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五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III标更改通知(一)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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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III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潜在投标人: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III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336001)项目有如下更改:
序号
条款
原内容
更改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
不允许
不允许负偏离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2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设备数量的权利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数量变更:±20%)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数量变更:±10%)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 评标程序
3.1.4.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1.4.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5、投标文件无效条款
(8)资格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排名在第9名以后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删除第(8)点。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2.3价格评审细则
3.2.3.4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承担,不得增加报价,且投标总价不变。
3.2.3.4投标人报价如有漏报(有条目但未填写报价),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报价格(有条目但未填写报价)的设备费用应自行承担,不得向招标人主张增加报价,且投标总价不变。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5、投标文件无效条款
(4)投标报价明细表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材料不一致,存在条目漏项或删改的。
(4)《投标报价表》中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栏表》不一致,条目存在缺项或改动的。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
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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