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林业局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G1-990539-GXTX)质疑答复函
【招标公告】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林业局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G1-990539-GXTX)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及贵港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港市林业局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质疑供应商:广西贵港日盛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郁林路586号北环新二村268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杨高星
邮编:067101
联系人:杨高星,电话:19807829861
广西贵港日盛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 贵港市林业局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G1-990539-GXTX)的质疑函,我代理机构收到后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上报给了采购单位及贵港市财政局采购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中标人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应作为中标供应商。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项“不锈钢水箱”的参数要求第三点“3、箱体底板厚度>2.0mm,箱体侧板一厚度>2.0mm,箱体侧板二厚度>1.5mm,箱体侧板三厚度>1.2mm 箱体,顶板厚度>1.0mm;”根据中标公示,中标人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显示规格型号为:“3、箱体底板厚度=2.0mm,箱体侧板一厚度=2.0mm,箱体侧板二厚度=1.5mm;箱体 侧板三厚度=1.2mm 箱体,顶板厚度=1.0mm;”,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25.3详细评审-25.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3.2.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27条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回复:经本项目原评审小组核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不属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范围,未发现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文件及符合性文件有无效投标情形,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该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服务内容及技术需求时笔误的疏忽,对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技术响应前后不一致,原评审小组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后,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箱体底板厚度>2.0mm,箱体侧板一厚度>2.0mm,箱体侧板二厚度>1.5mm,箱体侧板三厚度>1.2mm箱体,顶板厚度>1.0mm;响应),该供应商已承诺完全无偏离响应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且供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及《财库[2019]38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等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公司并将有关情况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答复人: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附件.pdf (1.3 M)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郁林路586号北环新二村268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杨高星
邮编:067101
联系人:杨高星,电话:19807829861
广西贵港日盛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 贵港市林业局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G1-990539-GXTX)的质疑函,我代理机构收到后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上报给了采购单位及贵港市财政局采购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中标人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应作为中标供应商。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项“不锈钢水箱”的参数要求第三点“3、箱体底板厚度>2.0mm,箱体侧板一厚度>2.0mm,箱体侧板二厚度>1.5mm,箱体侧板三厚度>1.2mm 箱体,顶板厚度>1.0mm;”根据中标公示,中标人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显示规格型号为:“3、箱体底板厚度=2.0mm,箱体侧板一厚度=2.0mm,箱体侧板二厚度=1.5mm;箱体 侧板三厚度=1.2mm 箱体,顶板厚度=1.0mm;”,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25.3详细评审-25.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3.2.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27条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回复:经本项目原评审小组核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不属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范围,未发现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文件及符合性文件有无效投标情形,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该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服务内容及技术需求时笔误的疏忽,对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技术响应前后不一致,原评审小组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后,贵港市弘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箱体底板厚度>2.0mm,箱体侧板一厚度>2.0mm,箱体侧板二厚度>1.5mm,箱体侧板三厚度>1.2mm箱体,顶板厚度>1.0mm;响应),该供应商已承诺完全无偏离响应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且供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及《财库[2019]38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等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公司并将有关情况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答复人:广西泰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附件.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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