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4-J1-50103-YZLZ)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公告】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4-J1-50103-YZLZ)的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的
质疑答复函
河南长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贵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4-J1-50103-YZLZ)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并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承诺函》造假”的答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外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承诺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贵公司在质疑函阐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货物、工程和服务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答复:
根据46号文第四条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经本项目原谈判小组核实,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了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涉及货物生产厂家、服务承接企业、工程承建企业均为小微企业,但未使用服务及工程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并未将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作为资格审查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货物、工程和服务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格式错误,但未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响应,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问题。经原谈判小组判定,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要求。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8月16日
附件信息:
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的质疑答复函.pdf
1.1 M
质疑答复函
河南长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贵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4-J1-50103-YZLZ)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并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承诺函》造假”的答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外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承诺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贵公司在质疑函阐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货物、工程和服务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答复:
根据46号文第四条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经本项目原谈判小组核实,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了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涉及货物生产厂家、服务承接企业、工程承建企业均为小微企业,但未使用服务及工程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并未将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作为资格审查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货物、工程和服务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格式错误,但未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响应,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问题。经原谈判小组判定,日照爱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要求。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8月16日
附件信息:
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的质疑答复函.pdf
1.1 M
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