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3.887%股权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4-420)
【招标公告】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3.887%股权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4-420):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不构成交易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3.887%股权公开转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809c0fe067604a67ac2b6f057a314a0a.html
项目名称 | 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3.887%股权公开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4-420 | 挂牌价格 | 90,097,119.00元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是否捆绑债务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是否联合受让 | 不涉及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为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等。 标的企业产品涵盖汽车铝合金零组件、汽车铝合金白车身、装饰铝合金零组件三大类,包括铝合金制汽车车厢和白车身大部件、铝合金制机动车零组件和装饰件、铝合金制家电装饰零组件、铝合金制轨道车辆零组件等,具备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36万套、高性能结构用铝合金零组件类产品8000台(套)和高档装饰铝合金零部件产品700万件的生产能力,拥有国内领先的铝合金表面处理核心竞争能力。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成立时间 | 2021年5月31日 |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市 | |||||||||
住所/注册地址 | 南宁市邕宁区良信路6号2栋南南电子汽车新材料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2号厂房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智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QH44M91 | |||||||||
职工人数 | 500-599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7.50% | ||||||||
2 |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47.50% | ||||||||
3 | 广西自贸区仁信汽车零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元) | 2024年财务指标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7,562,194.84 | -5,886,278.71 | -5,889,138.46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1,075,431,700.42 | 441,812,987.95 | 633,618,712.4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分所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4NNAA3B0258),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4月30日。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月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 |||||||
2024年4月30日 | 207,562,194.84 | -4,724,357.37 | -4,727,217.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1,068,513,940.61 | 423,709,348.14 | 644,804,592.47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天恒汽车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月报)财务报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不存在被法院查封等情形,股权权属清晰,关系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依法可以进行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职工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依然合法存续,股权转让前后相关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企业承担,国有股权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不造成影响。 5、股权转让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挂牌预披露转让方为南宁产投链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其他约定详见股权转让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8、意向受让方想进一步了解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询转让方。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产投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注册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振宁星光广场综合楼九层901号办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浩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M759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P6JU47L | |
经营规模 | / | |
本次转让 产(股)权比例 | 13.88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产投集董决﹝2024﹞2-14-2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5月17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0,097,119.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分期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自成交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3.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当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受让方采用可分期付款方式,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98.05%的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其余成交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完善担保措施后于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4.交易所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成交价款通过交易所账户统一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受让方为外资方的报名资格最终由转让方审核确认。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如项目成交,受让方逾期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不履行转让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则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自成交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股权转让合同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项目终止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19377187714、0771-583732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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