、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自治区级/省级/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参加此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征集流程
(一)文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车辆残值报价单并加盖公章(附件1);
5.办结时间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件2);
6.声明书并加盖公章(附件3)。
上述文件需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递交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58号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
***,
***。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15时
(四)评审与确定回收商:
1.评审时间:2025年10月24日15时后
2.评审地点:广西南宁市滨湖路58号办公楼2楼
3.评审人员组成:本单位将自行组建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评审人员库随机抽取2名评审人员和业务需求部门1名代表组成。
4.评审规则: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回收商中,残值报价最高者获得本次报废机动车辆的处置权。最高报价者同时有2个或以上的,则承诺办结本次车辆报废所有手续时间最短者获得处置权。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看车:本单位计划2025年10月23日上午10时统一组织报名回收商现场看车。参加现场看车的回收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按车辆封存现状看车,不提供车辆试驾。联系人及电话:黄珠作0771-6111608;任培尧 0771-6111610。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处置权的单位认可随本公告公开的《机动车报废处置协议》所有条款,且须在规定时间与本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并严格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完成车辆回收、注销登记等全部法定手续,并及时
向本单位提供报废相关证明文件。
2.参加此征集活动的回收商须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得处置权资格。
3.本次公开征集公告和结果公示媒体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官方网站(http://nanning.pbc.gov.cn)。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车辆残值报价单
2、车辆报废手续办结时间承诺书
3、声明书
4、机动车报废处置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
车辆残值报价单
| 序号 | 车号 | 车型 | 残值报价(元) | 备注 |
| 1 | 桂AD3938 | 丰田柯斯达十三座中巴车 | | |
| | | | |
| 合计 | | |
回收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附件2
车辆报废手续办结时间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机动车辆所有人提供办理报废手续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情况下, 个工作日内完成桂AD3938丰田柯斯达十三座中巴车的报废处置手续,并向车主递交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报废车辆处置的相关资料。
回收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附件3:
声明书
致: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商征集活动,现就本次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且真实的;
2、我方不存在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3、我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我方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被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5、我方在以往履行的采购标的时,未存在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情形;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方不存在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回收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附件4
机动车报废处置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乙方:
按国家报废机动车处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报废车辆处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车辆信息
报废机动车基本情况如下: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权利。
(1)取得报废车辆处理的约定价款。
(2)享受乙方提供的全过程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免费上门取车,乙方免费办理《汽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汽车报废通知书(单)》、《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
(3)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车辆回收价款、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按车辆封存现状交车,不提供车辆试驾。
2、乙方权利。获得报废车辆的实体,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实施拆解、销毁。
(二)双方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用于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的有关资料,包括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牌、车辆所属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2)甲方提供的报废车辆在车管部门查询信息时显示为正常状态,无查封或被盗记录。如机动车辆在离开甲方场地之前有交通违章记录,则应由甲方自行处理。
(3)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五大类总成及车辆完整。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车辆回收价格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收款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纳税人识别号:11450000007565944R
开户账号:78890188000177492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好车辆报废全部手续,提交车管所《注销证明》等重要书面材料送甲方归入档案管理。
(3)乙方承担车辆报废处理所需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费、车辆拆解费、行驶证注销费等。
(4)采取现场实物交车方式,乙方免费上门取车,并完成车辆报废处理各项工作。机动车辆离开甲方场地后,乙方承担车辆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安全违法及经济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须提供资料证明其具有符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应保持全面透明、诚实守信的合作态度,若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车辆报废的相关手续、或未能将相关资料交归甲方管理,则视为违约;每延期一天、需按报废车辆处理约定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
(一)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甲方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广西 乙方:
壮族自治区分行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