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院内比选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4-08-27

【招标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院内比选公告(第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3.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
4.设备要求:节能炉灶设备需符合一级能耗指标,节能炉灶设备需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节能设备清单。
5.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项目实施的方式为合同能源管理(EMC),由中标方负责带有余热回收功能的节能炉灶设备的投资及合同期内对节能设备的维保、维修等服务。我院不需支付相关节能设备和服务费用。项目所获得的节能收益,由双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共享)。
6.合同期:8-10年。
二、节能收益的分成:
当月燃气节能收益和当月余热回收热水节能收益之和为月节能总收益。医院和中标方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不低于一九分成,即医院至少占一成。
 
三、其他要求及情况说明:
1、该节能设备由中标方出资购买及安装,合同期内相关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中标方,医院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即该节能设备装置在合同期内不录入医院的资产库。
2、合同期内设备的维保、维修甚至更换由中标方承担。若因院方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院方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由院方按投资清单和配件清单价格赔偿设备损失。
3、合作期满后,中标方承诺继续为设备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且只收取材料、配件费用。
4、合作期满后,中标方把设备资产移交我院,且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和其他剩余价值不再共享,均为我院所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6.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报名一律无效。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 8月26日-8月28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
-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报名公司名称:XXXXXX公司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5.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6.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六、现场比选要求
1、请各报名公司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含报名材料),文件一式八份。
2、需按照附件《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需求清单》中内容列出所提供的设备明细;
3、比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仅会通过邮件通知,请各报名公司注意查收邮件。
七、附件:
附件1-项目需求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需求7.31.docx
附件2-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需求清单区人民医院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需求单(炉灶类).xlsx
附件3-比选标准职工食堂技术节能改造项目比选标准.xlsx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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