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凤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河池市 发布日期:2024-11-01

【招标信用】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凤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河池市 采购单位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印发《凤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凤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山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计划(第一次)的批复》(凤政函〔2024〕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凤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凤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齐必要的农村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短板,根据《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山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计划(第一次)的批复》(凤政函〔2024〕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及资金来源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项目区内短缺的农田灌溉管道、灌排水渠以及农田护墙、引水堰等附属设施,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高农田减灾抗灾能力,实现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田受益面积≥683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受益总人数≥859人,其中脱贫人口≥525人;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计划资金100万元,来源于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次项目调整资金)。
三、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为长洲镇长洲村、那烘村,乔音乡巴甲村等急需解决水利灌溉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道安装约7800m(其中DN65钢管2200m,安装DN100钢管5600m);新(改)建灌排渠道260米(维修改建农田排涝渠0.5*0.5尺寸45m,新建0.3*0.3农渠215m);过滤池3座,拦水坝3座。
三、组织实施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检查、质量跟踪和项目验收、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
2024年10月30日前为项目准备阶段,主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前为项目组织实施阶段。
(三)自查自检阶段
2024年12月15日前为自查自检阶段。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项目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对项目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四)验收总结阶段
2024年12月底前为项目建设全面验收总结阶段。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督查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和项目档案管理等;负责及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资产确权,并将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到项目村民委,监督受益村、屯群众做好项目后续资产管理、使用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负责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指导,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目标评价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益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前期申报入库工作;负责项目乡、村的公示公告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受益群众的政策宣传及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受益村屯具体开展项目设施的管护和使用工作。
(二)实行项目公开
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按要求对资金项目下达、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强化质量监管
项目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或规定实施,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要跟踪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资金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抓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把质量关、进度关、资金关和安全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和义务,保证各项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来申请拨付,工程款由施工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经监理、业主审核后进行支付。资金管理及拨付要依据上级部门及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四个保证:保证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严把资金流转渠道,严格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严把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五)及时验收移交
项目完工后,经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对产生的资产进行确权移交到村民委,落实管护资金和主体,建立长效后续管护制度,保障资产正常发挥效益。

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广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