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3号)

所属地区:广西贵港市 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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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贵港市 采购单位 桂平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2分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GGZC2024-G1-810441-GXXM         
二、项目名称:桂平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增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2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被投诉人 1 :桂平市教育局 
地址: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新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六塘区(禄塘小区南二巷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2: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答复函对于质疑的回复,是答复机关故意曲解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质疑回复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明显适用不当,由此推导出的结论破绽百出,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确认采购活动违法;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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