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玉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玉市财采〔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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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玉林市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传染病区(二期)门诊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康之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康之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14号标准厂房
二、 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参与传染病区(二期)门诊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9分标的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上事实,有响应文件、专家论证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的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83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1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康之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14号标准厂房
二、 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参与传染病区(二期)门诊医技综合楼设备采购9分标的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上事实,有响应文件、专家论证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的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83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1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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