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贺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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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贺州市 | 采购单位 | 贺州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钟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座椅和办公家具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HZZC2024-J1-990305-HZSG
二、项目名称:钟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座椅和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宏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C16号楼十五层1530号房-B19号
被投诉人1:钟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钟山县兴中路南路23号
被投诉人2: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五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关于海绵参数的适用标准是否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投诉事项2:关于“礼堂椅”要求必须提供的证书及检测报告标准,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的问题。
投诉事项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交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报告参数符合特定参数要求,并且须提供与所供材料相匹配的参数。检测项目的参数设定是否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问题。
投诉事项4-8:关于多个技术参数的设置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以上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1月08日
二、项目名称:钟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座椅和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宏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C16号楼十五层1530号房-B19号
被投诉人1:钟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钟山县兴中路南路23号
被投诉人2: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五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关于海绵参数的适用标准是否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投诉事项2:关于“礼堂椅”要求必须提供的证书及检测报告标准,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的问题。
投诉事项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交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报告参数符合特定参数要求,并且须提供与所供材料相匹配的参数。检测项目的参数设定是否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问题。
投诉事项4-8:关于多个技术参数的设置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以上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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