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永福公路2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询价邀请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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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长龙屯大桥(上跨焦柳铁路)、和平河三号大桥(上跨衡柳铁路)、山口屯特大桥(上跨湘桂铁路)涉铁工程CJSG2标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编号:CR1101-XJ-2025-584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以 2025 年第 6 期《桂林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商品混凝土含税信息价为基准下浮报价;泵送、超距及空载费等单独标注。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
3.货物验收方式:以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达商品混凝土的送货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为确认量,甲方根据配合比不定期过磅复核。
以上报价货物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4.1结算。甲乙双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每月对账,(即上月16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4.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5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一年内支付比例不超过 85 %。;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2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2 %,依次类推;
(5)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支付至结算金额97%;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保证金 无。
6.报价有效期:60天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长龙屯大桥(上跨焦柳铁路)、和平河三号大桥(上跨衡柳铁路)、 山口屯特大桥(上跨湘桂铁路)涉铁工程 CJSG2 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347882604@qq.com
到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永福公路2标项目部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 年9月17日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 1 | 商砼 | 方 | 554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永福公路CJSG2标项目经理部 | 2025.9.19 |
说明: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以 2025 年第 6 期《桂林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商品混凝土含税信息价为基准下浮报价;泵送、超距及空载费等单独标注。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
3.货物验收方式:以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达商品混凝土的送货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为确认量,甲方根据配合比不定期过磅复核。
以上报价货物为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4.1结算。甲乙双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每月对账,(即上月16日至当月 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4.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5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一年内支付比例不超过 85 %。;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2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2 %,依次类推;
(5)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支付至结算金额97%;
(4)剩余 3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保证金 无。
6.报价有效期:60天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长龙屯大桥(上跨焦柳铁路)、和平河三号大桥(上跨衡柳铁路)、 山口屯特大桥(上跨湘桂铁路)涉铁工程 CJSG2 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347882604@qq.com
到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永福公路2标项目部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5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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