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间门面公开招租项目

所属地区:广西柳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招标公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间门面公开招租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柳州市 采购单位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间门面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Pkg/f5f17718a3204d79aacad126ef60da03.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间门面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799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9月3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6间门面,共5个标的,其中西校区(师专方面)2间,面对西区大门右侧2间,面对西区大门左侧2间(整体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租期
竞租保证金(元)
经营范围
1
A1号门面
40.90
18,298.98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3,000.00
只限于经营百货、餐饮类、文印、
通讯服务、配镜、快递。
2
A3号门面
49.42
22,110.91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3,000.00
只限于经营百货、餐饮类、文印、
通讯服务、配镜、快递。
3
18号门面
73.00
91,200.00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10,000.00
只限于经营百货(不包括香烟)、
饮品类(不包括酒精饮品)、食品类(指预包装食品。
不包括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糕点类食品、散装类食品)、文印、水果、通讯服务、
美容美发、文具、配镜、快递。
4
24号门面
73.00
 
 
 
 
 
116,200.00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10,000.00
只限于经营百货(不包括香烟)、饮品类(不包括酒精饮品)、
食品类(指预包装食品。不包括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
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散装类食品)、文印、水果、
通讯服务、美容美发、文具、配镜、快递。
5
27、28号门面
81.60
196,493.00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
30,000.00
只限于经营百货(不包括香烟)、饮品类(不包括酒精饮品)、
食品类(指预包装食品。不包括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
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散装类食品)、
文印、水果、通讯服务、美容美发、文具、配镜。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现状均为闲置。
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门面编号及情况:
(1)A1、A3号门面位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柳州校区大门对面2间门面,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对面左侧往沙塘镇方向第1间编号为A1号门面,
第3间为A3号门面。每间门面建筑面积包括至屋檐延伸处,
每间门面墙壁单层砖混结构,屋顶泡沫彩钢瓦结构,结构情况良好。特别提醒:A1号门面内有一棵大树。         
(2)第18、24号门面为面对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大门右侧门面,从右往沙塘方向第2间编号为18号,第8间编号为24号,
门面建筑面积均含门前走廊面积,上下两层砖混结构,结构情况良好。
(3)第27、28号门面为面对学院西校区大门左侧2间门面,从右往沙塘方向第1间编号为27号门面,第2间为28号门面,门面建筑面
积均含门前走廊面积,门面为单层砖混结构,结构情况良好。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注册地(住所)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韦林
开办资本
17960.53万元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所属行业
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498504328F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批准类型
请示申请
批准文件名称
请示申请
批准文号
QS-20250818-5698
批准日期
2025年8月19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位,不足贰万元的按贰万元计算),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金和承担的赔偿时,履约保证金本金退回承租方,不计利息。
垃圾清运费为1,000.00元/年,承租方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等具体缴纳(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先付后用,分期交纳。
租赁期限
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为准。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前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转账方式等交纳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无违法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违法犯罪和违法经营记录的境内自然人。
2、企业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无违法经营记录的相关证明(承诺)文件资料。
3、个人须提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违法犯罪和违法经营记录的相关证明(承诺)文件资料。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内容如下:1.如竞租成功后,本承租方及其在门面的所有从业人员不会私自租用出租方(含附属教学实验林场)职工、家属的房屋居住;2.租赁期内,不会私下将门面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3.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无不良记录);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内容:1.如竞租成功后,本承租方及其在门面的所有从业人员不会私自租用出租方(含附属教学实验林场)职工、家属的房屋居住;2.租赁期内,不会私下将门面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2、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具体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转账方式等交纳相关费用。
3、不允许承租方及其在门面的所有从业人员私自租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含附属教学实验林场)职工、家属的房屋居住。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私下将门面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
5、营业执照办理: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如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能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按此期间承租方实际情况退回承租方上交的场地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承租方互不追责。广西交易所集团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6、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门面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标的查看时间由出租方统一组织,自公告起3日内联系安排,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老师,17754576487。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租赁合同以最终签订的为准),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9月3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4:承诺书(企业)
附件5:承诺书(个人)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5、
1897896617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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