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G3-210474-YZLZ)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结果】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G3-210474-YZLZ)的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table {border-spacing:0}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百鲜食品有限公司: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G3-210474-YZLZ)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质疑中标供应商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配送能力真实性”的答复:
1.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中配送能力进行了评定。
2.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配送能力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质疑中标供应商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真实性”的答复:
1.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中各供应商经营场所进行了评定。
2.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质疑中标供应商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是否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食堂食品供应服务的业绩及对应业绩供货发票”的答复:
1.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中各供应商业绩进行了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贵公司提出“询问中标供应商投标业绩数量及是否提供了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没有法规依据,不予以支持,敬请理解。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本项目未在预公示前做采购需求问卷调查”的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文开展了需求调查,已按规定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审查。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5年2月8日
附件信息:
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1.1 M)
广西百鲜食品有限公司: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4-G3-210474-YZLZ)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质疑中标供应商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配送能力真实性”的答复:
1.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中配送能力进行了评定。
2.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配送能力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质疑中标供应商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真实性”的答复:
1.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中各供应商经营场所进行了评定。
2.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相关材料为虚假材料。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质疑中标供应商贵港市益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是否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食堂食品供应服务的业绩及对应业绩供货发票”的答复:
1.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中各供应商业绩进行了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贵公司提出“询问中标供应商投标业绩数量及是否提供了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没有法规依据,不予以支持,敬请理解。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本项目未在预公示前做采购需求问卷调查”的答复:
经核查,本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文开展了需求调查,已按规定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审查。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5年2月8日
附件信息:
关于平南县大安高级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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