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标志牌等采购项目询价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崇左市 发布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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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崇左市 采购单位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拟对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标志牌设置等进行采购询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规范及设计标准完成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界标,保护区告示牌,航道警示牌,禁用农药告示牌的制作并现场安装设立;完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的制作并按要求安装设置。
(二)工作要求
标志牌及隔离防护栏安装设立须通过采购方的验收。
三、项目建设地点
宁明县明江镇峙利村、安马村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28.6万元,含税。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二)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单价、总价等)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根据方案及资质,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八、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一)提交地点: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西197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二楼行政审批股办公室。
(二)提交时间:2025年7月10日18:00前。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报价单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宁明县县城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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