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2025年收养督导服务项目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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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收养督导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做好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收养工作,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保障儿童权益,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5年收养督导”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收养督导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
2025年4月--2026年3月
三、服务内容
1.完成2025年度期间,南宁市不少于12例收养工作现场督导和业务指导服务;
2.线上督导和业务指导次数不限。
3.收养工作集中授课不少于1次。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陆万元整(¥***.00元)
五、采购方式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自行采购。
六、项目预期目标
完成2025年度期间,南宁市不少于12例收养工作现场督导和业务指导服务,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
七、项目执行要求
评定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服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八、资质要求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参与制定相关评估政策,在收养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选派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评估活动。
九、采购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南民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采购文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
十、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00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4日9:3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507室。
联系人:***电话:***
十一、供应商获取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动态栏目(http://mzj.nanning.gov.cn/mzdt/tzgg/)的通知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处盖骑缝章。(详见附件)
附件:1.南宁市民政局采购2025年收养督导服务项目评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格式参考)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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