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市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063(2)]
【招标公告】南宁市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063(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交通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开招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063(2) | 挂牌价格 | 110,275.21元/年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20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白沙大桥北桥头东北角,标的为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1间),参考面积28.8㎡,由南宁交通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 用途 | 租期(年) | 挂牌价格(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南宁市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1间) | 28.8 | 管理用房 | 5 | 110,275.21 | 30,000.00 | 年租金逐年递增5%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交通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楼15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符家和 | |
注册资本 | 8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BHEK3P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沙桥头公共停车场管理用房公开招租事项备案的意见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2025年1月16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0,275.21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每6个月为一期。 | ||
租赁期限 | 租期5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自然人竞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的承诺文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6.现场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现场勘察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租赁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该项目租期5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水电及费用收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正式移交租赁物之日起,承租方自行承担三通一平、水电、卫生、通信、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相关的一切费用。承租方自行报装和安装水电设施(含一切水电设备、水电表、变压器、增(扩)容设备等),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设备设施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租方所租赁物业损坏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 5、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每 6 个月为一期。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起,年租金逐年递增5%,意向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租方缴纳第一期租金,自第二期开始每期租金应于上一期第五个月最后一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完毕。 6、本租赁物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7、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8、其余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正常缴纳。 9、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检查相关工作,如在租赁期间未能通过相关检查工作或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0、未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基础内部结构和原有外观设计结构进行装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进行其他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行为。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从事上述行为的,该租赁物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建、报批、协调等前期工作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和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11、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出现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客观原因造成该租赁物无法使用、需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出租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1)在通知承租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全部收回租赁物,且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部分收回租赁物,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变更租赁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出租方有权在通知承租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收回租赁物,且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提前5日将租赁物收回事项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在收到出租方收回租赁物通知后5日内,承租方须完成相应租赁物清理搬迁工作、恢复原状(出租方要求按现状接收的除外)并将租赁物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不作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得到政府补偿,租赁物部分及招租前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若政府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投资的成本,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而影响出租方收回及政府工程建设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在承租方无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按照收回租赁物面积比例无息退还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审核和退还承租方已预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12、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设需要或出租方需要导致租赁物面积发生变化,双方可根据实际出租面积对租金进行调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出租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3、意向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3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20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承诺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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