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市植物保护站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南宁市植物保护站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采购第二次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植物保护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做好南宁市农区红火蚁防控工作,南宁市植物保护站将采购红火蚁防控物资一批。因第一次询价时提供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询价,就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红火蚁防控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供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需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附件2:响应文件纸质版;
(五)报价函;
(六)保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73号。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进行评定,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单位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植物保护站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73号
联系电话:***,陈思妤。
附件:
1.项目需求
2.响应文件
南宁市植物保护站
2024年8月14日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市直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红火蚁防控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供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项目资金不超过20万元,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需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附件2:响应文件纸质版;
(五)报价函;
(六)保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报价文件一式贰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73号。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进行评定,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单位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植物保护站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73号
联系电话:***,陈思妤。
附件:
1.项目需求
2.响应文件
南宁市植物保护站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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