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470)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06-25

【招标公告】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470):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马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项目名称 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470)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c33fed30acee4eb38e4ea5dd01527272.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470
挂牌价格
3,983.00元/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 6 月 24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 6 月 30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江滨东路603号马山县人民医院东区。食堂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大门为铝合金玻璃地弹门,外墙刷漆,内部墙面贴砖地面铺设瓷砖,天花为铝扣板,整体装修简洁明亮,维护较好,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中。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租赁面积
(m2)
租赁年限
(年)
用途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状态
设备设施
1
马山县人民医院食堂整体
295
3
食堂
经营
3,983.00
8,000.00
在租
12台空调、3台监控
备注:
1. 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2. 面积规模:食堂的建筑面积295平方米,其中就餐区域面积130平方米、厨房面积165平方米;
3.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 查看标的联系人:庞主任,联系方式:18077153517。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马山县人民医院
住所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4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乃辉
注册资本
691万元
举办单位
马山县卫生健康局
经济类型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2449893861XW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马山县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马山县卫生健康局
批准单位名称
马山县财政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马山县财政局关于马山县人民医院将医院食堂出租给第三方经营的批复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5年2月27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983.0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每季度为一个计付周期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需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承租方需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 意向承租方需具备2年及以上的餐饮管理经验,具有酒店、大排档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4. 意向承租方需要具有菜品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多样化菜品,满足医患人员不同口味需求;
5. 意向承租方需要拥有专业的厨师团队和服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全体员工都需要办理健康证。
6. 意向承租方需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7. 意向承租方需要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包括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8. 意向承租方需要有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9. 意向承租方需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稳定的资金链,能够承担食堂运营成本;
10. 意向承租方需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
11. 意向承租方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 不接受联合经营体参与竞价;
1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或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于具备2年及以上的餐饮管理经验的相关证明;
7.有关于拥有专业的厨师团队和服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全体员工都已办理健康证的相关证明;
8.有关于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服务礼仪等方面培训的培训计划;
9.有关于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流程的相关证明;
10.有关于有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明;
11.有关于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的承诺书;
1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于具备2年及以上的餐饮管理经验的相关证明;
7.有关于拥有专业的厨师团队和服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全体员工都已办理健康证的相关证明;
8.有关于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服务礼仪等方面培训的培训计划;
9.有关于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流程的相关证明;
10.有关于有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明;
11.有关于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的承诺书;
1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报名有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3.水电费:承租方需按实际使用量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提供独立计量表)。
4.设备设施维护:属于出租方的设备设施由出租方负责,其他设备由承租方承担。
5.运营管理要求
(一)食品安全管理。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材采购必须严格把关,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食材采购台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变质、过期的食材。
(3)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制作,确保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4)定期对食堂的设施设备、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卫生。按照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餐饮服务管理。
(1)菜品供应:根据不同人群的饮食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菜单,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包括中餐、西餐、特色小吃等。每周更新菜单,确保菜品丰富多样。同时,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特殊饮食需求,如糖尿病餐、低盐餐、低脂餐等,提供专门的病号餐服务。
(2)服务质量:承租方应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员工需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礼貌服务,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就餐过程中,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保持就餐环境整洁。
(3)价格管理:菜品定价应合理透明,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对于病号餐等特殊餐饮,价格应更加优惠合理。
(4)就餐时间:根据出租方的工作和治疗安排,合理确定就餐时间,确保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能够在方便的时间就餐。
(5)餐食下送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同时可根据需要提供加餐服务。
(6)应急保障:出租方由于工作环境特殊,承租方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提供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以满足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正常饮食需求。
(三)人员管理。
(1)承租方应自行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并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员工须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员工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承租方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
(3)承租方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卫生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食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设施设备管理。
(1)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对食堂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验收,列出设施设备清单。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护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若设施设备因正常使用损耗需要维修或更换,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合作期满后,承租方应将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地归还给医院,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五)财务管理。
(1)承租方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2)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应定期向出租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
(3)食堂的营业收入应主要用于食堂的经营管理,包括食材采购、员工工资、设备维护等费用支出,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转。
(六)服务考核。
(1)每月满意度评分≥90分,投诉处理时效≤24小时。
(2)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出租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6.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 对食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
② 收取租金和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
③ 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最终否决权,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解除合同。
(2)义务:
① 提供食堂经营所需的场地,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② 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③ 为承租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如提供水、电、气等能源供应,并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④ 尊重承租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食堂的自主经营权,有权决定菜品的种类、价格、服务方式等。
②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
③ 获得合理的经营收益,有权拒绝出租方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2)义务:
①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食堂经营管理。
② 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满足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需求。
③ 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食堂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④ 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
⑤ 爱护食堂的设施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的用途和结构。
7.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一)合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食堂经营权,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①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出租方和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
②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经出租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③ 擅自将食堂经营权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④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出租方多次整改通知未改正的。
(3)合同期内承租方单方解约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并赔偿3个月租金。
(二)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2.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8,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 6 月 30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租赁合同(范本)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19377187705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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