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宁市神农片区13亩国有划拨土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775)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10-18

【招标结果】南宁市神农片区13亩国有划拨土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775):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神农大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宁市神农片区13亩国有划拨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南宁市神农片区13亩国有划拨土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775)

项目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b4294effa96346af84f6c04fe65ad822.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神农片区13亩国有划拨土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775
挂牌价格
1,600.00元/亩·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 10 月 17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 10 月 23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邕武路26号神农片区五号岭东面,土地权属证号为南宁国用(2006)第440929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农用地,资产由南宁市神农大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现委托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管。该地块最新土地利用现状为其它园地,面积约13亩,现状为净地,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亩)
招租
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
(元/亩·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神农片区13亩国有划拨土地
13
经营农业相关项目
5年(无土地清表、无建设免租期)
1,600.00
28,000.00
备注:
1.租金递增幅度以每3年为一个递增租金周期,每个递增租金周期内租金的标准不变,下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标准在上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以上面积仅供参考,签订合同实际面积以成交后由出租方指定专业测绘单位对招租土地进行重新测量的面积为准,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神农大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邕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覃曦
注册资本
251.9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水果种植(A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2198288125Q
经营规模
小型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00.00元/亩·年
价格说明
每亩年租金单价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个承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整数收取,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付清租金等各项费用并已将承租土地退回给出租方,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需附收款账户),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后出租方在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先交租金后使用场地
租赁期限
5年(无土地清表、无建设免租期))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社会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欠税记录,不在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 对该宗地块用途有较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准确分析和判断;
4.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协调能力,有意向对该地块进行整体开发经营。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对所报名标的用途有较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准确分析和判断的承诺文件;
5、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协调能力,有意对报名标的进行整体开发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欠税记录的承诺文件;
6、现场勘察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个体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
3、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
4、对所报名标的用途有较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准确分析和判断的承诺文件;
5、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协调能力,有意对报名标的进行整体开发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欠税记录的承诺文件;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现场勘察确认书;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必须到实地查看,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及地上附作物、建筑物等详情,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用途:仅限于经营农业相关项目。
3、意向承租方需对该标的用途有全面了解,对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为准确的定位和研判。
4、5年(无土地清表、无建设免租期)。
5、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租金缴纳方式以先缴纳租金后使用场地的原则,租金递增幅度以每3年为一个递增租金周期,每个递增租金周期内租金的标准不变,下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标准在上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
6、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个承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整数收取,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付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已将承租土地退回给出租方,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需附收款账户),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后出租方在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7、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第一年土地租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此后在下一个承租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交清该承租年度的租金,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开具票据。
8、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即视同接受本公告的条款和规定,不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的视同为违约,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9、承租方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此地块如遇出租方因整合开发土地需要收回承租土地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合同终止;如遇到政府征地时,必须予以配合。
10、承租方未来在经营管理该土地期间,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报建手续,依法依规经营,如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自行负责对该地块上原有的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建物)、农作物等进行清场,同时负责清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2、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查看标的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13877147703。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28,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 10 月
23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竞租保证金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方,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附件3:现场勘察确认书.docx 附件:租赁合同.pdf 附件:附件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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