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西乡塘安吉大道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62)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11-12

【招标公告】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西乡塘安吉大道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6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西乡塘安吉大道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西乡塘安吉大道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62)

项目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8e10f5a7455c44218452407e4ed8f6fe.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西乡塘安吉大道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862
挂牌价格
164916.28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 11月 1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11月
22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西乡塘安吉大道地块,整体出租,具体内容如下
1.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
沙井地块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石牌路北侧,土地面积约40312.94㎡。地块现状: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地上附属空置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约5831.2㎡。沙井地块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90837号],场地用途为仓储、工业用地,权属清晰且无任何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在沙井地块完成招租后,拟由承租方完善相关文件及手续后进行整体投资建设。
2.西乡塘区安吉大道地块
安吉地块位于南宁高新区绕城高速南侧、安吉大道东侧,土地面积45334.43㎡,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安吉地块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价出资地块,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0155504号],场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权属清晰且无任何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在安吉地块完成招租后,拟由承租方完善相关文件及手续后进行整体投资建设。
标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
挂牌价格(元/月)
招租用途
 
1
 
江南区沙井大道西侧地块
 
40312.94㎡(60.47亩)
 
9年(含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自地块交付之日起算)
 
92156.28
用于物流、供应链、餐饮、零售和服务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业态。
 
2
西乡塘区安吉大道地块
 
45334.43㎡(68亩)
10年(含免租期10个月,免租期自地块交付之日起算)
 
72760.00
用于打造物流园、供应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业态。
备注:1、本次招租标的采用整体招租,不分拆。
2、成交后,沙井地块签约主体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吉地块签约主体为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如以底价成交,签约价格按资产招租明细表中的挂牌价格执行,如产生竞价,签约价格按资产招租明细表挂牌价格比例计算。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3号楼15、16、17层“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萌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0042X2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4916.28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不得少于2个月租金,处置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租金每期缴交金额不得少于1个月租金。承租方须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纳下月度的租金。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4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现状条件、限定条件、违约责任、风险及相关解释。
3.该物业交付现状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承租方退租后需恢复为原现状,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已了解且认可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境内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9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等”其中之一的内容。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须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7.具备物流产业园或文旅项目开发运营的能力,并提供相关项目经验材料(文件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以往项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作为佐证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现场勘查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件。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7.承诺书。
8. 具备物流产业园或文旅项目开发运营的能力,并提供相关项目经验的佐证材料(文件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以往项目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土地、建筑物的权证状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表示认可、接受,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安吉地块和沙井地块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安吉地块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沙井地块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要求详见附件。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经营管理方案等资料至出租方进行审核,并将严格按照出租方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投资和建设。
3.承租方平整土地前要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不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能产生卫星图斑,如因硬化平整土地等工作产生的卫片图斑案件或被相关部门督办,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须进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经营需求所需搭建的建筑物,承租方确认并充分知悉,在租赁期内,存在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收回该地块,或出租方对该地块确定开发建设方案并进行建设的可能,如发生此种情形,无论国家有关部门因任何原因决定收回该地块,或出租方何时对该地块确定开发建设方案并进行建设,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提前交还租赁地块,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将租赁地块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或设施设备拆除,恢复原状后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将租赁地块清洁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地块上的全部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无需向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5.承租方应按照土地性质合理开发使用,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的职责和义务,如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来在经营管理该土地期间须自行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依法依规经营,如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出租方按地块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根据经营需求进行投资经营。
8.承租方应依法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承租土地,自行解决承租土地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自行对承租土地的通水、通电、通路情况进行核查,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承租土地在通水、通电、通路方面存在障碍为由主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9.因政策或相关部门调整土地的性质,导致租赁土地性质与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时不一致的,出租方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且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复耕)。
10.承租方自行负责对该地块上原有的地上附着物及其它临时占用经营等情况进行清理,如简易大棚、农作物、停车位等,并负责清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遇纠纷自行解决纠纷问题,若地块内有产权附属建筑物,承租方需保留该附属建筑物完整性。
11.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12.沙井地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13.沙井地块地上房屋只允许承租人自用于日常办公,不得用于对外经营、餐饮、员工宿舍等对消防安全需求较高的经营范围。
14.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地块附着建筑进行安全质量鉴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鉴定工作完成并出具鉴定书,明确房屋质量情况,按现状交付房屋给承租方,约定承租方已知道房屋存在的瑕疵及风险,承租方自愿承担房屋使用风险。
15.针对沙井地块地上房屋承租方应自行办理房屋装修、消防验收等审批手续(如需),出租方可以提供相应材料予以配合;但如无法办理相关许可,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出租方无责任,无需赔偿承租方损失;如房屋无法使用的,不影响土地部分的正常出租。
16.租赁期间,第1-3年年租金不变,第4年起年租金逐年递增3%。
1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20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 22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合同为模板,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或条款内容若有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查确认书
4.承诺书
5.安吉地块及沙井地块建设要求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708411、18907715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3现场勘查确认书.docx 附件:附件1租赁合同.docx 附件:附件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pdf 附件:附件5安吉地块及沙井地块建设要求.docx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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