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贺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中色平桂钨锡中矿竞价文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色平桂钨锡中矿竞价文件
编号:PGMA-2025-10-04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能力,卖方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对钨锡中矿公开竞价销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 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本次将在中国有色集团 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竞价(https://ecp.cnmc.com.cn/),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产地
| 品名 | 批数 | 实物数量 (实物吨) | 钨平均品位 (WO3,%) | 钨预估数量 (金属吨) | 锡平均品位 (Sn,%) | 锡预估数量 (金属吨) | 存放地 |
| 钨锡中矿 | 6 | 54.497 | 28.78 | 15.6863 | 11.75 | 6.4036 | 广西贺州钟 山县珊瑚镇 |
以上数量及品质仅作参考,以实际交货数量及卖方检验品质为准。
2.计价公式
2.1 锡(Sn)金属计价公式: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s:// hq.smm.cn/tin)2025 年 10 月 10 日、11 日、13 日 3 天 SMM1#锡网 站价格高低幅平均价为单位锡金属的基准价格。报价方式为:锡
金属总价=<锡基准价 元/吨-40%锡精矿加工费(按上 海有色网 2025 年 10 月 10 日、11 日、13 日 3 天网站加工费的平 均价为基准价) 元/吨)>×回收率 -加工费 2500(元/吨)×锡金属量 吨。
2.2 钨(WO3)金属计价公式:2025 年 10 月 10 日、11 日、13 日 3 天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站和亿览网两网 60%白钨精矿高低幅 价格的平均价为单位钨金属基准价格。报价方式为:钨金属总价= 钨基准价格 ÷0.65×回收率 -加工费 2500(元/吨)×钨金属量 吨。
3.报价及成交规则
3.1 锡金属和钨金属由卖方全部售予报价人,锡金属总价和 钨金属总价分别按 2.1 和 2.2 计价公式计算,以两者总价之和高 者中标,且“40%锡精矿加工费”不得高于上海有色网 2025 年 10 月 10 日、11 日、13 日 3 天网站加工费的平均价、锡的回收率不 能低于 0.9、钨的回收率不能低于 0.93,未满足上述任何一项的,报价无效。
3.2 预付款
3.2.1 报价人承诺的预付款不得低于¥3,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否则报价无效。
3.2.2 报价人中标后须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前预付钨锡中矿 货款,且该笔款项不得低于报价人承诺的预付款。
4.报名及付款
4.1 本次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 时 30 分,有意向的报价人可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前将《报 价函》(见附件 2)署名盖章后上传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 商务平台进行竞价,并在上传文件前交纳¥1,000,000.00(人民 币大写:壹佰万元整)至卖方指定账户(见条款 4.2)作为保证 金,否则《报价函》为无效。竞价时段内未上传报价函或不按附 件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报价无效。
4.2 卖方指定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县支行;
账号:2032 9101 0400 10084。
4.3 卖方竞价结束后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前将非中标者保证 金无息按原汇出账号退回;中标者签订合同后,原竞价保证金自 动转换为钨锡中矿销售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4 报价人中标后须在双方签订钨锡中矿销售合同后,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上门提货前付清全额货款,最终按双方确认的 化验结果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5.交付和结算
5.1 买方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前上门自提钨锡中矿。钨锡中
矿按卖方化验室出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并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对化验结果有异议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6.风险提示
报价人应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充分预算,将各种影响价格的
因素考虑周全,一经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7.附件和其他事宜
7.1 附件:钨锡中矿含量(见附件 1)、《报价函》(见附件 2)、
钨锡中矿销售合同模板(见附件 3)。
7.2 竞价结束后,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由卖方
于 3 个工作日内(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计算,法定节假日及
公休日不计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成交者应当与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成交
者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3 日内不与前述单位签订合同的,卖方有
权取消其成交者资格,且不退回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7.4 如果因卖方原因需终止或中止该竞价项目的,卖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如有疑问请联系:白振栋 电话:18877496428
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2
报价函
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钨锡中矿竞价文件(编号:PGMA-2025-10-04),我公司竞价条件报 出如下:
1.锡金属:40%锡精矿加工费 元/吨,回收 率 ;锡金属总价: 元。
2.钨金属:回收率 ;钨金属总价 元。
3.合计总价(人民币): 元,不含税
价: ; 税款: 。此价格为预估价格,最终的结 算以实际交货数量及双方确认的化验结果为准。
4.我司承诺须在双方签订钨锡中矿销售合同后,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上门
提货前付清全额货款,最终按双方确认的化验结果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5.我司承诺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前,支付贵司钨锡中矿预付款¥3,00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6.我公司承诺按上述投标价格参与本次竞价,若中标后,按上述投标价格签 订合同并严格履约。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报价人将《报价函》署名盖章扫描后上传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 商务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至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 时 30 分,过 期无效。
附件 3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销售方):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根据甲方《钨锡中矿竞价文件》(编号:PGMA-2025-10-04)及乙方《报价函》
就乙方购买甲方生产的钨锡中矿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货物:
| 品名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暂定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 钨锡中矿 | 钨金属吨 | 15.6863 | | | |
| 锡金属吨 | 6.4036 | | | |
| 合计 | 价税合计: 元; 不含税合计: 元; 税款: 元 。 |
全部标的货物暂定金额合计人民(大写):元(¥ 元)
实际数量、金额最终以合同结算为准。
二、质量要求:钨锡中矿综合平均品位为:40.53%(以最终交货为准)。
三、包装要求:采用吨袋包装,每袋约 1200 公斤,钨锡中矿含水量≤0.5%时 不计水份;干矿、湿矿分开包装。
四、合同定金:乙方于 2025 年 月 日支付的竞价保证金 1,000,000 元整(壹佰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本合同定金,合同结算后自动转为 货款。
五、付款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货款合计 元 给甲方,即:支付钨锡中矿含钨金属 吨的货款 元,支付钨 锡中矿含锡金属 吨的货款 元。
六、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交货时间:乙方支付 元货款给甲方,且应于 日内提完 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正负偏差不超过 0.5 吨)货物。乙方提货后,货物灭失、毁 损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交货地点:广西贺州市钟山县珊瑚镇珊瑚矿甲方仓库。
九、货物验收:
(一)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结果为准。
(二)货物检验:双方人员在场,从标的货物取样,样品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各一份,封存一份公样在取样地,甲乙双方自货物交接后 15 日内完成样品检 验,标的货物的检验结果以甲方的样品检验结果为准并据此进行结算。
(三)异议期限:如乙方对标的货物样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甲方出具 检验结果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检验结果并 据此进行结算。
(四)异议处理:
1.当甲乙双方对标的货物的检验结果误差≤±0.5%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
并据此进行结算;
2.当甲乙双方检验结果误差大于±0.5%时,双方同意提交江西省钨与稀土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钨与稀土研究院)检测仲裁:
(1)当仲裁检测结果与甲方检验结果误差≤±0.5%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
准并据此进行结算;仲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当仲裁检测结果与甲方检验结果误差大于±0.5%时,以仲裁检测结果
为准并据此进行结算;仲裁费用由与仲裁检测结果误差较大的一方承担。
十、合同结算:指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最终确定实际销售数量、价款,并
多退少补。
(一)结算时间:
1.对标的货物样品检验结果无异议的,取得标的货物的检验结果后 15 日内
完成结算。
2.对标的货物样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取得仲裁检测结果后 15 日内完成结
算;
(二)实际数量: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确定。
(三)实际价格:
1.对标的货物样品检验结果无异议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确定。
2.对标的货物样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项确定。
(四)实际货款:实际价格×实际数量。
(五)实际货款大于乙方已支付价款及定金的,乙方应在合同结算后 15 日 内将差价补足给甲方;实际货款小于乙方已支付价款及定金的,甲方应在合同结 算后 15 日内将差价退还给乙方。乙方在结算时间内不配合结算的,视为同意甲 方出具的结算结果。
十一、违约责任:
(一)逾期付款:乙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 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 同支付的定金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不进行返还,并且乙方应承担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逾期支付差价 超过 5 天,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差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提货: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提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 期提货的全部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自乙方逾期之 日起实际支付的未提货物的仓储、保管和其他一切费用;乙方逾期不按第七条约 定提货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货款和定金不退还,剩余未提 货物归甲方所有。
(三)其他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甲乙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多退少补,甲方收完实际结算款项后开 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
日起生效。
(三)《钨锡中矿竞价文件》(编号:PGMA-2025-10-04)及乙方《报价函》
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广西贺州市钟山县。
(五)甲乙双方工商注册地址为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
甲 方:广西桂华成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单位地址:广西贺州市钟山县珊瑚镇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钟山县支行
帐 号:203 291 010 400 100 84 帐 号:
税 号:91451122729777711J 税 号:
签订时间:2025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25 年 月 日
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