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110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南宁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一)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11-02

【招标公告】2024110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南宁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公告(周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粮库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购销同场同价电子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周一)09:25分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南宁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4日 (周一)09:2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生产年度)
产地
数量(吨)
方向
交易模式
玉米
2022
辽宁
3000.000
销售
购销同场
同价
玉米
2024
 辽宁、吉林
3000.000
采购
合计
6000.000



*购销同场同价交易是指竞拍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级、同数量、同价格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拍方只对一个方向的标的进行竞价,对应相反交易方向的标的则直接按竞价标的的成交价格成交。(例如:以销售标的进行购销同场同价竞价销售的交易,只对销售标的价格做加价竞价,无论销售标的按何价格成交,对应的采购标的则按销售标的成交价格同时成交;如销售标的流拍,则相应的采购标的也一并流拍)。
本次交易为购销同场同价模式,以销售标的进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同时生成采购和销售合同各一份。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4110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南宁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一)》,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交易资格、方式及看样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交易会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 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南宁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竞拍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中午12:00。
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销售合同
1、交易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报价最高者得。
2、交割期限:竞拍方(以下称竞得方)应于成交之日起分批或一次性完成缴款并通过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至2024年11月20日止付款完毕,2024年11月20日止出库完毕,2024年11月26日止完成验收确认。
3、货款结算方式:委托方委托交易中心收取成交标的物的货款。交易中心按照买卖双方已盖章的《验收确认单》在系统内完成结算并释放交割货款,委托方在收到交割货款1个工作日后应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金货款划入委托方结算账户。手续费由交易中心在货款中扣除,发票在每批次结算完毕后开具(如委托方提前支付手续费的,发票在收到手续费后开具)。
4、逾期提货保管费用:竞得方逾期提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竞得方逾期10天(含)以内,委托方不另计算保管费;逾期11天至20天(含),每吨2元/天;逾期20-30天(含),每吨3元/天;委托方对逾期超出30天未提且未按规定交纳保管费用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以弥补损失。
5、损耗承担:委托方承担销售出库损耗。
6、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在仓库汽车板交货。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标的物规格为散装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竞得方需要包装时,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时,不扣重、不计价;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委托方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散装出库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费用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如需要包装出库,包装出库时竞得方承担灌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若需要标准包装的,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委托方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7、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或工业酒精、燃烧乙醇、工业用粉,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二)采购合同
1、质量要求:符合国标《饲料用玉米》三等以上(含三等)质量标准和以下要求:容重≥690g/L、不完善粒总量≤8.0%、生霉粒≤2.0%、杂质≤1.0%(超过1.0%的,需要过筛整理达到储备标准,筛下物按过磅数量扣除)、水分≤14.0%(超过14.0%的按照水分减量公式进行扣减)、色泽气味正常;黄曲霉毒素B1≤20µ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mg/kg、玉米赤霉烯酮≤0.1mg/kg、脂肪酸值(KOH)≤50mg/100g 。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符合本次粮食竞价采购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其报告内容包括检验数量、等级和发运前的存粮地点。
2.重要申明:
(1)竞得方采购的玉米为2024年辽宁、吉林新产玉米。若容重<690g/L;不完善粒总量>8.0%;霉变粒>2.0%;水分>15.0%;黄曲霉毒素B1>20µ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µg/kg;玉米赤霉烯酮>100µg/kg;脂肪酸值(KOH/干基)>50mg/100g ;存在霉变;有陈粮、德美亚品种混杂;有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2)竞得方采购的粮食须过风除杂后装箱运输。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20天内首批货物送到,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集装箱散装运输。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5)其它费用:粮食到达收货仓内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6)根据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满仓鉴定结果,若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陈粮互混的,将扣除整仓10%的货款暂不支付,专项用于弥补处理不符合质量的货物的损失,余额部分再支付竞得方。如更换后的粮食满仓鉴定结果仍未符合国家标准,将由委托方自主采购符合要求的粮食入库,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交易价格:采购标的按销售标的竞价成交价格成交。
4、交割期限:采购合同委托方应在2025年1月15日前分批或一次性完成缴款,并通过交易系统支付货款、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竞得方应于2025年1月25日前入库完毕,2025年1月31日止完成验收确认
5、货款结算方式:委托方与竞得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应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对于已入库的粮食,交易中心按入库进度的90%办理预付货款结算[例如:竞得方实际入库500吨,委托方应提交450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办理450吨的货款结算(500吨货款的90%)]。剩余标的10%的货款在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指标要求、无新陈粮互混且买卖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由交易中心一次性划付给竞得方。《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收取每批次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与收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南宁市壮锦大道10号)内由委托方指定的仓库 ,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7、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接。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60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8、工作时间:委托方承储库每天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8:00;交割期限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合同执行顺序:可在交割期内分别或同时履行销售和采购合同。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拍方必须在2024年11月1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采购销售捆绑合同保证金16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40元/吨)。本场交易会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保证金待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清退。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账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481671
行  号:203611033012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账  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  号:402611000446
*竞买方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2、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4年11月1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拍方提出出金(退款)申请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3、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4、手续费: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六、特别说明:
1、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销售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竞拍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拍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
2、因本次交易属于双向交易,交割过程中可在对应的交割期内分别或同时履行销售和采购合同。若任一方在履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包括一份合同项下违约及两份合同均违约的情形),守约方可同时解除销售合同与采购合同,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总和(即销售合同项下应付违约金及采购合同项下应付违约金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以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为基数(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的保证金),乘以双向交易违约的数量总和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守约方、交易中心。
七、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2861611(业务);0771-5605051(财务)
九、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024110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玉米(南宁粮库公司)购销同场同价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一).pdf》
点击此处查看成交合同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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