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金秀县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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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秀县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西绿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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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金秀县县城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13002881002164001001 | 招标人 | 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绿遥农林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如有)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达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对金秀县已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2个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9个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2513m、防撞护栏3863m、设置标志牌105块(取水口告示牌12块、保护区界标74块、交通警示牌6块、宣传牌13块)、水质常规监测点12个、水质在线监测站4座、安装视频监控4个。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四(开标位15)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4日 | 预中标人 | 广西绿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成员单位:/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绿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总价 | ***.9800元 | 工期 | 90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赵婷婷,注册编号:桂建安B(2017)0000463;桂245151657035,身份证号:450324********0765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燕妮(身份证号:452230********2021) 桂建安C3(2022)0008706;452301923100011【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凯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总价 | 6512828.2700元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莫克规,注册编号:桂245171865659;桂建安B(2018)0000275,身份证号:452226********5713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莫兰(身份证号:452226********5781) 桂建安C3(2015)0007502;452094523147260【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武宣县桐岭镇龙山村委鲁班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总价 | 6509011.9900元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项目经理 | 李甜,注册编号:桂建安B(2017)0005272;桂245070801308;桂245070801308,身份证号:452224********0036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覃连勤(身份证号:452224********3064) 桂建安C3(2022)0007685;452200623100859【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投诉受理部门 | 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6423328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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