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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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桂平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2分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GGZC2024-G1-810441-GXXM
二、项目名称: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 (2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被投诉人 1 :桂平市教育局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六塘区(禄塘小区南二巷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热蒸饭柜(8盘)、电热蒸饭柜(12盘)、电热蒸饭柜(24盘)、电热蒸饭柜(36盘)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炒炉(80)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3: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汤炉(80L)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该标的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3C强制认证证书,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5: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投诉事项6: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中标标的信息违规违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未在中标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4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二、项目名称: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 (2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被投诉人 1 :桂平市教育局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六塘区(禄塘小区南二巷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热蒸饭柜(8盘)、电热蒸饭柜(12盘)、电热蒸饭柜(24盘)、电热蒸饭柜(36盘)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炒炉(80)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3: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汤炉(80L)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该标的留样冰箱(不小于200L)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3C强制认证证书,其中标人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5: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的标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该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明显为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投诉事项6: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中标标的信息违规违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未在中标公告中公开所有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及排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4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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