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1119期广西南宁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公告(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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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20241119期广西南宁市储备粮销售电子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25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南宁市储备粮电子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09:2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1119期广西南宁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4年11月18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南宁市储备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8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5.竞得方逾期提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竞得方逾期10天(含)以内,委托方按合同总数量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逾期11天至20天(含),按合同总数量每吨3元/天;逾期20天至30天(含),按合同总数量每吨4元/天;委托方对逾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4年11月18日17: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号:402611000446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竞得方须在2024年12月19日16:00前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相应货款,方可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出库申请。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481671
行 号:203611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竞买方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交易手续费为成交总额的2‰,由竞得方支付,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4年11月19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1.标的品质: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内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质量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规格形态: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标的物规格为散装的,出库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如竞得方需包装库的,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的,出库时不扣重、不计价(竞得方如需拆包后散装出库的,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相关费用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
3.出库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竞得方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由承储库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计算,具体包括:机械磨损费、电费、过磅费(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封口、口绳等费用。
4.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2861611(业务);0771-560505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41119期广西南宁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pdf》
点击此处查看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点击此处查看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09:2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 年份 | 数量(吨) |
中晚籼稻 | 2022 | 2700.000 |
合计 | 2700.000 | |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1119期广西南宁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4年11月18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南宁市储备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8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 缴款截止日期 | 提货截止日期 |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 备注 |
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2月19日 | 2025年1月3日 | 2025年1月7日 |
5.竞得方逾期提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竞得方逾期10天(含)以内,委托方按合同总数量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逾期11天至20天(含),按合同总数量每吨3元/天;逾期20天至30天(含),按合同总数量每吨4元/天;委托方对逾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4年11月18日17: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号:402611000446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竞得方须在2024年12月19日16:00前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相应货款,方可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出库申请。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481671
行 号:203611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竞买方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交易手续费为成交总额的2‰,由竞得方支付,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4年11月19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1.标的品质: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内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质量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规格形态: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标的物规格为散装的,出库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如竞得方需包装库的,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的,出库时不扣重、不计价(竞得方如需拆包后散装出库的,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相关费用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
3.出库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竞得方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由承储库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计算,具体包括:机械磨损费、电费、过磅费(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封口、口绳等费用。
4.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2861611(业务);0771-560505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41119期广西南宁市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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