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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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来宾市 采购单位 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035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LBZC2024-G3-990362-GXJT         
二、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4-2035年)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            
被投诉人 1 :来宾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荣和路2号创业大厦7楼756室 
被投诉人 2 :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三楼D31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且以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业绩、奖项评审因素设置及考评期限不合理,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信誉”评审因素将特定参编单位作为评分标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前后差异大,评分条件有“量身定做”之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1、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的评标标准。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3、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来宾市工业园区财政局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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