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

所属地区:广西玉林市 发布日期:2025-09-30

【招标公告】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玉林市 采购单位 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   项目编号:YLZC2025-C2-030044-GXCJ         采 购 单 位: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25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0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供应商入驻”完成帐号注册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ZC2025-C2-030044-GXCJ 2.项目名称: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24元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 数量:1项 预算金额:***.24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室外总平的消防管以及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水池13*8.5m,有效容积288m³满足2小时消防用水量。 最高限价(如有):***.24 元 合同履约期限:80日历天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6日,每天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9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大厅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无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ggzy.yulin.gov.cn/)、广西玉林福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lfm.gov.cn/)。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竞谈,否则后果自负。 6.监督管理部门:玉林市福绵区财政局, 电话:0775-2220311。 7.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主会场地址: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副会场地址: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内  联  系  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38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原件扫描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扫描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可以是“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技术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自拟);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 12.2 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磋商前准备 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 95763进行咨询。 15.2 竞标报价是工程总造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17.1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0.1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4.1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2 人。 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评审专家库系统设立的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24.3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26.2 采购需求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玉林市万良路388号三楼 业务时间: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 户行:建设银行南宁锦春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帐   号:4505 0160 4783 0000 0080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工程量清单、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或CA签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或CA签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需求”系指供应商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图纸范围内施工内容。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详见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9.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9.2 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20.响应文件的提交和解密 20.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33.3.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33.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3.3.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33.3.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建筑业。 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工程 项 1 1、建设地点: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消防水池,室外总平的消防管以及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水池13*8.5m,有效容积288m³满足2小时消防用水量。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5、专职安全员要求: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扫描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电子签章,另有规定除外。 ***.24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工期:80日历天。 三、建设地点: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工程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成本、利润、增值税、开办费、技术措施费、设备吊装-运输-装卸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7)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的; 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 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响应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12)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响应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磋商总报价中的。 13)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单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 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本项目采用多次报价方式,作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将书面告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最后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复核 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 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8.评审标准 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总得分=100分 评分方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分值 1 价格分 一、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价格分(满分 10 分)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10分 10分 2 技术分 (主观分) 评审因素 2.1 确保工期的的技术组织措施 一档(2分):有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关键节点控制符合采购需求。 二档(4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提供且行可行的各施工阶段工期合理性分析及保证措施。 三档(6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提供的技术组织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 四档(10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提供特殊季节工期保障措施,并作出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其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被评委接受。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2.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方法与技术措施 一档(2分):有对项目施工总体的认识,有一定的工程进度和管理措施。 二档(4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有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三档(6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具备项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划分、主要机械布置位置的,对实施方法和步骤均有详细的说明。 四档(10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具备有针对本项目的工期及网络计划的。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2.3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一档(2分):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要求。 二档(4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能确保施工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不提供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承诺书。 三档(6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提供阶段性质量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承诺书。 四档(10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有针对质量通病提出的防治措施,并合理配备质量检测工具,其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被评委接受。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2.4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 一档(2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对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不合理。 二档(4分):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计划可行。 三档(6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能提供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用量计划及管理措施、劳动力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的措施,满足施工需要。 四档(10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能提供有效的材料存储与管理以及确保劳动力充足的措施,能做到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相呼应且计划合理、准确。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2.5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一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效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 四档(10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2.6 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一档(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生产技术组织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二档(4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无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三档(6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 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四档(10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 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分阶段文明、环保施工的重点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其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被评委接受。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2.7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一档(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方案里有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且有现场防火措施,没有现场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二档(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等方案,方案中缺少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三档(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等措施。 四档(10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科学合理,对实施方法和步骤均有详细的说明,且完全可以执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注: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不得分。 10分 3 商务分 (客观分) 评审因素 3.1 业绩分 自2023年1月以来供应商承接或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具有一项得3分,满分得9分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9分 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分 (1)项目经理具备初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此项满分4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得3分;其他工程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3)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得4分,满分4分。 注: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1分 总得分=1+2+3     8.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8.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第二节 评标报告 1.成交标准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三节 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    月    日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  的  (采购项目名称)  工程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采购需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磋商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大写)            (¥      );本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采购需求(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竞标工程总造价汇总表封面   竞标工程总造价     工  程  名  称:                                     竞标工程总造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总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币种:人民币 磋商工程总造价 (元) 承诺工期   承诺质量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6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文规定执行,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清单要求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三章“采购需求”有关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技术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自拟)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一旦我方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注: 1、响应文件必须随本表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负责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资金来源:  。 4.工程内容:  。 5.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总价为: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规费: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社会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他:人民币(大写)   (¥  元); (4)增值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7)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招标代理机构执 壹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541006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0773-3553323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glysct@126.com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及规划、国土提供的红线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便道、便桥、材料堆场、弃土场、临时设施用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报价单; (8)包括补充协议; (9)其他合同文件;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进场前提供全部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施工蓝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施工图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所需配合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天内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由发包人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部指定人(另行确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承包人的著作权归属承包人,但涉及发包人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范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享有专有著作权,不能作为自用教学或向第三方披露。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承包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如果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漏项、错项的,缺漏、错项部分工程量清单按照专用条款进行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职责(注:最终授权范围以发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30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拟订,并报发包人审批。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  玉林  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与预付款同时支付,支付不超合同总价款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3环境保护 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告诉承包方。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发包人完全无法提供工作面的、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发生时双方再协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1%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及(1)天以上; (2)日气温超过38度的高温大于持续(2)天及(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3)一周内在每天的7:00~19:00时间段内,停水、停电造成误工累计8小时(每8小时按一天计,不足8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不足4小时的不得计算)。 (4)(8)级以上的持续(1)天及(1)天以上的大风; (5)(50)年以上的未发生过,持续(2)天及(2)天以上的严寒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6级以下的地震。 (8)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不适宜室外高空作业雷电红色预警的。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如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施工期间更换品牌、级别的材料与中标品牌、级别的材料相比较)的,结算时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双方另外协商。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3 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7个日历天)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28个日历天)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玉林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市场价格±5%范围时,按竞标报价时的单价进行包干结算;超过±5%范围时,超出部分按实际价格调整。施工图纸中有的内容而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内容少算或漏算的内容在结算时一起补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⑤其它:   双方另行协商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为合同总价款30%。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按等比例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 11.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直至支付到合同约定总价的90%止。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申请书资料等,具体双方协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五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单三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七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进度款支付方式:按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承包人的法定帐户。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双方另行协商。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所承包的全部完成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政策性文件变更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 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 增加1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结算审核约定: 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后14天内完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由双方约定所要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20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15日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壹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利息     ;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地震、高温、干旱等;二、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禁运及其他政府行为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工程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调查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及其损害程度,并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明材料。双方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或对其损害程度的意见不一致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自行决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行决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方自行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另行协商。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所有罚款(含违约金)的合计上限为本合同价款的3%。 21.2在施工过程中,附近的村民出来阻碍现场施工或是工程材料运输过程中遭到附近村民出来拦截的,发包人有义务和承包人一起协调、处理好关于村民闹事的事情。因以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21.3 专用条款未约定的条款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1.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三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 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结算价的3%。    质量保证金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的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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