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LZZC2025-G3-220057-GXXY)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结果】关于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LZZC2025-G3-220057-GXXY)的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新业华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东方有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立鸿
联系人:李晔
联系电话:15512830718
邮编:100000
质疑人于2025年08月12日现场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对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LZZC2025-G3-220057-GXXY)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第一包)高价中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1.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重新审查及对中标人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核查,贵公司对中标单位的有效业绩为零的查询情况与实际不符。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依规采用全流程电子及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依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过程未发现畸高畸低打分,评审报告中的分值汇总计算无误,评标委员会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从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关于依法公开中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及得分依据及所有参与单位的投标得分的问题,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结果公告中已告知中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及政采云同时公布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3号)第二十五条“(三)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负有保密责任……”贵公司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我公司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分项评分明细及投标文件予以公开。
三、结论
综上,质疑人东方有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新业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东方有道).pdf (3.3 M)
质疑人:东方有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立鸿
联系人:李晔
联系电话:15512830718
邮编:100000
质疑人于2025年08月12日现场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对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LZZC2025-G3-220057-GXXY)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柳城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第一包)高价中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1.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重新审查及对中标人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核查,贵公司对中标单位的有效业绩为零的查询情况与实际不符。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依规采用全流程电子及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依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过程未发现畸高畸低打分,评审报告中的分值汇总计算无误,评标委员会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从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关于依法公开中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及得分依据及所有参与单位的投标得分的问题,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结果公告中已告知中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及政采云同时公布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3号)第二十五条“(三)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负有保密责任……”贵公司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我公司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分项评分明细及投标文件予以公开。
三、结论
综上,质疑人东方有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新业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东方有道).pdf (3.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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