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可研评估报告服务询价的公告
【招标公告】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可研评估报告服务询价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升乡村整体形象,需要对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进行修缮提升。我乡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对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可研评估报告评估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询价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服务。
(三)项目内容: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研评估报告。
(四)概算总费用: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00元),其中:
1.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算费用3.39万元;
2.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概算费用0.93万元。
(五)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和评估工作并出具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六)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60万元,分为一期、二期分批实施建设,一期总投资为160万元,二期估算总投资为300万元。
(七)支付方式:服务费支付进度按照一、二期的造价比例分期支付,项目服务完成且一期项目资金下达后将支付合同价的40%,二期项目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价剩余的60%。
二、接受询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具有相关资质。
三、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表。
(二)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年来报价人实施项目业绩材料(如有)。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以上采购项目的报价将被认为是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作出的最终优惠价格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将不得参与我单位的任何工程的任何可研报价活动。
四、报价时间
请各报价人于2025年5月9日18:00之前提交纸质文件,密封盖公章报送至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苏韦东,联系电话:0772-6318808,逾期我方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我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报名的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六、监督管理部门
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监督人:郭贤翔。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一、基本情况
(一)询价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服务。
(三)项目内容: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研评估报告。
(四)概算总费用:肆万叁仟贰佰元整(43200.00元),其中:
1.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算费用3.39万元;
2.大樟乡大樟村主道路提升工程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概算费用0.93万元。
(五)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和评估工作并出具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六)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60万元,分为一期、二期分批实施建设,一期总投资为160万元,二期估算总投资为300万元。
(七)支付方式:服务费支付进度按照一、二期的造价比例分期支付,项目服务完成且一期项目资金下达后将支付合同价的40%,二期项目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价剩余的60%。
二、接受询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具有相关资质。
三、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表。
(二)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年来报价人实施项目业绩材料(如有)。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以上采购项目的报价将被认为是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作出的最终优惠价格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将不得参与我单位的任何工程的任何可研报价活动。
四、报价时间
请各报价人于2025年5月9日18:00之前提交纸质文件,密封盖公章报送至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苏韦东,联系电话:0772-6318808,逾期我方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我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对报名的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六、监督管理部门
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监督人:郭贤翔。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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