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助取奶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首次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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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助取奶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助取奶 供应商入围项目(增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FZJT202412-C3-0033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助取奶供应商入围项目(增 补),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 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 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采购需求:选择 2 家单位作为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助 取奶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助取奶机安装及维护、牛奶配送、售后等相关工作。 具体供货要求按照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方式确定,最终供货以实际供货为准; 2.2 供货地点:主要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商超、社区、学校等相关地点,由采购人指 定; 2.3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4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 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内含有:(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上证照在有效期内; 3.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截止开标日前最近半年 内连续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 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 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由单位委托人员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 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137 号永凯大厦 A 座写字楼 10 楼 1002 号)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民族 大道 137 号永凯大厦 A 座写字楼 10 楼 1002 号)。 5.2 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竞争性磋商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加 开标会。 5.3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 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西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磋商保证金 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云景支行 ,开户 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银行账号: 8113001014300062790 );采 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资 格审查部分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 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非响应供应商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 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00051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峰路 51 号亿鼎安吉商业广场 4 号楼 12 层 1206 号房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 137 号永凯大厦 A 座写字楼 10 楼 1002 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 南宁西乡塘区圣捷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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