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市某基地副食品采购(重2)(编号:GXJD-2513333021361C2)的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09-23

【招标公告】南宁市某基地副食品采购(重2)(编号:GXJD-2513333021361C2)的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某基地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宁市某基地副食品采购(重2)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宁市某基地副食品采购(重2)(编号:GXJD-2513333021361C2)的更正公告
南宁市某基地副食品采购(重2)(编号:GXJD-2513333021361C2)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D-2513333021361C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某基地副食品采购(重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8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1条“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南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
银行账号:614587379784
②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磋商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磋商活动或磋商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2)财务部联系电话:17607710191韦品先
(3)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5年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某基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418818779@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dept3@gxbiddi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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