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YZLWZ2024-C3-098-TXQT 成交结果公告(招标编号:YZLWZ2024-C3-098-TXQT)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藤州镇:
中标人:广西新福公社投资有限公司 亩):1481.00
其他类型中标价:中标(成交)金额(元/
标段(包)<002>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同心镇:
中标人:广西藤县壹心农业有限公司 亩):1475.00
二、其他:
其他类型中标价:中标(成交)金额(元/
一、项目编号:YZLWZ2024-C3-098-TXQT
二、项目名称: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亩)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1 壹仟肆佰捌拾壹元整
(¥1481.00) 广西新福公社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 36 号南方食品大厦一楼 106 室
2 壹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1475.00) 广西藤县壹心农业有限公司 梧州市藤县藤州镇白沙村富越水库旁边长连冲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
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示范基地藤州镇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 件“采购需求”。 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种植完成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1500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2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示范基地同心镇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 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种植完成时间: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500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用,黄福良,黄世勇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以本项目每分标暂定预算金额为计费额,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 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 分标:24832.00;2 分标:111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县)(http://ggzy.jgswj.gxzf.gov.cn/txggzy/)。 2.1 分标成交供应商(广西新福公社投资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6.66 分。
2 分标成交供应商(广西藤县壹心农业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9.00 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西厚路 139 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河东安泰五街 62 号
联系方式:姚国铭、黄泳瑜、陈丽年,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国铭、黄泳瑜、陈丽年
电 话:
***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西厚路 139 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藤县河东安泰五街 62 号
联 系 人: 姚国铭、黄泳瑜、陈丽年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项目编号:YZLWZ2024-C3-098-TXQT
采 购 人: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1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66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 县)(http://ggzy.jgswj.gxzf.gov.cn/txggzy/)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WZ2024-C3-098-TXQT
项目名称: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20 万元
采购需求:
| 1 分标:预算金额:222.90 万元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 |
| 1 | 藤县乡村振兴 竹产业种植示 范基地藤州镇 | 1500 亩 |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示范基地藤州镇巨黄竹种植 任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 垦、定标与整地挖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追肥沟及施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
| 2 分标:预算金额:74.30 万元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 |
| 1 | 藤县乡村振兴 竹产业种植示 范基地同心镇 | 500 亩 |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示范基地同心镇巨黄竹种植 任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 垦、定标与整地挖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追肥沟及施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 |
2
| |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 |
1 分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种植完成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1500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
2 分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种植完成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500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县)(http://ggzy.jgswj.gxzf.gov.cn/txggzy/)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县)(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新源大道 2 号(新政务中心大楼)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 开标厅详见开标当天大厅中间大屏指引)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新源大道 2 号(新政务中心大楼)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 开标厅详见开标当天大厅中间大屏指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3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县)(http://ggzy.jgswj.gxzf.gov.cn/txggzy/)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西厚路 139 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河东安泰五街 62 号
联系方式:姚国铭、黄泳瑜、陈丽年,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国铭、黄泳瑜、陈丽年
电 话: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0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 容 |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5.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6.2 |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 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4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4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5
|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 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 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 12.1.2 | 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 12.1.3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 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服务方案、管理制度等】;(格式自拟)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
6
|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5.2 | 竞标报价是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管理费、装车及运输(含保险)(如有)、规费税 金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6.3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服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
| 30.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藤县河东安泰五街 62 号)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
| 31.1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 □采购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本项目每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预算金额/□其他)为计费额, |
7
| 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招标)的采用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收费以每分标固定收费收取。 3.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 开户银行:8113001013200159944 银行账号: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
| 32.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32.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 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 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 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9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 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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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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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 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
12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 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 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 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 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 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 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 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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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1.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解封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 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 家的项目,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 15
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 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 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 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 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3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16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 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核验 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 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 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 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9.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17
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 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书格 18
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
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1.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
计算。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
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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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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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
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1 分标 采购预算: 222.90 万元
| 序号 | 标的的 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藤县乡村 振兴竹产 业示范基 地藤州镇 | 1500 亩 | 其他服 务行业 | 一、工作内容: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示范基地藤州镇巨黄竹种植任 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垦、定 标与整地挖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 追肥沟及施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 二、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造林全程技术指导 和服务,提供造林工程所需苗木、化肥、农药、白蚁药、除草剂。 (二)成交人服务要求: 1.负责组织工人按照技术和工期要求进行造林施工(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垦、定标与整地挖 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追肥沟及施 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等)。保证造林质量,确 保造林成活率达 95%以上。 2.除了苗木、化肥、白蚁药、农药、除草剂由采购 人提供外,其他所需生产物资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3.必须维持稳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数在 20 人 以上。 三、其他要求 (一)施工工序流程、技术要求 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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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GB/T 15776 2016)、《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81 2015)、《主要造林树苗木质量分级》(DBI1I/T 222-2004)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 业。主要的施工工序、技术要求如下: 1、林地清理。 (1)林道维修。砍除林道两旁的杂木及杂草,对塌 方及深坑路段及时修补,便于人及车辆通行:疏通、加 宽原有林道上的排水沟,避免下雨水量过大而冲毁林道。2、定标与整地(挖穴)。 (1)挖穴:烧清山验收合格后定标,按株行距 2×3m(约 56 株/亩)沿等高线方向为行,用绳拉(或竹竿)丈量定点,记号布点,未定标不得挖穴。如果遇到伐桩 或石头可稍偏离,误差率为±2%,于布点位置挖穴,穴 底宽 40cm×40cm,深 35cm(外边),表土与心土分别堆 放,表土放上方,心土放下方。 (2)验收标准:定标误差率为±2%;挖穴合格率达 95%以上。 3、施基肥、回土。 (1)技术要求:经采购人验收挖穴合格后方可施放 基肥,然后用容器施放,每穴施放基肥 0.25 公斤及生物 有机肥料 1.0 公斤。先将表土回至穴底 10cm 高,再放肥 拌匀,然后回表土至高出穴面 3-5cm。所回表土必须打 碎(不大于 3cm),捡去石砾,草根、树根等杂质。当 天施的肥次日中午前必须回好土。 (2)验收标准:合格率达 95%以上。 4、苗木管理、植苗与补苗。 (1)技术要求:假植。把运过来的苗木,如未能及 时造林,必须选好临时苗圃进行假植,做好浇水及病虫 害防治和防盗等防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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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植苗。先将树苗浸泡,再在穴中心挖一个宽与 深稍大于苗杯的小穴中,回表苗碎土压实,再回松土超 过杯面 3 厘米。栽植后 5—25 天内全面检查成活率,对 死亡植株及时进行补植。 (3)验收标准:经补植后一个月验收,造林成活率 达 95%以上:保存率达 85%以上。 (二)生产物资的现场管护 本工程中的苗木、肥料、白蚁药、农药、除草剂由 采购人提供,其他所需生产物资由成交人自行解决。由 采购人提供的物资,由成交人凭采购人审批同意的申领 单到采购人的苗圃基地和仓库按管理规定自提自运,装 车和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发包合同价中,不再另计。物资 交接后,双方当场办理签收手续。就物资的现场管护和 使用,双方约定如下: 1、苗木管护:双方现场确定具备通风好、无遮阴等 条件的临时苗圃地,由成交人按造林技术要求进行整地 施工,并负责卸苗、摆苗及培土。摆苗要求苗杯和苗木 直立向上,苗杯之间不挤压,营养土不松散:苗床周边 培土要求用碎泥培至平苗杯面。苗木交接后,按采购人 技术要求由成交人负责安排专人对苗木进行管护,做好 淋水管理,视天气情况要求用清水淋透(避开高温时段 淋),以保持营养土湿润为宜;苗木出圃种植前按国家 造林技术要求和采购人要求进行苗木分级,将壮苗出圃 种植后再将可用弱苗、分叉苗、断苗、矮苗(比同批苗 平均苗高低 50%以上的)重新起挖培育。因苗圃管理不 善造成干旱死亡或牛畜为害死亡的,采购人按每株 1.5 元处罚成交人。 2、肥料、草甘膦的管护:物资交接后由成交人负责 做好防晒、防雨、防盗工作,要安排人手看管。成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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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接管肥料后,如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无人看守,造成物资 丢失的,按每丢失一包肥料罚款 200 元,每丢一箱农 药罚款 900 元:如因未做防雨管理而被雨淋的,按当批 肥料总数量,每袋罚款 20 元。对当天无法施放完毕的肥 料,成交人要配合采购人做好现场清点并办理确认手续。草甘膦使用如有剩余需如数交还采购人,否则视同丢失 按每桶罚款 500 元处理。如发现成交人故意丢肥、倒肥、盗卖等恶劣行为,按由此造成损失的 10 倍处罚成交人。成交人将施放完的肥料内、外袋及用完草甘膦的空桶集 中好后与采购人一次性现场核点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再由成交人统一妥善处理,成交人不能乱丢弃造成 环境污染。每少交一只肥料袋罚款 200 元,每少交一只 空桶罚款 100 元。 3、在生产物资使用过程中,如需在本协议约定的范 围内调度转运物资时,转运的装卸费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须保持工棚管护区干净清洁,生活垃圾必 须集中处理,不得随地乱扔。 (三)过程监管 工程的施工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管人员对施工顺 序、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施工质 量、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采购人要及时向成交人反馈并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成交人需无条件进行整改。施工 过程涉及所有调整和变动须经采购人、成交人共同书面 签字确认,以书面为凭,口说无效。 (四)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 1、双方将依据造林施工方案、合同对成交人各项工 作要求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 2、成交人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自行组织检查验 收,自检合格后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对成交人所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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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的各项工序抽样验收,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 由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成交 人凭验收合格单结算劳务报酬。 (五)质量验收及有关处罚约定 1、采购人只对施工完整的部分进行验收,在成交人 补苗完成后 30 天内即进行造林成活率验收。各工序实际 施工验收合格面积是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对有施工不到 位的(不愿返工或经两次返工仍不合格的工序视同施工 不到位处理),采购人按不到位面积的 2 倍扣减所有施 工不到位工序的劳务费。 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造林工程的,每个 工序每推迟 10 天扣减总劳务费的 0.5%。 3、对出现面积误差较大或质量问题较严重时,双方 共同复查,并按复查结果处理,由责任造成方承担相应 责任。 4、在验收、开单过程中,如成交人无故拖延或拒绝 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的,视同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
| ▲一、商务要求 |
| 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 | 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种 植完成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500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2. 实施的地点:广西藤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1486 元/亩; 2.报价是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管理费、装车及运输(含保险)(如有)、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 式) | 1.按成交人完成的工序进行结算。成交人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向采购人 报告,采购人对成交人所完成的工序抽样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成交人凭验收合格单结算劳务报酬。 2.每次款项支付按各工序实际施工验收合格亩数进行结算。验收方式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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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抽样(随机和机械式相结合)方式,每个点面积不少于 1 亩。3.最终劳务报酬结算款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种植亩数进行结清并拨款。 |
|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一)验收标准 |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二)其他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填写) |
|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服务方案、管理制度等;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商务分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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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标 采购预算:74.30 万元
| 序号 | 标的的 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藤县乡村 振兴竹产 业示范基 地同心镇 | 500 亩 | 其他服 务行业 | 一、工作内容: 藤县乡村振兴竹产业示范基地同心镇巨黄竹种植任 务,服务工作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垦、定 标与整地挖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 追肥沟及施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 四、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造林全程技术指导 和服务,提供造林工程所需苗木、化肥、农药、白蚁药、除草剂。 (二)成交人服务要求: 1.负责组织工人按照技术和工期要求进行造林施工(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垦、定标与整地挖 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追肥沟及施 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等)。保证造林质量,确 保造林成活率达 95%以上。 2.除了苗木、化肥、白蚁药、农药、除草剂由采购 人提供外,其他所需生产物资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3.必须维持稳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 五、其他要求 (一)施工工序流程、技术要求 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2016)、《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81 2015)、《主要造林树苗木质量分级》(DBI1I/T 222-2004)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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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业。主要的施工工序、技术要求如下:1、林地清理。 (1)林道维修。砍除林道两旁的杂木及杂草,对塌 方及深坑路段及时修补,便于人及车辆通行:疏通、加 宽原有林道上的排水沟,避免下雨水量过大而冲毁林道。2、定标与整地(挖穴)。 (1)挖穴:烧清山验收合格后定标,按株行距 2×3m(约 56 株/亩)沿等高线方向为行,用绳拉(或竹竿)丈量定点,记号布点,未定标不得挖穴。如果遇到伐桩 或石头可稍偏离,误差率为±2%,于布点位置挖穴,穴 底宽 40cm×40cm,深 35cm(外边),表土与心土分别堆 放,表土放上方,心土放下方。 (2)验收标准:定标误差率为±2%;挖穴合格率达 95%以上。 3、施基肥、回土。 (1)技术要求:经采购人验收挖穴合格后方可施放 基肥,然后用容器施放,每穴施放基肥 0.25 公斤及生物 有机肥料 1.0 公斤。先将表土回至穴底 10cm 高,再放肥 拌匀,然后回表土至高出穴面 3-5cm。所回表土必须打 碎(不大于 3cm),捡去石砾,草根、树根等杂质。当 天施的肥次日中午前必须回好土。 (2)验收标准:合格率达 95%以上。 4、苗木管理、植苗与补苗。 (1)技术要求:假植。把运过来的苗木,如未能及 时造林,必须选好临时苗圃进行假植,做好浇水及病虫 害防治和防盗等防护工作。 (2)植苗。先将树苗浸泡,再在穴中心挖一个宽与 深稍大于苗杯的小穴中,回表苗碎土压实,再回松土超 过杯面 3 厘米。栽植后 5—25 天内全面检查成活率,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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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死亡植株及时进行补植。 (3)验收标准:经补植后一个月验收,造林成活率 达 95%以上:保存率达 85%以上。 (二)生产物资的现场管护 本工程中的苗木、肥料、白蚁药、农药、除草剂由 采购人提供,其他所需生产物资由成交人自行解决。由 采购人提供的物资,由成交人凭采购人审批同意的申领 单到采购人的苗圃基地和仓库按管理规定自提自运,装 车和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发包合同价中,不再另计。物资 交接后,双方当场办理签收手续。就物资的现场管护和 使用,双方约定如下: 1、苗木管护:双方现场确定具备通风好、无遮阴等 条件的临时苗圃地,由成交人按造林技术要求进行整地 施工,并负责卸苗、摆苗及培土。摆苗要求苗杯和苗木 直立向上,苗杯之间不挤压,营养土不松散:苗床周边 培土要求用碎泥培至平苗杯面。苗木交接后,按采购人 技术要求由成交人负责安排专人对苗木进行管护,做好 淋水管理,视天气情况要求用清水淋透(避开高温时段 淋),以保持营养土湿润为宜;苗木出圃种植前按国家 造林技术要求和采购人要求进行苗木分级,将壮苗出圃 种植后再将可用弱苗、分叉苗、断苗、矮苗(比同批苗 平均苗高低 50%以上的)重新起挖培育。因苗圃管理不 善造成干旱死亡或牛畜为害死亡的,采购人按每株 1.5 元处罚成交人。 2、肥料、草甘膦的管护:物资交接后由成交人负责 做好防晒、防雨、防盗工作,要安排人手看管。成交人 接管肥料后,如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无人看守,造成物资 丢失的,按每丢失一包肥料罚款 200 元,每丢一箱农 药罚款 900 元:如因未做防雨管理而被雨淋的,按当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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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肥料总数量,每袋罚款 20 元。对当天无法施放完毕的肥 料,成交人要配合采购人做好现场清点并办理确认手续。草甘膦使用如有剩余需如数交还采购人,否则视同丢失 按每桶罚款 500 元处理。如发现成交人故意丢肥、倒肥、盗卖等恶劣行为,按由此造成损失的 10 倍处罚成交人。成交人将施放完的肥料内、外袋及用完草甘膦的空桶集 中好后与采购人一次性现场核点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再由成交人统一妥善处理,成交人不能乱丢弃造成 环境污染。每少交一只肥料袋罚款 200 元,每少交一只 空桶罚款 100 元。 3、在生产物资使用过程中,如需在本协议约定的范 围内调度转运物资时,转运的装卸费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须保持工棚管护区干净清洁,生活垃圾必 须集中处理,不得随地乱扔。 (三)过程监管 工程的施工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管人员对施工顺 序、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施工质 量、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采购人要及时向成交人反馈并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成交人需无条件进行整改。施工 过程涉及所有调整和变动须经采购人、成交人共同书面 签字确认,以书面为凭,口说无效。 (四)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 1、双方将依据造林施工方案、合同对成交人各项工 作要求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 2、成交人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自行组织检查验 收,自检合格后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对成交人所完成 的各项工序抽样验收,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 由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成交 人凭验收合格单结算劳务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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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质量验收及有关处罚约定 1、采购人只对施工完整的部分进行验收,在成交人 补苗完成后 30 天内即进行造林成活率验收。各工序实际 施工验收合格面积是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对有施工不到 位的(不愿返工或经两次返工仍不合格的工序视同施工 不到位处理),采购人按不到位面积的 2 倍扣减所有施 工不到位工序的劳务费。 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造林工程的,每推 迟 10 天扣减总劳务费的 3%。 3、对出现面积误差较大或质量问题较严重时,双方 共同复查,并按复查结果处理,由责任造成方承担相应 责任。 4、在验收、开单过程中,如成交人无故拖延或拒绝 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的,视同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
| ▲一、商务要求 |
| 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 | 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种 植完成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500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2. 实施的地点:广西藤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1486 元/亩; 2.报价是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 本、管理费、装车及运输(含保险)(如有)、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 式) | 1.按成交人完成的工序进行结算。成交人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向采购人 报告,采购人对成交人所完成的工序抽样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成交人凭验收合格单结算劳务报酬。 2.每次款项支付按各工序实际施工验收合格亩数进行结算。验收方式采 取抽样(随机和机械式相结合)方式,每个点面积不少于 1 亩。 3.最终劳务报酬结算款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种植亩数进行结清并拨款。 |
|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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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验收标准 |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 (二)其他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填写) |
|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服务方案、管理制度等;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商务分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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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适用 1、2 分标)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 1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
33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公章。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 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4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 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 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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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澄清函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6
3.8 除本章第 3.7 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照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7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 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7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 1 | 价格分 (10 分) | 竞标报价 (满分 10 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 分为 1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竞标报价】×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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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服务方案分 (满分 88 分) | 服务方案 (满分48分) | 响应文件按照要求编写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并由磋商小组根据 内容进行评分: ①种植劳务服务实施方案(满分 6 分); ②种植劳务服务培训方案(满分 6 分); ③人员及配备(满分 6 分); ④组织协调方案(满分 6 分); ⑤双方沟通联系制度(满分 6 分); ⑥发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满分 6 分); ⑦种植质量控制措施和服务承诺(满分 6 分); ⑧服务重点、难点分析与对应的解决方法(满分 6 分);以上①-⑧项每项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 6 分):内容完整全 面(2 分);关键技术点描述清晰(2 分);满足服务要求、切实可行 (2 分);内容缺项或不对应(0 分)。 |
| 管理制度 (满分40分) | 响应文件按照要求编写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并由磋商小组根 据内容进行评分: ①人员管理和项目办公管理制度(满分 5 分); ②岗位管理职责(满分 5 分); 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满分 5 分); ④考核制度(满分 5 分); 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满分 5 分); ⑥突发及应急处置、救援制度(满分 5 分); ⑦人员奖罚制度(满分 5 分); 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满分 5 分); 以上①-⑧项每项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 5 分):满足采购文 件的服务要求(1 分)内容完整全面、准确清晰(2 分);可操作性高 (2 分);内容缺项或不对应(0 分)。 |
| 3 | 商务分(2 分) | 业绩分 (满分 2 分) |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承接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业绩得 2 分,满分 2 分。(注: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服 务合同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能清晰反映所完成的服务项目 名称、内容、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 |
| 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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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 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 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 价、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4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4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3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4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4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公章):
46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7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48
电子邮箱:
账号: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9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0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51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每亩人工劳务费报价单价(元/亩) | 备注 |
| 1 | | | 明细详见 附件 |
| 单价金额大写:人民币(¥) |
| 实施的时间(期限): 实施的地点: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 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2
附件:
藤县村投公司巨黄竹种植每亩人工劳务费汇总表
| 序号 | 工序 | 单价(元/亩) | 备注 |
| 1 | 民工进场整工棚、床板、水 源 | | |
| 2 | 施工人员保险 | | |
| 3 | 林道维修 | | |
| 4 | 土地梯级开垦 | | |
| 5 | 挖穴(含定标) | | |
| 6 | 施基肥扩生物肥料、回土 | | |
| 7 | 植苗(含补植) | | |
| 8 | 苗木短运与管理 | | |
| 9 | 基肥、生物肥料短运 | | |
| 10 | 扩穴 | | |
| 11 | 抚育砍草 | | |
| 12 | 挖追肥沟 | | |
| 13 | 追料短运(含装卸车) | | |
| 14 | 施追肥 | | |
| 15 | 管护与防火 | | |
| 16 | 不可预见 3.5% | | |
| 合计 | | |
53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4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55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5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57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 书上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58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 实施的时间(期 限)和地点 | |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
| 报价要求 | | | |
| 付款条件(进度 和方式)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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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 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60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公章) :日 期 :
6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说明:
62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3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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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5
第六章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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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内的巨黄竹种植任务,现甲 方将种植劳务交由乙方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则,为了更好明确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巨黄竹种植,地点:,种植总亩数 亩,最 终以实际种植亩数为准。项目工作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垦、定标与整地挖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追肥沟及施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
二、劳务报酬: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劳务报酬方式实施:
1 、 巨 黄 竹 种 植 每 亩 的 劳 务 报 酬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详见附件。
2、以上报价已经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管理费、装车及运输(含保 险)(如有)、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合同工期及种植完成时间:
1、合同工期:1 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乙方必须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亩的巨黄竹种植任务。四、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造林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
67
2、甲方负责提供造林工程所需苗木、化肥、农药、白蚁药、除草剂。
3、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如未按时支付劳务总包 干报酬费用,按付款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工人按照技术和工期要求进行造林施工(具体包括:林道维修、土地梯级开垦、定标与整地挖穴、施基肥、回土、植苗与补苗、扩穴、挖追肥沟及施追肥、抚育除草、管护与防火等)。保证造林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 95%以上。
2、施工地点:。
3、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劳务费用,乙方须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给甲方。
4、除了苗木、化肥、白蚁药、农药、除草剂由甲方提供外,其他所 需生产物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维持稳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
6、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按自治区、梧州市和我县的有关规定开设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处理。
五、劳务报酬结算方式
1、巨黄竹种植结算方式:按乙方完成的工序进行结算。乙方在每一 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报告,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序抽样验收,并出具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凭验收合格单结算劳务报酬。
2、每次款项支付按各工序实际施工验收合格亩数进行结算。验收方 式采取抽样(随机和机械式相结合)方式,每个点面积不少于 1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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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终劳务报酬结算款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种植亩数进行结清并拨款。
六、其他约定
(一)施工工序流程、技术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2016)、《森 2015)、《主要造林树苗木质量分级》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DBI1I/T 222-2004) 和甲方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主要的施工 工序、技术要求如下:
1、林地清理。
(1)林道维修。砍除林道两旁的杂木及杂草,对塌方及深坑路段及 时修补,便于人及车辆通行:疏通、加宽原有林道上的排水沟,避免下雨 水量过大而冲毁林道。
2、定标与整地(挖穴)。
(1)挖穴:烧清山验收合格后定标,按株行距 2×3m(约 56 株/ 亩)沿等高线方向为行,用绳拉(或竹竿)丈量定点,记号布点,未定标 不得挖穴。如果遇到伐桩或石头可稍偏离,误差率为±2%,于布点位置挖 40cm,深 35cm(外边),表土与心土分别堆放,穴,穴底宽 40cm×
表土放上方,心土放下方。
(2)验收标准:定标误差率为±2%;挖穴合格率达 95%以上。
3、施基肥、回土。
(1)技术要求:经甲方验收挖穴合格后方可施放基肥,然后用容器 施放,每穴施放基肥 0.25 公斤及生物有机肥料 1.0 公斤。先将表土回至-5cm。所回表土 穴底 10cm 高,再放肥拌匀,然后回表土至高出穴面 3
必须打碎(不大于 3cm),捡去石砾,草根、树根等杂质。当天施的肥次 日中午前必须回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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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标准:合格率达 95%以上。
4、苗木管理、植苗与补苗。
(1)技术要求:假植。把运过来的苗木,如未能及时造林,必须选 好临时苗圃进行假植,做好浇水及病虫害防治和防盗等防护工作。
(2)植苗。先将树苗浸泡,再在穴中心挖一个宽 与深稍大于苗杯 的小穴中,回表苗碎土压实,再回松土超过杯面 3 厘米。栽植后 5—25 天 内全面检查成活率,对死亡植株及时进行补植。
(3)验收标准:经补植后一个月验收,造林成活率达 95%以上:保 存率达 85%以上。
(二)生产物资的现场管护
本工程中的苗木、肥料、白蚁药、农药、除草剂由甲方提供,其他所 需生产物资由乙方自行解决。由甲方提供的物资,由乙方凭甲方审批同意 的申领单到甲方的苗圃基地和仓库按管理规定自提自运,装车和运输费用 已包含在发包合同价中,不再另计。物资交接后,双方当场办理签收手续。
就物资的现场管护和使用,双方约定如下:
1、苗木管护:双方现场确定具备通风好、无遮阴等条件的临时苗圃 地,由乙方按造林技术要求进行整地施工,并负责卸苗、摆苗及培土。摆 苗要求苗杯和苗木直立向上,苗杯之间不挤压,营养土不松散:苗床周边 培土要求用碎泥培至平苗杯面。苗木交接后,按甲方技术要求由乙方负责 安排专人对苗木进行管护,做好淋水管理,视天气情况要求用清水淋透(避 开高温时段淋),以保持营养土湿润为宜;苗木出圃种植前按国家造林技 术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苗木分级,将壮苗出圃种植后再将可用弱苗、分叉 苗、断苗、矮苗(比同批苗平均苗高低 50%以上的)重新起挖培育。因苗 圃管理不善造成干旱死亡或牛畜为害死亡的,甲方按每株 1.5 元处罚乙
70
方。
2、肥料、草甘膦的管护:物资交接后由乙方负责做好防晒、防雨、防盗工作,要安排人手看管。乙方接管肥料后,如经甲方抽查发现无人看 守,造成物资丢失的,按每丢失一包肥料罚款 200 元,每丢一箱农药罚 款 900 元:如因未做防雨管理而被雨淋的,按当批肥料总数量,每袋罚款 20 元。对当天无法施放完毕的肥料,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清点并办 理确认手续。草甘膦使用如有剩余需如数交还甲方,否则视同丢失按每桶 罚款 500 元处理。如发现乙方故意丢肥、倒肥、盗卖等恶劣行为,按由此 造成损失的 10 倍处罚乙方。乙方将施放完的肥料内、外袋及用完草甘膦 的空桶集中好后与甲方一次性现场核点数量并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再由乙 方统一妥 善处理,乙方不能乱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每少交一只肥料袋罚 款 200 元,每少交一只空桶罚款 100 元。
3、在生产物资使用过程中,如需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调度转运物 资时,转运的装卸费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保持工棚管护区干净清洁,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不得 随地乱扔。
(三)过程监管
工程的施工过程必须接受甲方监管人员对施工顺序、工程质量、施工 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甲方要及时向 乙方反馈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整改。施工过程涉及 所有调整和变动须经甲方、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以书面为凭,口说无 效。
(四)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
1、甲乙双方将依据造林施工方案、本合同对乙方各项工作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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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
2、乙方在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自行组织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告 甲方。由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各项工序抽样验收,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 部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凭验收合格 单结算劳务报酬。
(五)质量验收及有关处罚约定
1、甲方只对施工完整的部分进行验收,在乙方补苗完成后 30 天内即 进行造林成活率验收。各工序实际施工验收合格面积是结算工程款的依 据,对有施工不到位的(不愿返工或经两次返工仍不合格的工序视同施工 不到位处理),甲方按不到位面积的 2 倍扣减所有施工不到位工序的劳务 费。(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各工序单价确认表以明确每个工 序的劳务费)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造林工程的,每个工序每推迟 10 天扣 减总劳务费的 0.5%。
3、对出现面积误差较大或质量问题较严重时,甲乙双方共同复查,并按复查结果处理,由责任造成方承担相应责任。
4、在验收、开单过程中,如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的,视同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
七、违约处理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10 日内必须组 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乙方主动违 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依林业法律法规、制度,本协议林地清理炼山工序的施工需向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72
相关申请并获得批准许可后乙方方可施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便擅自 施工所造成损失和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按照 上述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 95%以上,对 成活率达不到 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达标的,补 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 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 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造林界线经甲方技术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施 工。否则如因越界施工造成的纠纷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中途退场或擅自停工者,甲方不予结付 已施工部分的劳务费。
(七)如乙方施工人数确实不足,预计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 务时,甲方有权划出部分林地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队施工。
(八)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抓安全管理,如发生疾病、工伤、死亡等事故,一 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不得招募大于 55 岁和小于 18 周岁以及非法入境的人员做 工,如有违反,应立即清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在防火成严期内,禁止乙方所有人员在工棚外的一切用火。如 因乙方擅自用火造成火灾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承担因此 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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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造林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期限内的造林管护责任,防止人 畜破坏。按规范要求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炼山时),否则,由此造成的 一切责 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甲方与乙方所雇用的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 单位。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四)由于乙方对农药使用不当或残留物品处理不当造成人畜(含 鱼类)伤害和作物受损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十五)对施工越界和未经批准就炼山造成纠纷或跑火的,由乙方负 全部赔偿责任。
(十六)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发生工人之间或和以外人员斗 殴现象的,由乙方负全责。
(十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考虑工期顺延,不考虑费用 补偿或索赔。
(十八)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该事件发 生后 21 天内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 权利。
(十九)因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条款,如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 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藤县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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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藤县村集体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91450422MA5Q9M2M15
开户银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0000013904600016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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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藤县村投公司巨黄竹种植每亩人工劳务费汇总表
| 序号 | 工序 | 单价(元/亩) | 备注 |
| 1 | 民工进场整工棚、床板、水源 | | |
| 2 | 施工人员保险 | | |
| 3 | 林道维修 | | |
| 4 | 土地梯级开垦 | | |
| 5 | 挖穴(含定标) | | |
| 6 | 施基肥扩生物肥料、回土 | | |
| 7 | 植苗(含补植) | | |
| 8 | 苗木短运与管理 | | |
| 9 | 基肥、生物肥料短运 | | |
| 10 | 扩穴 | | |
| 11 | 抚育砍草 | | |
| 12 | 挖追肥沟 | | |
| 13 | 追料短运(含装卸车) | | |
| 14 | 施追肥 | | |
| 15 | 管护与防火 | | |
| 16 | 不可预见 3.5%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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