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21号)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11-20

【招标信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2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五合校区开办项目家具、窗帘、家电及其他电子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NNZC2024-10003A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五合校区开办项目家具、窗帘、家电及其他电子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诺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16号保利领秀前城青秀郡5号楼八层802号房            
被投诉人 1 :南宁市体育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2号 
被投诉人 2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诺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五合校区开办项目家具、窗帘、家电及其他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4-10003A,以下简称“该项目”)A分标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分标技术参数中‘密度纤维板(中纤板)’的参数要求不符合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标准,使用已废止无效标准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的参数,设置不合理。倾向某一供应商已有检测报告里的旧标准参数。采购人故意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技术参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的投诉事项。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分标货物序号41、序号54、序号59、序号64书柜‘▲6.层板:采用蜂窝工艺板’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设置不合理,又是实质性响应条款,指向性很明确,倾向某供应商唯一产品设置参数。”的投诉事项。
三、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评分标准A分标 综合评分法“2.技术分(4)满足项目生产需求的设备分(满分12分)要求设备数量达到40台,设备数量过多、设备的资产总价过高,已经不是小微企业所能拥有的,而且多台设备的功能重复类似,设备种类的多少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严重违反了本项目A分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的招标要求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投诉事项。
四、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需求序号92货物技术参数中的‘密集架立柱、密集架托板、密集架侧护板’的参数设置不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设置不合理。明显是倾向某一供应商已有检测报告里的旧标准参数。采购人故意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技术参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的投诉事项。
五、投诉人认为“采购需求序号92货物技术参数中的‘樟木球树种为香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加工、出售及其制品是违法行为。樟木球的参数要求不符合所列的标准要求,参数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事项。
六、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分标货物技术参数中‘热熔胶’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设置不合理。” 的投诉事项。
七、关于投诉人认为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A分标 综合评分法中“2.技术分(3)环保分(满分6分)2)‘热熔胶’评审标准不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要求。设置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区别对待潜在供应商。” 的投诉事项。
八、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A分标货物技术参数中‘粉末涂料’的技术性能检测时间要‘500小时’和抗菌检测时长总时长超出开标时间,已经影响供应商不能及时参与投标。采购人故意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技术参数,不排除采购人针对某供应商资质量身设置此技术参数,提高门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的投诉事项。
九、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A分标 综合评分法2.技术分中“(2)环保分(满分6分)”评审办法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优于招标文件目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有1项正偏离的得0.4分,满分6分。’,要求标注“▲”号的主要技术参数的正偏离每项0.4分,需要15项才能满分6分,但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主要技术参数非同类项不足15项,无法拿满6分,采购人故意设置不合理、倾向性评审办法,提高门槛,故意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以不合理条件区别对待潜在供应商。” 的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投诉事项二、八、九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一、四、五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三、六、七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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