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百色水文中心2025-
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YZLBS2025-C3-004-GX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百色水文中心2025-
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YZLBS2025-C3-004-GXQT)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5-C3-004-GXQT
二、项目名称:百色水文中心2025-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忠合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庆歌路20号富雅·国际商
务大厦C栋二层211号商业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
***.00)
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96.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期限 |
| 1 | 百色水文中心2025-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 站运行维护 | 1 项 |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 个月(具体时间待采 购人通知) |
五、磋商小组名单:
钟敬文、廖建伟、郭日晶(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知”第32.2款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费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叁元伍角整(¥5353.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蕾
电话: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04-GXQT
采 购 人:百色水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六章 合同文本 ..................................................5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 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5-C3-004-GXQT
项目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
***.00 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1 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00 元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4 个月(具体时间待采购人通知)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 6: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 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 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2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 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 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 16 号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方式: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 容 |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检定/校准机构每年对两个自动监测站的 9 个参数设备进行检定/校准,直至检 定/校准通过。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检定/校准机构每年对两个自动监测站的 9 个参数设备进行检定/校准 的费用。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 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 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或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 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 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6.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 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维护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
5
| 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 12.2 |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 响应文件袋中。 |
| 15.2 |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或分标、或标段)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 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 17.1 |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 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 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 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 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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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 26.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 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 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 28.1 | 履约保证金:无 |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 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 务。 |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按照本章第 32.2 款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费收取(不 足 4000 元,按 4000 元收取)。 |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 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 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 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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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 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 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 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 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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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百色水文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 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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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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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 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 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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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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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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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 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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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 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 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3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0.采购合同公告
本项目无需公告。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 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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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行政监督管 理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 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5% 1.5%
1.0% 100 万元以下 100~500 万元 1.1% 0.8% 0.7% 0.8% 0.45%
0.55% 500~1000 万元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0.25% 0.1%
0.2% 5000 万元~1 亿元 1~5 亿元 0.05% 0.05% 0.05% 0.035% 0.035%
0.035% 5~10 亿元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0.006% 0.006%
0.006% 50~100 亿元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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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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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一、技术要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 |
| 1 | 百色水文中 心2025-2027 年水质自动 监测站运行 维护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本项目包括百色和田东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其 中,百色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拉域村;田东水 质自动监测站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和恒村田东水文中 心站。 2、运行参数 百色和田东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的参数均为电导率、温度、pH 值、溶解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 9 个。 二、维护内容 1. 成交供应商应至少每周对每个自动监测站的监测仪 器、辅助设备、站房设施、电源系统、通风空调及中心控制系统 平台巡检一次,并及时更换或补充试剂; 2. 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开展一次标准样品测试并根据结果对 仪器进行自校准;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自动监测站内的卫生,保持站房干净整 洁,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试剂; 4.成交供应商应每年委托第三方检定/校准机构对两个自动 监测站的 9 个参数设备进行检定/校准,若检定/校准不通过则须 更换原厂原装参数的探头或光源等直至检定/校准通过; 5.仪器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应的维护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 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好故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6.自动监测站站房内或取水口周围的辅助设备或附属设施 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在 10 日内应完成维修或配品配件的更换。 三、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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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有成熟的自动监测站维护管理制度、方案。 2.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和仪表配件供应渠道,具有专用的备 品、备件仓库储备耗材,主要部件(电导率、温度、pH 值、溶解 氧、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 9 个参数的探头 /传感器或光源)要求原厂原装(如已有备品备件仓库,提供备 品备件的仓储今日水印相机图片照片内容包含时间、地点等信 息,提供响应文件时还没有,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已采购相应备 品备件或耗材的采购发票或存储有备品备件的今日水印相机图 片照片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等信息)。 3.在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制 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 进行规范操作、精心维护和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 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3、附件 4)。 ▲4.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及雷击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及所有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和基础保障费用,如通讯、采水系统、试剂 耗材、仪器设备维修、保养、配件更换、自动站安全保障(资产 被偷盗、人为损毁、人为火灾、废液合理处置)等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须始终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 编制报告和传输有关监测数据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 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或用于商业用途。 6.成交供应商在维护保养自动监测站期间必须保证仪器设 备客观反映真实水质状况,不得弄虚作假。 7.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照《水环境监测规 范》(SL219-201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中心印发的《关于加强 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维护工作。 ▲8.成交供应商须确保维护人员稳定和符合能力要求,并专职 投入本项目中,2 个自动监测站的运维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3 人。(响 应文件中提供运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等信息)。 ▲9.发生水污染事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百色水文 中心对相关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应急性监测,采样监测频次不得 少于 4 小时/次。 四、对提供维护服务的要求 1.取水系统 保证取水设备清洁,不受杂物干扰,取水点位不能随意调整;每周定期维护取水管路,保证水泵管路取水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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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取水深度应在水下 0.5-1m 范围内,在枯水期和洪水期 均能采到代表性样品。在洪水期间,要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取水 设施不被损坏,枯水期要注意检查取水口是否位于死水区。 (2)注意检查取水口位置,防止因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导致取水位置处于回水区、漫滩区。 (3)每周检查取水泵滤网和管路是否有淤积,滋生藻类。 2.预处理装置 保持预处理设备的清洁与正常处理效果。每周定期清洗预处理 装置,定期更换易损备件,保证工作正常。 3. 检测系统 每月定期配制并更换试剂,确保试剂在保质期内使用;定期更 换易损耗备件和电极液;每月定期清洗仪表电极、管路、测量室、阀门及其他与水样、试剂接触的零件,每次更换试剂后均需采用 有证标准物质校准仪器设备。 4.数据管理 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和监控数据,每日按采购方要求对数据 进行审核并标记异常和无效数据。发现数据异常须第一时间检查 仪器设备状况,如仪器设备故障须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向百色水文中心报告;如排查仪器设备后确认为水质异常,应 立即向百色水文中心报告并增加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不得少于 4 小时/次。 5. 辅助设施 每周定期检查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辅助设备在正常运行:(1)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内配备温湿度调节设备,要求站 房内温湿度设定满足检测设备说明书要求。 (2)视频监控系统能观察到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采水单 元和仪器室等重要部位及周边情况。 (3)漏电保护装置要求运行平稳,保障取水泵的用电安全。 (4)取水泵水域附近的警示牌和警示灯应完整,若被大水 冲走或人为破坏应及时更换。 6.资料档案 成交供应商应在双方签定合同后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站 维护管理实施方案;每月 5 日前向百色水文中心报送上月的维护 保养和维修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3、附件 4 有关记录、每 月拷贝的监测数据、每次提供服务的水印相片等)。 7.耗材备品备件储备 成交供应商应储备有充足的试剂和常用的备品备件并且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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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管理,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配件故障时,更换备品备件时间 最长不超过 2 天。 8.基础保障 须保障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运行条件,如通讯、采水系统和 站房维护、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水质自动监测站安 全保障、废液合理处置、采样监测频次不得少于 6 小时/次等。 9.安全保障 (1)水质自动站数据采用双发模式,一是传送到自治区水 文中心遥测平台,二是传送百色水文中心遥测平台作为备份,不 允许发送到仪器生产厂家等第三方数据平台。 (2)每年应在汛前开展一次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包括站 房结构、避雷、接地、电源、仪器设备、采水设施、有毒有害试 剂、废污水处理等方面; (3)应保证防火器材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是对人体和设备 无害的六氟丙烷/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器; (4)每月应检查站房防火、防水、防盗、防人为干扰(任 何涉及人为干扰情形必须第一时间汇报)、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5)自动站运行所产生的废液、失效试剂均应妥善处置,不能随意倾倒丢弃。 五、对人员和装备的要求 1.每个自动监测站须指定 1-2 名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维 护人员应熟悉水质自动监测站维修维护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要求。 2.须指定一人专职负责监控本项目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 数据,包括数据审核、数据异常处理等,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 员确认解决。该人员须对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和故障情况具 备专业的判断能力,对异常数据的识别有较高的敏感性。 3.维修维护人员必须配备有救生衣等水上安全专用装备。 六、对维护效果的要求 按照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为 百色、田东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证百色、田东水质自动监测站提供真实、有效的自动监控数据: ▲1.维护管理期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每日监测不得少于 2 次,所有参数数据有效率≥80%(按月考核);年度有效日均值数据 不小于 240 个;每条有效数据应包含自动监测站配备检测设备所 能检测的全部水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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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成交供应商须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好故障。 3.当出现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两天停运时,应按要求开展加 测等工作。 七、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接受电导率、pH 值、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 7 个项目的国家有证标准物 质标准样品考核,以确保仪器能有效运行,如考核不通过,则视 为无能力承担水质自动站的维修维护工作,终止合同。 |
| 二、商务要求 |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 ***.00 元 |
| 报价要求 |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 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4 个月(具体时间待采购人通知) |
| 服务地点 | 百色水文中心指定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 付款条件 | 按合同开展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并填写巡检记录表,按时提交运维记录 表格和图片、数据。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15%给成交供应商;第二次付款:2025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22.5%; 第三次付款:2026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 第四次付款: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37.5%; 第五次付款:同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 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百色水文中心提交请款函。 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支付合同款前向采购人提供 全额税务发票。 |
| 验收标准 | 1、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2、提供的货物均应附质量合格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 供维护方案、维修维护应急预案、质控服务方案、项目服务团队、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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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百色、田东水质自动监测站各参数所用分析方法
| 序号 | 监测参数 | 分析方法 | 仪器品牌型号 |
| 1 | pH | 玻璃电极法 | LFWCS-2008 |
| 2 | 水温 | 温度传感器法 | LFWCS-2008 |
| 3 | 溶解氧 | 荧光法 | LFWCS-2008 |
| 4 | 电导率 | 电导池法 | LFWCS-2008 |
| 5 | 浊度 | 光散射法 | LFWCS-2008 |
| 6 | 氨氮 | 电极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LFEC-2006(NH) |
| 7 | 高锰酸盐指数 | 高锰酸钾氧化滴定法 | LFS-2002(CODMn) |
| 8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LFS-2002(TP) |
| 9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分光光度法 | LFS-2002(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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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基本技能考核评分表
单位:姓名:考核日期:年 月 日
| 序号 | 考核项目及分值 | 操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 得分 | 考核 意见 | 考核情况说 明 |
| 考核项目 | 分值 | 操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 分值 |
| 1 | 取 水 设 备 维 护 | 20 | 正确取出取水泵 | 5 | | | |
| 正确清理取水管路 | 5 | | | |
| 是否控制系统单点控制操作 | 5 | | | |
| 是否了解采样的质量控制要求 | 5 | | | |
| 小计 | | | | | | | |
| 2 | 系 统 集 成 维 护 | 20 | 是否了解系统集成周期维护要求 | 5 | | | |
| 是否了解集成管路流程 | 5 | | | |
| 是否了解系统集成简单故障处理 | 5 | | | |
| 是否了解系统集成软件操作步骤 | 5 | | | |
| 小计 | | | | | | | |
| 3 | 仪器维护 | 50 | 是否了解仪器基本操作 | 10 | | | |
| 是否了解仪器故障标识 | 5 | | | |
| 是否了解简单故障处理办法 | 10 | | | |
| 是否了解仪器周期维护要求 | 5 | | | |
| 是否了解仪器周期质控要求 | 5 | | | |
| 是否了解仪器校准校验要求及办 法 | 5 | | | |
| 是否了解数据审核要求 | 5 | | | |
| 是否了解运行记录规范填写要求 | 5 | | | |
| 4 | 试剂保障 | 10 | 是否了解试剂及标样配置方法 | 5 | | | |
| 是否了解添加保存剂要求 | 2 | | | |
| 是否了解采样的质量控制要求 | 3 | | | |
| 小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考核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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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巡检记录表(周)
所属中心名称:站点名称: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巡查内容 | 正 常 "√" | 异 常 "√" |
| 站房(船体)外部及周边 | | |
| 1 | 周围环境是否变化、是否存在周围安全隐患 | | |
| 2 | 屋顶、门窗、锚链等是否完好,有无漏雨 | | |
| 3 | 站房(船体)主体是否安全牢固,船体必须固定位置不能移动 | | |
| 4 | 周围道路、供水线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是否完好 | | |
| 5 | 外围的防护栏、隔离带有无损坏、防雷接地是否完好 | | |
| 6 | 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浮筒是否正常 | | |
| 7 | 周围树木是否需要修剪、是否存在杂草和积水 | | |
| 8 | 站房内外环境卫生是否打扫整洁 | | |
| 9 | 采水(泵)管路是否正常,采水口水体 □清澈 □浑浊 □有色 | | |
| 10 | 采水口水位□<0.5m□0.5m~1m□>1m | | |
| 站房(船体)内部 | | |
| 1 | 站房内部的供水、供电(太阳能)、通讯是否畅通 | | |
| 2 | 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 | |
| 3 | 控制系统(PLC、工控机等)是否正常,数据上传是否正常 | | |
| 4 | 查看各台仪器设备状态与参数是否正常运行 | | |
| 5 | 水样预处理与配水单元是否正常 | | |
| 6 | 采配水系统是否清洗,无法清洗需更换 | | |
| 7 | 取水、配水控制采集系统(泵、阀等)是否正常运行 | | |
| 8 | 留样系统是否正常 | | |
| 9 | 仪器气泵、水泵工作是否正常 | | |
| 10 | 反冲洗系统单元是否正常 | | |
| 11 | 稳压电源、UPS 是否正常 | | |
| 12 | 各电源插头、线板工作是否正常 | | |
| 13 | 分析仪试剂余量是否正常、有效 | | |
| 14 | 仪表废液是否妥善收集处理,无泄漏、无外排 | | |
| 异常情况及处理说明: |
检查人:复核人:审核人:
25
附件 4
水质自动站标样核查结果表(月)
| 项目 | 检测方法 | 相对误差 范围 | 核查结果 |
| 标样值 | 仪器测定值 | 相对误差 | 是否合格 | 备注 |
| 水温(℃) | 电极法 | ±0.2 | | | | | |
| pH(无量纲) | 电极法 | ±0.1 | | | | | |
| 电导率(μs/cm) | 电极法 | ±1% | | | | | |
| 溶解氧(mg/L) | 电极法 | ±0.3 | | | | | |
| 浊度(NTU) | 电极法 | ±5% | | | | | |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光度法 | ±10% | | | | | |
| 氨氮(mg/L) | 光度法 | ±5% | | | | | |
| 总磷(mg/L) | 光度法 | ±10% | | | | | |
| 总氮(mg/L) | 光度法 | ±10% | | | | | |
| 注:1.pH、溶解氧、温度按照绝对误差进行核查,其中溶解氧按照饱和浓度下测定 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方法:平行测定 6 次,计算单次测量值与标准值的绝对误差,取最 大单次绝对误差进行判定。 2. 其他指标对相对误差进行核查,标准样品浓度为量程的 50%~70%。核查方法:平 行测定 6 次,取平均值与真值的相对误差进行判定。 |
核查人: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6
附件 5
水质自动站实际水样比对测试记录表(年)
| 项目 | 检测方法 | 相对偏差 范围 | 比对结果 |
| 手工测试结果 | 仪器测试 结果 | 相对偏差 | 是否合格 | 备注 |
| 水温(℃) | 电极法 | ±0.2 | | | | | |
| pH(无量纲) | 电极法 | ±0.1 | | | | | |
| 电导率(μs/cm) | 电极法 | ±10% | | | | | |
| 溶解氧(mg/L) | 电极法 | ±0.3 | | | | | |
| 浊度(NTU) | 电极法 | ±10% | | | | | |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光度法 | ① | | | | | |
| 氨氮(mg/L) | 光度法 | ① | | | | | |
| 总磷(mg/L) | 光度法 | ① | | | | | |
| 总氮(mg/L) | 光度法 | ① | | | | | |
| 备注 | 注:①当 Cx> BIV,比对实验的相对误差在 20%以内;当 BII |
核查人: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7
附件 6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考核表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得分 |
| 一、站房的维护管理(30 分) |
| 站房(10 分) | 水、电、电话、空调(去湿)、避雷、防盗、安全等满 足要求,保证自动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 | |
| 自动监测仪器(5 分) |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 仪器;仪器故障及时报修等。 | |
| 采水系统的维护(5 分) | 及时维护,保证采水系统通畅运行。 | |
| 配水系统的维护(5 分) | 定期检查,防止管路堵塞或破裂。 | |
| 仪器运行记录(5 分) | 试剂使用,仪器状况,易耗品更换等的记录完整。 | |
| 二、数据及上报率(30 分) |
| 数据上报率(30 分) | 年度有效日均值数据不小于 240 个。 | |
| 三、质量管理(10 分) |
|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5 分) | 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
| 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5 分) | 仪器故障少,数据齐全;比对实验满足要求。 | |
| 四、运行经费及档案管理(10 分) |
| 运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5 分) |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 |
| 档案管理(5 分) | 仪器设备、备份数据、运行记录等档案的归档情况 | |
| 五、数据应用(20 分) | 数据评价正确合理,结果在水文信息月报有所体现 | |
| 总分 | | |
28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 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 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 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30
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 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 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 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 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1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参考《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的审查。
32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 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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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 1 | 价格分 (15 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5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最后报价)×15 分 |
| 2、技术 分(满分 70分) | (1)维护方 案(满分 25 分) | 针对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地域、人员、仪器设备和水质等情况提供水质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方案。维修维护方案对维修维护目标、维修维护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 等)、质量控制要求、基础保障、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维修维护计 划。 一档(10 分):提供有简单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服务技 术保障方案,且方案可行; 二档(18 分):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涵盖项目服务技术保障方案、服 务内容、培训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团队等内容,且方案较详细、合理,基本 满足本项目需求; 三档(25 分):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涵盖项目服务技术保障方案、服 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团队等各方面内容,方案考虑周到全面,且方案详细、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所有需求。 |
| (2)维修维 护应急预案(满分 20 分) | 1、数据/水质异常时的应急预案针对需求并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情况,供应 商制定数据/水质异常时设计的应急预案,内容至少应包括职责分工、异常数据 识别办法、异常数据响应办法、应急监测流程、人工采送样流程及质量保障措 施、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补充监测方案等内容。 一档(6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应急预案,预案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二档(8 分):提供了通用的应急预案,考虑较全、有一定的操作性,列 出几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阐述判断和解 决方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能应对部分突发情况; 三档(10 分):供应商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对应急工作进行合理规划并制定可行计划,同时列出各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 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系统阐述判断和解决方法,制定详细的补 充监测方案和完善的工作流程,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注: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不满足最低档次要 求的不得分。 2、不可抗力导致不具备维修维护条件时的应急预案针对需求并结合项目 采购需求情况,供应商制定不可抗力导致不具备维修维护条件时的应急预案, |
34
| | 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动态应急应对措施、维修维护和质量保障措施、补充监测方案等内容。 一档(6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应急预案,预案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二档(8 分):提供了通用的应急预案,考虑较全、有一定的操作性,列 出几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阐述判断和解 决方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能应对部分突发情况; 三档(10 分):供应商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对应急工作进行了合理规划并制定可行计划,列出各种应急情景(包括但不限 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以及河道 施工、自然断流等外部条件因素),制订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系统地阐述判 断和解决方法,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并且承诺在本项目投入一套备机,备机 需包含项目所有监测参数指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及备机图片,承诺函 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不满足最低档次要 求的不得分。 |
| (3)质控服 务方案(满 分 25 分) | 供应商针对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地域、人员、仪器设备和水质等情况提 供水质自动监测站质控方案。质控方案中须包括标样核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实际水样比对、标准试剂配备、仪器校准、监测数据审核及其他满足质控目标 的质控措施,质控工作安排科学合理,质控数据清晰明了,数据审核方法方便 有效。 一档(10 分):质控工作安排不尽科学、质控数据不够清晰、数据审核方 法不够方便有效的。 二档(18 分):质控工作安排比较科学、质控数据比较清晰、数据审核方 法比较方便有效的; 三档(25 分):质控工作安排科学、质控数据清晰、数据审核方法方便有 效的,如提交每月自校准资料时能提供标准物质证书、自动站测定数值浓度图 片等便于审核资料的材料,频次较多的。 注: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不满足最低档次要 求的不得分。 |
| 3、商务 分(满分 15 分) | 项目服务团 队(满分 10 分) | (1)拟投入本次项目的团队,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 分,在满足需求的 前提下,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最多加 3 分,满分 10 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35
| 业绩分(满 分 5 分) | 供应商自 2021 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5 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 得分) |
| 总得分=1+2+3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 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技术 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8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9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0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41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2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3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44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5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6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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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8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
负责人。
50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51
商务要求偏离表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的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 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2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 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3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日 期 :
54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55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6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 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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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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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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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 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权利保证 第三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 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 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 而解除。
交付和验收 第四条
1、服务期限: 24 个月(2025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 ),服务地 点:。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 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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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付款方式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 2 项约定执行: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按合同开展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并填写巡检记录表,按时提交运维记录表格和图片、数据。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5%给乙方;第二次付款:2025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22.5%;
第三次付款:2026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
第四次付款: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37.5%;
第五次付款:同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函。
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在支付合同款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下一次支付合同款时要 求从合同款中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 10%。
乙方在一个季度内出现 3 次或 3 次以上,半年内出现 4 次或 4 次以上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需甲 方提醒的情形,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 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 5%。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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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 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 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年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国家有政策性改变的,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 份。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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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百色水文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就百色水文中心 2025-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与供应商(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 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百色水文中心2025-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合同文件,自 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项目运维合同的约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 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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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五条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百色水文中心2025-2027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合同的附 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 甲方(盖章):百色水文中心 | 乙方(签字):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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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