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YZLBS2024-C2-035-PGQT)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百色市 发布日期:2024-11-21

【招标结果】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YZLBS2024-C2-035-PGQT)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百色市 采购单位 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西恒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YZLBS2024-C2- 035-PG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YZLBS20 24-C2-035-PG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5-PGQT 二、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恒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财富商城环昌路22号第六层601号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伍元捌角整(¥383775.80)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标项名 号 称标的名 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 目 经 理执 业 证 书 信 息
1 平果市 人文纪 念公园 1 墓区安 全临时 防护工 程平果市 人文纪 念公园 墓区安 全临时 防护工 程汛期防洪排水工程、场平工程、临时排水沟工程、盖绿网工程、挡土墙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附 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包含的内容。工期为30天,其中汛 期防洪排水工程的开 挖防洪排水沟、清理 边坡塌方、清理防洪 沟淤泥等工作暂按挖 掘机工作30次台班进 场,不受工期限制。实际结算台班以现场 签字确认的台班量为 结算的依据。张 成 亮建 筑 工 程,桂 2 4 5 1 4 1 4 3 7 2 9 0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秀暖、梁建群、刘海霖、杨程棋、王婷(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 须知正文第34.2款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当项目招标代 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8000元的,按人民币8000元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5-PGQT 采购人: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 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4-C2-035-PGQT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51 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1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1 项。(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如有):***.51 元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为 30 天,其中汛期防洪排水工程的开挖防洪排水沟、清理边坡塌方、清理防洪 沟淤泥等工作暂按挖掘机工作 30 次台班进场,不受工期限制。实际结算台班以现场签字确认的台班量为 结算的依据。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 3 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 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 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 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 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柯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1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 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 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1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 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 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 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 6.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8. 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 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 10.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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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 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 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的所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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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 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 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 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 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 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 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0.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响应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 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 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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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 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2.1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26.1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该供应 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26.2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日历日内。
30 履约保证金:无。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6-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 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4.1 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 34.2 款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 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当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 8000 元的,按人民币 8000 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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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 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0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 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 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11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 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 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 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 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 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2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监督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 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 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竞标报价要求 15.4.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 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4.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4.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0 条、第 21 条的有关要求。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4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5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 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16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 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 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17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本须知正文第 2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18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 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27.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 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 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 保存。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 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无。 19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采购合同公告 无 33.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其它内容 34.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9.3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400158230 35.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 20 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 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5.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 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 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要求。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51 元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 行业 技术要求
1 平果市人文纪 念公园墓区安 全临时防护工 程 1 项 建筑业 1、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2 月;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 格标准。 4、包含内容:汛期防洪排水工程、场平工程、临时排水沟 工程、盖绿网工程、挡土墙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施 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含的内容。 5、现场自然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6、现场施工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7、技术规范:本工程的技术规范采用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同时也要严格执 行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商务要求
计划工期 30 天,其中汛期防洪排水工程的开挖防洪排水沟、清理边坡塌方、清理防洪沟 淤泥等工作暂按挖掘机工作 30 次台班进场,不受工期限制。实际结算台班以现 场签字确认的台班量为结算的依据。
建设地点 平果市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付款条件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 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 保证金。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22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管理体系要求 无要求
业绩要求 无要求
(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供应商应当 在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 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 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 24 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和第 7.9 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5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 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经供应商确认修 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 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 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和本章第 13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 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五)比较与评价 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7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7.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 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 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 (满分 40 分)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4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40 分
2、技术分 (满分54分) (1)主要施工方 法(满分 6 分) 四档(6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 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三档(4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 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二档(2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施工并确保安全。 一档(0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 术方案,工艺一般,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2)拟投入的主 要物资计划(满 分 6 分) 四档(6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4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但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2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但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0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 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施工需要。
(3)劳动力安排 计划(满分 6 分) 四档(6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 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三档(4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 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二档(2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只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 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一档(0 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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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施工需要。
(4)确保工程质 量的技术组织措 施(满分 6 分) 四档(6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 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三档(4 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 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 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档(2 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 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 标准。 一档(0 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 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
(5)确保安全生 产的技术组织措 施(满分 6 分) 四档(6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 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 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三档(4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 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 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满足施工需求。 二档(2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一般,制度健全一般,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 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满足施工需求。 一档(0 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 性,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 全措施差。
(6)确保工期的 技术组织措施 (满分 6 分) 四档(6 分):有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 措施且措施得力。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详尽周 密,安排科学合理,对工程进度总体表述清晰完善,符合本项目施工 实际要求。 三档(4 分):有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 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对工程进度总体安排表述较清晰,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二档(2 分) :有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 的措施,措施基本得当 。各项计划图表编制 基本齐全,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档(0 分):有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不能满足本 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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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保文明施 工的技术组织措 施(满分 6 分) 四档(6 分): 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而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 三档(4 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二档(2 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 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一档(0 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 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8)工程施工的 重点和难点(满 分 6 分) 四档(6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详细阐述了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 三档(4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了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 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 二档(2 分)简单阐述了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的方法一般。 一档(0 分)未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无解决及保证措施 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
(9)施工总平面 布置图(满分 6 分) 四档(6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 实际要求。 三档(4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 要求。 二档(2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档(0 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 要求。
3、商务分 (满分 6 分) (1)项目经理 情况 (满分 3 分) 1)项目经理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得3 分。
(2)项目技术负 责人情况(满分 3 分)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 分。
总得分=1+2+3
30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28.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16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推荐。 31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3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4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3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6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 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 在此向采购人承诺: 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 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 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 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 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 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 知》(桂建管字〔2003〕40 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 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 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 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 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m。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 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道路畅通。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 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 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线路 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 地的地沟。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 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 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现场变配电装 置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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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 施工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 18cm 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cm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cm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 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 2 层(不大于 10m)设 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 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 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 台 设 1.2m 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中小型机械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 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 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40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 方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41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 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42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3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44 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 (一)竞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竞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二)竞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供应商响应情况
1 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
2 竞标有效期
3 工期专用条款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专用条款
5 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条款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 额专用条款
7 分包专用条款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 高限额专用条款
10 质量标准专用条款
11 预付款额度专用条款
12 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条款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条款结算价的 %
……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 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 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47 磋商书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一份,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关资料; 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 民币(大写)元(¥)为磋商总报价,工期为日历天。按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平果市人文 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修补该工程中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 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帐号/行号: 4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 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 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 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 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50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要求 是否偏离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工期
质量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5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具 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如有)(与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评审标准一致)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52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 号 规格数量国 别 产地制 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53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 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 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 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54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标(如有):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 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拟分包金额
1
2
3
1
2
3
备注:1.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填写“无”。 2.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分标(如有):
岗位姓名身份 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完工/在建主要项目 名称
1.项目 经理
2.技术 负责人 (项目 总工)
3. 施工 员
4.安全 员
5. 质量 员
6.材料 员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 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 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写。 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单 位 公 章 ) : 日 期 : 56 (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经理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身份证号 码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57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 限身份证号 码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
岗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称学历
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
担任……年限身份证号 码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 1 项目 2 项目 3 项目 4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备注: 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9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0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墓区安全临时防护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61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10)廉政责任书; (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13)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 系而定。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 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62 本合同在发包人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6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 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含补 充通知和答疑);(10)廉政责任书;(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3) 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本项目不请监理人,由采购人自行监督。 1.1.2.5 设计人 本项目不请设计人,由采购人自行设计。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工程施工 图纸的具体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64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10)廉政责任书; (11)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13)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 系而定。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审核合格后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6.4 条 。(1)总进度计划 (2)施工组织设 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 15 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实行签收记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 7 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 65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现场)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不请监理人,由采购人自行监督;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不请监理人,由采购人自行监督。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其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 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 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 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66 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①工程量清单存缺项、漏项的;②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 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承包人认为合同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图纸会审阶段以书面形式提出,并 提交给发包人审定确认,否则视同为该项工程量已包含在已标价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另计价;工程 量清单中的实计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其工程 数量超过 15%的,其增加超过 15%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其他不 予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 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发包 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3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按本合同约 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由承包人现场勘测核实且费用自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含变压器的报装、67 施工等)、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供水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停水,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费用自理。(2)土方作业时冲 洗平台和密闭车辆的标准:按百色市相关规定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 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 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9。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全程之日起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另特别项目要求电子文件除外)。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 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 和障碍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③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费用包含投标报价中,发包方不再另行付费。 ④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负责农民工的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农民工欠薪讨薪等相关事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次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次;由此造成对工程项目 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6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其职权仅限于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 或盖章同意,不得代表承包人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周转材等、雇佣劳动力、签订 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施工期间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5 天(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人同 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 经理并达到合格要求。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 当月施工时间的 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80%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000 元/日(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 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 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 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5000 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 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5000 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发包人下发开工令且进场施工前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 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 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800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800 元/人•次(人民币)。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 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 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 69 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3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 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80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8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 元/人•次(人民币)。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负 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 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 暂列金额后的 3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 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项目竣工证明 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 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 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7)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 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 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 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本项目不请监理人,由采购人自行监督。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70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无(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无的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发包人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 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 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 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要求。 6.1.6 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 建质〔2015〕16号)和百色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其余部分与进度 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6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 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此事项监管。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 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1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1 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人员配备等工作在开 工前 7 天完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 如因停电、停水连续 8 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含 8 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 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拆迁延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基础地质情况和勘察 报告不符、甲供设备延期、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天气变化(7.7 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不可抗 力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 72 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10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 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1%。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6 条。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4 级及以上的地震; (2)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 (3)6 级及以上的大风; (4)2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5)日气温超过 40 度高温或低于 0 度的严寒天气持续 5 天;(6)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 (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8)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9)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商定。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 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 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 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 73 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 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 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文化活动用房、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 的搭设、维护、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③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④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 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 9.1 条。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9.1 条。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执行通用条款 9.4 条。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 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74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 10.1 条,超出 10.1 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 场办理签证。(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签证的结算方式同合同专用条款 10.4 和 12.1 条约定,结算时并入总造价。 10.3 变更程序 10.3.1.1 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1.2 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已获批施工图进行的变更设计,是对设计文件缺陷、 错误、遗漏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设计变更的适用范围 (1)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 (3)施工过程中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因国家规范变动等引起的设计变更。(4)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而引起的变更。 (5)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然条件、规划建设条件较原设计阶段发生变化的。 (6)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的。 3.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分为 I 类、II 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申报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明确变更依据、原因)、相关说明、图纸文件、照片和工程概、预算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I 类设计变更: 对原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 单次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图预算增减在 50 万元(含)以上或设计变更累计超过合同总价 10% (含)以上 的。 (2) II类设计变更是指除I类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II类设计变更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 (含) 以上的,以后所有的设计变更按 I 类设计变更程序实施。 4.设计变更的程序 (1)当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时,由责任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注明变更原因、内容、设计变更预算及相关 说明材料。 75 (2) I 类设计变更,集团公司本部为项目业主的,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组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建单位等召开论证会,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负责填写《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经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为项目业主的, 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组织项目业主、集团项目部、参建单位等召开论证会,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 证通过后,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审核后填写《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先由项目业主审核后,再经集团 项目部审核,报联系项目业主公司的集团领导(集团公司联系分管领导)和分管项目部的集团领导(集团公 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 II 类设计变更。集团公司本部为项目业主的,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 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参建单位等召开论证会,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负责填写《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项目部的集团领导(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集团 公司所属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的,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项目业主、参建单位 等召开论证会,根据需要邀请专家。由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 (4)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累计未超过合同总价 10%,已按 II 类设计变更程序审批的,变更程序不做 修改,设计变更累计达到合同总价 10% (含)及以上部分均按 I 类设计变更程序 5.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设计变更应先审批后实施,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办。正常情况下,按审批权限逐级报审,报告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后实施。紧急情况下(指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应立即以口头或 电子信息方式按审批权限逐级报告批准后实施,并在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项目建设管理主体须做好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坚持一单一算、一月一清,一个设计变更单宜 对应编制一份结算单。 10.3.1.2 工程签证管理 1.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2.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2)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隐蔽工程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签证。其它需要签证的事项。 3.工程签证分类 工程签证分为 I 类、I1 类。 有下列情形的属于 I 类工程签证: 单次工程签证引起的预算增减在 50 万元(含)以上或工程签证累计超过合同总价 10% (含)以上的。 (2) II 类工程签证是指除 I 类工程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II 类工程签证累计超过合同总价 10%(含)以 上的,以后所有的工程签证按 I 类工程签证程序实施。 76 4.工程签证的程序 (1)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签证时,由责任单位提交《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应注明签证原因、内 容、预算及相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批。I 类工程签证,集团公司本部为项目业主的,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组织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参 建单位等召开论证会,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负责填写《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经集团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为项目业主的,应 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组织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等召开论证会,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由项 目建设管理主体审核后填写《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并由项目业主确认后,经集团项目部审核,报 联系项目业主公司的集团领导(集团公司联系分管领导)和分管项目部的集团领导(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 审批后实施。II 类工程签证。集团公司本部为项目业主的,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 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参建单位等召开论证会,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负责填写《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项目部的集团领导(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集团 公司所属企业为项目业主的,应由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等 召开论证会,根据需要邀请专家。由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 (4)施工过程中,工程签证累计未超过合同总价 10%,已按 II 类工程签证程序审批的,签证程序不做 修改,工程签证累计达到合同总价 10% (含)及以上部分均按 I 类工程签证程序。5.工程签证管理原则 (1)准确计量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及时处理原则。避免重复原则。授权适度原则。 6.工程签证的有效性 (1)工程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则免)项目建设管理主体授权管理人员签 名(签名人员应相对固定,并至少有两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签证。 (2)只有有效的签证才能进入结算,无效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前述规定须在施工合同中作出 明确约定。 7.项目建设管理主体须做好工程签证台账。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 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 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果市相应信息价的加 77 权平均值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果市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 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 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 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 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 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招 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 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 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非施工单位原因造 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78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 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基准价: 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果市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 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基准价: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 价格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 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 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 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 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 3 种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 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 整、市场价格波动。 79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工程量偏差:按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⑤其它:定额套用如下: A.《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8-2013; B.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C.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D. 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E. 202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F.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 号); G.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 H.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 号); I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 号); J.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 号); K. 材料价格采用《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7 期平果“除税价格”,平果没有的按百色市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按市场询价除税计算。材料的价格均已考虑到工地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 计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程变更:按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 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 11.1 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3)其他价格方式:。 80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 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 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如 承包人不按通知时间参加对量,视为默认工程师核对的已完工程量与价款,委托人可直接根据工程师核对 结果出具当期工程款支付证书,承包人不得再有异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 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协商解决。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 (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 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2 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 81 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 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 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2 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2.4.2 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2.4.4 条。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 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7 天内 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 给乙方,乙方不能停工。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1。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发包 人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构成违约。 (3)农民工工资支付 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人工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若因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 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发包 人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 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 凭证。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 20%,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 位基本户。 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 82 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 资支付协议。 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 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 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承包人在中标后,按百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 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14。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符合要求的完整施工及竣工资料。其他相关单位 的竣工验收资料由相关单位自行提供后由承包人负责统一整理,最终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审批。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提供 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 2 套、4 套、6 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2 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83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个有效工作日内完 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 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3.3 条。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3.6.1 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 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2。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 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2 500 万元-2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 天
3 2000 万元-5000 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45 天
4 5000 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
5 5000 万以上每增加 0.5 亿 (不足 0.5 亿不增加) 增加 10 天
84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非国有投资项目: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按合同相关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并给 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 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 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28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 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 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28 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 算价款。 备注: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 工付款的期限:无;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 15 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 行承担;承包人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如出现结算最终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 3%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结算审核费用(结算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发包人可直接在工程 款中扣除全额结算审核费用支付给结算审核单位。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1 条。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 13。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条。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条。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8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 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 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 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取利息;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 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一次性返还所有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 3 天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1 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 86 款,造成工期延期的工期顺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延付 金额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15 天的,承包人有权停工,发包人必须为承包人办 理停工的工期顺延手续。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如承包人不同意实施的除外。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如造成承包 人返工的,发包人应负责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经 平果市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因承包人的原因 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 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发包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 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 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发包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 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 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 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 由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 87 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 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 材料撤离工地的;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 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 经发包人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4 级及以上的地震;(2)日降雨量大于 50 ㎜的雨日;(3)6 级及以上的大风;(4)2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5)日气 温超过 40 度高温或低于 0 度的严寒天气持续 5 天;(6)持续 30 天高温天气;(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 雹和大雪灾害;(8)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9)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 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 0.2%计入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未列计该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的,投 标报价不须报出),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 造价。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88 付保险费;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8.7 执行。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平果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 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履约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 附件 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89 附件 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 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90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91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28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92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93 附件 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94 附件 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 备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备注
95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6 附件 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7 附件 7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 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 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98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 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 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 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99 附件 7: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承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 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00 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 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 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 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 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 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 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 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 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 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1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102 附件 8: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 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 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103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 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 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 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104 附件 8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向贵方提供如 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 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贵方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 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 105 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 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 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 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 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 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 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 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106 附件 9: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 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 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 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 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 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107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 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 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 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108 附件 9: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发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承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 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 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 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109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 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 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 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 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 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 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 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10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111 附件 10: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序 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 复核。 发包人 日期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 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12 附件 11: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 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序 号名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4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其中:人工费
附:上述 3、4 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发包人 日期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 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 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13 附件 12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 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序 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发包人 日期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 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 写)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 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14 附件 13: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 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
序 号名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 复金额
3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 组织修复的金额
4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 程师复核。 发包人 日期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 额为(大写)元,(小写)元。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 15 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115 附件 14: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进度款期次 形象进度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备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期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期
11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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