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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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将于2025年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南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比较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的多样性和南宁各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推荐,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材料提交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1)。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原件(推荐申报书一式15份,推荐申报图片、视频3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五)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4月18日前填写本辖区申报意向清单(附件4),报送至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部。联系人:陆莹莹,联系电话:3334303,联系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75号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电子邮箱:nnsfybhzx@163.com。
市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4.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意向清单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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