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桌面云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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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桌面云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JQ02-W1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桌面云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质疑已处理完毕,已修改部分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9-24,更正为:2024-11-01。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30,更正为:2024-11-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6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6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4-10-10 10:00:00,更正为:2024-11-07 10: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更正为: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电话号码:136317714876,更正为:13617714876。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踏勘时间及地点:公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统一确认踏勘时间及地点,联系人:何助理(电话:136317714876)。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正为: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踏勘时间及地点:公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同意确认踏勘时间及地点,联系人:何助理(电话:13617714876)。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83815851转8262(项目咨询)、020-33975302(采购服务热线)
2024年10月3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JQ02-W1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桌面云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质疑已处理完毕,已修改部分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9-24,更正为:2024-11-01。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30,更正为:2024-11-0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6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6 09:00:00,更正为:2024-11-20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4-10-10 10:00:00,更正为:2024-11-07 10: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更正为: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联系人电话号码:136317714876,更正为:13617714876。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踏勘时间及地点:公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统一确认踏勘时间及地点,联系人:何助理(电话:136317714876)。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正为: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踏勘时间及地点:公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人同意确认踏勘时间及地点,联系人:何助理(电话:13617714876)。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0-83815851转8262(项目咨询)、020-33975302(采购服务热线)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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