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广西柳工园区一期光伏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柳工园区一期光伏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竞价法》及相关规定,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拟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编号:QJDW2025-005)对广西柳工工业 园区一期项目物资进行 采购,欢迎符合以下项目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参与谈判。
2、项目背景:
本项目是国华(北京)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广西柳工集团四个厂 区内投资建设的综合能源项目,主要利用利用柳工国际工业园、柳 工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阳和园区)、柳州东方工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洛维园区)及柳工柳州铸造有限公 司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及综合智慧 能源数字化管控平台。项目规划直流侧安装容 量 18.53042MWp,采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方式。
合同工期 70 天。
3、竞价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竞谈各包件竞价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1。
4、本次谈判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
5、报价人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物资,且生产厂、生产工艺及原料等始终与 报价承诺一致;一包件一竞价,即每个包件报价文件单独封装。
6、谈判文件获取:
6.1 谈判的竞价人,须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正式 会员,才能具备参与本次在线谈判竞价;
6.2 竞价人于 2025 年1月12日12:00 前将竞价申请表(附表 2)、身份证、营业执 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549968099@qq.c om)
6.3 采购人经核实无误后,竞价人从采购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竞判文件售 后不退。
7、报价文件递交:
本次谈判采用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竞价方式,报价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 为 2025 年1 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即为谈判时间)。本次谈判为现场开标,各竞价人须到达郑州开标现场。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连云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中铁七局集团电务 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会议室 谈判时间:2025年 1月 17 日上午 9:30 时。
逾期递交竞争性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8、发布公告的方式
①中国招标竞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②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
9、采购人信息
谈判项目: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园区一期光伏项目部 联系人:王铁成 电 话:17734086682
采购人: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 226 号楷林国际 17 楼 联系人:
***
电 话:
***
2025 年1月 8日
附表 1:竞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表 2:竞价申请表
附表 1:
竞价人资格条件要求(热镀锌方钢 热镀锌方钢)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 量 单 位 | 包件 数 量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竞谈文件 售价(元) | 备注 |
| FG-01 | 热镀锌方钢 | 套 | 1 | 中铁 七局 集 团 电 务 工程 有 限 公司 | 中 铁 七 局 集团 电 务 工 程有 有限 公司广 司广西 柳 工 园 区 一 期 光 伏 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 | 0 | |
| 2.技术能力要求:竞价人或竞价人代理的生产商须具备相应生产或经营能力,能满足采 购人需求。 |
| 3.财务能力要求:竞价人注册资金不小于 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资金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开具投标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两年内(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至少一份(新成立单位除外) |
| 4.质量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原材质质量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
|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近 3 年内(2021-2023 年) 1份相关业绩(需提供合 同扫面件);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
| 6.履约信用要求:竞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 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 接管 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及中铁七局列入限制 交易期内的供应商。 |
| 7..其他要求: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表 2:
竞 价 价 申 申 请 请 表
邀请竞争性谈判编号:QJDW2025-005
| 项目名称 | |
| 竞价人名称 | |
| 竞价人联系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 1.提供竞价文件方式:电子版;纸质版 2.申请竞价包件: 3.其它说明: |
第二章 竞价人须知
竞价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竞争性谈判编号 | QJDW2025-005 |
| 1.1.3 | 采购人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 1.1.5 | 项目名称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柳工园 区一期光伏项目部 |
| 1.3.1 | 竞争性谈判内容 | 热镀锌方钢 |
| 1.4.1 | 竞价人应具备承担本竞争性谈判物资资 格条件 | 见附表 1:竞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竞价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9.2 | 竞价人提出问题或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5 年 1月 13日 12:00 前 |
| 1.9.3 | 采购人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澄清的截 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5 年 1月13 日 18:00 前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2.2.1 | 竞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 修改或澄清的时间 | 采购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 布,竞价人需在网上确认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有效期:谈判之日起 180 天 |
| 3.4.1 | 谈判保证金 | 1.竞价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或银行 汇款。(竞价保证金必须从竞价人的基本账户汇 出,否则按废标处理); 2.谈判保证金的金额:10000 3. 竞价人应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形式于开 标前一日汇至如下账户; 全称: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2011 0101 9270 0012 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注明:广西柳工光伏项目+投标保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竞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
| 3.5.2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详见竞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
| 3.5.2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本附表 1.4.1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
| 3.6.4 | 竞争性谈判文件份数 | 1 正 2 副,另加一份 U 盘电子文档 |
| 3.6.5 | 装订要求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 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 订方式。 |
| 4.1.4 | 封套上写明 | 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物资名称、竞价人全称,注明“在 2025 年 1 月 17日 9 时 30 分谈判时启 封 ”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 4.2.2 | 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 递交时间:2025 年 1月 17 日 9:30 前。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连云路 交叉口向北 50 米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中心会议室 |
| 4.2.3 | 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文件 | | 否□是 |
| √ |
| 5.1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 205 年1 月 17日 9 : 30 谈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连 云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会议室。 |
| 5.2 | 谈判程序 |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人、谈判小组、记录人、监督人 员等有关信息; (3)按照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竞争性谈 判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竞价顺序:按照竞价人提交文件的逆顺序; (5)按照宣布的竞价顺序当众报价,公布竞价 人名称、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谈判小组对各竞价人进行资格评审,对 通 过 评 审 的 竞 价 人 由 采 购 人 与 竞 价 人 进 行 谈判,并进行二次报价,填写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只对报价文件中的单价进行修改; (7)竞价人、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记录人、监督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8)谈判结束。 |
| 7.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 |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 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1.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 1.4 | 竞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 |
| 1.5 | 竞价人准备和参加竞谈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2.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 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3.2.2 | 1.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报价总价取整。 2.成 本分析表应真实详列材料的采购价格。 |
| 3.4.3 | 谈判保证金。 |
| 13.物资结算: 13.1 结算单价的确定:本次谈判物资设备实行固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13.2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 |
| 13 | 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30%,物资安装至施工 现场并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35%,乙方所供物资经业主验收合格后6-1 2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30%,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满后该货物未发现质 量问题12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 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电汇或承兑汇票),甲方在使用承兑汇票时甲方不承担 贴息。13.3 供应期:按专用合同结算支付条款分期进行。 |
| 14 | 1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 务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重点 监控合作方名单的; |
| 其它 | 1.各竞价人的二次报价在谈判当天需由竞价人当场签字确认,按相关规定操作。 3.中标单位提供的系统若出现故障,须中标单位12小时内响应并派出人员解决,解决费用由中标 单位承担。 3.竞价文件中《竞价物资报价表》和《物资描述表》中规格型号顺序需和招标文件《物资需 求一览表》一致。 4.国家已要求施工企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关于货物销售发票要求: (1)各供货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结算。 (2)各竞价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 规定,确保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竞价人须知前 附表所列本次竞判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项目工程已开工 建设,现对所有项目所需物资设备进行竞争 性谈判采购。
1.1.2 竞争性谈判编号: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人: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竞争性谈判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竞争性谈判内容: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竞争性谈判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 竞争性谈判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竞价人资格要求
1.4.1 竞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技术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2)技术能力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4.3 竞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竞价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竞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6)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 委员会报价截止日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 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竞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竞价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谈判预备会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召开谈判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竞争性谈判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竞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争性谈判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 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函;
(2)竞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竞价文件格式;
(8)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竞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价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 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3.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3.1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
3.2 谈判报价
3.2.1 竞价人应按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竞价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完成竞价物资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 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 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竞价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竞争性谈判文件 被拒绝。
(2)运杂费指竞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及货物卸车等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
3.2.3 除竞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竞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竞价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 失效。
3.4 谈判保证金
3.4.1 竞价人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 ”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 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组成部分。 (已经参与二次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谈判保证金)
3.4.2 竞价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和其他竞价人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价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2)竞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候选人;
(3)竞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竞价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竞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3.6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
3.6.1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版式用A4 纸(附 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 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 3.1.1 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 制。
3.6.2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有效期、技术标 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 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谈判报价 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 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 价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3.6.4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3.6.5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价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报价文件
4.1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竞价人应将装订好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 ”与“副 本 ”样)装在同一包装袋内,按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 明封套,密封完好。
竞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密封件之一:竞价人将装订好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封面应写明“正本 ”与 “副本 ”样)装在同一包装袋内,密封完好。4.1.2 密封件之二:竞价人将电子版报价文件以U 盘形式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 “ 电子版 ”字样,不接受光盘形式)。
4.1.3 上述密封件均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 4.1.1 项、4.1.2 项、4.1.4 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 购人不予受理。
4.2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竞价人应在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4.2.2 竞价人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价人所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谈判小组不予受理。
4.3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竞价人可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3.2 竞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 样。
5. 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竞价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规定的地点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公开竞价谈判, 并邀请所有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程序
详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 5.2 款。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谈判小组针对各竞价人的二次报价,按照确定的评审办法和第三章“评审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 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审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 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除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 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竞价人须知 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 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价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 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二次报价和成交人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8. 重新竞争性谈判
所有竞价人的报价均为采购人所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将否决所有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价人的纪律要求
竞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价或不得向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 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竞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 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 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价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